1、公积金调研报告(共3篇)公积金调研报告(共3篇)第1篇: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百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的调研报告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一、好的方面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
2、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二、存在问题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_不够,
3、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
4、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缴纳的意见和建议。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_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
5、依法办事的力度。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
6、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百色市总工会年3月31日第2篇:住房公积金管理调研报告文章来源.5YKJ.1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课题组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近七年,但由于条例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加之各地对建立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度比五险低,导致住房公积
7、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城镇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我们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应对措施。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3年5月建立以来,严格按照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尽心尽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增量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归集额从1993年的18个单位、486人、8.64万元增加到年的个单位、19.7万人、18.5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年8月已达3.75亿元,涉及5152个家庭,这对改变缴存职工居住环境,提升缴存职工生活质量,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
8、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应建未建情况严重。全市有行政、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按省建设厅规定50万元以上企业为统计口径)约4154个,有城镇职工约57.3万人,其中已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个,职工19.7万人,仅占应建职工人数的34.3%。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142个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滞缴、欠缴问题依然存在。年,全市滞缴、欠缴单位760余个,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约计1700余万元,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三是一些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个别县(市、区)的国家公务人员、部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所)医务工作人员未纳入
9、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这是行政执法较为困难的对象。四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本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解决职工购房困难产生了一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以下执法难题:1.所赋权力有限,执法难以到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罚款。但条例第十一条又界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而公众对中心的认知度远远低于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也受到较大限制,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我们在执行市本级某企业时,由于条例所赋权力的限制,中心无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低报数据的
10、行为不能提供翔实而具体的反驳理由,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积金缴存标准后,企业又申请行政复议,因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导致行政执法失败;中心在公积金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缺乏明确标的和可执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起初未预受理;法院后来受理后,由于执行标的没有明确,被强制执行企业仅仅象征性地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法院只能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而中止执行。2.处理主体重复设定,执法深、广度难以突破。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
1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其具有强制性,与职工工资有本质区别,如果产生纠纷,执法主体应该是中心。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某县某企业行政执法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时,遇到了同一经济纠纷由两个部门处理、两种结果的现象。由于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与所在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交事宜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属于劳资纠纷的范畴,其行为的调解处理权限归属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出现了两个管理部门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中心不仅仅是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问题,而且要求单位全额补足欠缴资金,以维护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部门仅仅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
12、个人劳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平息事端,使中心根本无所作为。3.拖欠情况特殊,执法难以实施。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多半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包括困难、改制企业)。财政拨款单位一般不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而财政补贴部分因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财力有限、盈余资金不足,容易出现拖缴、欠缴现象,行政执法往往难以实施。对困难企业和改制企业行政执法时,也经常遇到阻力,使中心对企业的欠缴问题只能停留在政策宣传与引导层面。4.力度小、措施少,令行禁止难以实现。两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年12月,我们对某机关不给事业编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
13、了处罚并将所欠公积金解缴入库。年,该单位又不履行缴纳义务,我们第二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予受理,中心除责令限期办理这一口头警告外,根本无其他任何处罚措施。年,我们对另一企业进行行政执法,该单位由于从业人员较多,人员工资开支相对较高,每月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近7万元,而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中心最高执行罚金为5万元,单位从经济角度考虑,接受了罚款,拒绝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此外,由于条例只规定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处以罚款,而没有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如何进行处罚的决定,中心则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
14、经济、法律以及行政上的制裁或依法提起诉讼来追究其有关责任,所以违反条例的行为屡禁不止。5.条例存在法条空白,个贷执法难以开展。随着城镇居民对居住环境改变愿望的不断增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也逐年增加,截止年6月,全市贷款户已经达到5152户,贷款金额375亿元,潜在的风险也相应出现。条例对逾期、恶意不还、套现、无偿还能力、抵押长期不能落实、转嫁保证金等各种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处规定,中心除了网上通报、上门催收外,均难以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如某民营学校,贷款办理完毕已近两年,仍未落实抵押,虽经中心数次催促,学校仍然置之不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再如某开发企业,明知保证金不能转嫁给贷款户,却
15、明知故犯,对中心多次提出的整改通知不加理睬,造成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措施(一)强化法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强力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培训班,使有关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同自身的密切关系,自发地要求单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制订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法制部门的帮助,依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执法顺利开展。(三)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税务
16、工商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实施联合执法,做好行政处罚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使不确定的行为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为,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法律基础保障。(四)借鉴工会经费收取与管理办法加强公积金管理。财政拨款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企业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彻底消除财政补贴部分和企业应交部分被单位长期截留或拖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稳定因素等现象的发生。(五)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部门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上的支持,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和谐与稳定和依法行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辩证
17、关系,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争取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空间和社会氛围。努力创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体系。有能力缴交而故意不缴、欠缴的企业,由于减少了经营成本,在同行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按条例要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建议应按工商管理条例,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从社会监督的角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健康发展。文章来源.5YKJ.1第3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调研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调研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社
18、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此,我们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及干部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我县自1997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XX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97
19、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二、管理运作情况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
20、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三、存在问题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
21、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四、几点建议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
22、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
23、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建议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的统一做法,把我县现在实行的一月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核算时间改为一年一定,以便简化财政、房产和银行等部门的操作程序。县房产管理局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懂得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个人带来的益处。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每笔贷款可高达30万元,年限长达30年等。只有广泛深入的做好宣传工作,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发展。公积金自查报告金融调研报告金蝶调研报告金融机构调研报告扶贫资金调研报告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