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文件皋办20111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雉水英才”引进计划的意见(2011年1月27日)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作用,现就实施“雉水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雉水英才”计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雉水英才,是指在我市以船舶海工及配套、汽车及零部件等为主体的主导产业,以机械电力冶金、长寿食品、纺织服装等为主体的传统产业和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等为主体的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中,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
2、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实施“雉水英才”计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产品和产业、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在5年内投资500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各类高层次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名。二、引进对象与条件(一)“雉水英才”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
3、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引进后年薪不低于30万元,引进后为企业年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团队)。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3年(含)以上全球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关键管理岗位工作经验,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以上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其中高
4、级经营管理人才须全职在引进企业工作;其他引进人才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雉水英才”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如皋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3.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4.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并担任该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
5、可不受年龄限制)。三、引进程序(一)征集需求。根据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向各镇(区、园)、重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和创业合作项目,编制引才目录,公布创业合作项目。(二)发布信息。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过如皋人才工作网、江苏沿江(如皋)人才网和其他国内外重要媒体发布引才公告,并组织开展国内外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三)报名登记。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均可报名申报。申报个人(团队)需填报如皋市“雉水英才”申报表和如皋市“雉水英才”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
6、证书(证明)、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相关辅证材料。常年接受报名登记。(四)材料初审。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牵头组织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国内外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对申请人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当年接受评审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五)技术评审。每年10月份,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行业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初步排序。(六)专家评审。由市委人
7、才办牵头,聘请专业技术、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引进人才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所实施项目的先进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与引进人才进行面谈,到创业企业或引进单位实地考查,全面论证引进人才和项目的可行性,并分别对创新和创业项目量化积分,按重点推荐人才、优先推荐人才和不推荐人才三个层次形成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七)确定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项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情况,研究确定引进人才资助名单、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八)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确定资助的,市委人才办向受资助人才颁发如皋市“雉水英才”证
8、书;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九)资金拨付。对创办企业已注册或创新项目已落户并且签订协议的人才兑现资助资金。四、扶持政策(一)“雉水英才”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1.创新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人才、优先推荐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资金资助。2.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生活用房。3.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等。4.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作价入股。5.三年内,创新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所
9、在镇(区、园)按50%得比例奖励给个人。(二)“雉水英才”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1.创业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2.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并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3.接受人才载体为注册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4.三年内,团队核心成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镇(区、园)按50%得比例奖
10、励给个人。“雉水英才”可享受的其他政策:1.优先推荐进入省“333”和南通市“226”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2.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最高140平方米、低于同类地区市场价30%的人才公寓购房优惠。3.可按照皋委发200732号文件精神享受每月5003000元不等的岗位技术津贴。4.户籍迁来我市的,家属户口可随迁来如,市人社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户籍不能迁来我市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选择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手续。5.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习的子女,就近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6.外国专家可按国家、省、市规
11、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7.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申报。列入省资助项目的,可同时享受相关资金资助,但原定1:0.3追加奖励不再享受。8.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雉水英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对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科技资助项目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配套资助。9.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10.享受市委人才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健康体检、健康休养等活动。五、工作机构和职责(一)“雉水英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
12、才指南;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3.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4.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雉水英才”引进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具体事务工作。(三)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相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区、园)和人才载体负责“雉水英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市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雉水英才”引进工作的牵头抓总,对“雉水英才”引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雉水英才”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园)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市人社
13、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雉水英才”引进目录,发布引进人才公告,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建立引进人才档案,提供“一站式”服务。3.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项目对接、引进科研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考核和资助。4.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雉水英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跟踪管理,并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5.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提出引进“雉水英才”的项目需求,强化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服务;引导创投企业与“雉水英才”企业进行对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6.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解
14、决“雉水英才”子女入学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7.各镇(区、园)和人才载体主要负责本辖区“雉水英才”引进工作,配合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对接推荐和合作洽谈、协助办理创业人才注册落户及创新人才引进手续、配合现场考察评估、兑现优惠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六、经费管理1.引进的“雉水英才”资助资金拨付方式为:共分3期拨付,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后拨付资助总额的50%;经项目中期验收,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经济效益、技术成果指标,拨付资助总额的30%;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通过项目终期验收后拨付余款20%。除首期外,其余拨款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才
15、办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及审计评估意见提出拨款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款项拨到引进人才单位。2.岗位技术津贴由用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每年集中拨付到人才引进单位,再由人才引进单位发放到人才个人。3.各级人才、科技奖励资助计划在接到正式批复后按规定拨付到引进人才单位,用于项目实施补助或奖励个人。4.受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5.引进的“雉水英才”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此件发至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市各直属单位)主题词:“雉水英才”引进计划意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