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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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特征码 xoeAQEXBwYvKFoBeivpC * 20XX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xx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 教基20XXx 号)及xx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XX 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x 教基20XXx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 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

2、村组等,合理划分 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 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 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第 2 页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 ,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 , 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 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 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 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 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 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3、。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 超班额招生。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 46 人以内,初中起 始年级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 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第 3 页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 20XX 年 8 月 31 日及此日前出 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

4、年 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 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 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 20XX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历届毕业生或无 学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 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 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 校

5、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 , 第 4 页 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 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 2、 附件 3) 。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第 5

6、 页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 合法的证件,由 xx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 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 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 20XX 年 8 月 1 日前) 、工资表原件、 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 以上,即 20XX 年 8 月 1 日前)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 有关规定足额

7、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 育) ,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 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 20XX 年 8 月 1 日前) ;在城区从 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 第 6 页 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 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 20XX 年 8 月 1 日前) 。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 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 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

8、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 xx 县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 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第 7 页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 监护人,务必在 20XX 年 8 月 10 日到 12 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 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 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9、、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 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 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 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xx 县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 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对于报名人数超

10、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 第 8 页 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 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班额招生。按照公、民办学 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 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 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 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 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 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 2.现役军人子

11、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 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 xx 籍军人子 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 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 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 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 第 9 页 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 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 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 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

12、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 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 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 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 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 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 第 10 页 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 20XX 年以后户口挂靠在 城区某一

13、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 ,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 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 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 证明为凭证) ,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从未迁 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 ,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XX 年 8 月 1 日前入住) ,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 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

14、屋备案证明(没有 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 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 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 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 第 11 页 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 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xx 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 月 20 日8 月 9 日) 。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 xx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5、领导小 组(见附件 1) 。 2.制定方案。由 xx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 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 示。 4.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 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 第 12 页 计划,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 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 月 10 日8 月 23 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 月 10 日12

16、 日) 。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 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 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 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 月 13 日16 日) 。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 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 月 17 日19 日) 。所在学 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 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 xx 县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 13 页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 月 20 日22 日) 。各所在学

17、区学 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 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 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 月 23 日) 。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 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 月 10 日16 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 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 月 17 日 22 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 月 23 日,发放 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 月 10 日12 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 小学完成证书

18、、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 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第 14 页 (2)确定招生对象(8 月 13 日19 日) 。学校初审,对符合入 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 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 月 20 日22 日) 。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 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23 日) 。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 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 月 1 日) 。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9、(四)学籍办理(9 月 1 日30 日) 。 各学校要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第 15 页 工作在 xx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 行,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 部门积极配合,对招生学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 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 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招收择校 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

20、重点 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 教师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 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 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 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 ; 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 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 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 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 学籍系统。 第 16 页

21、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 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 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 规向招生学校安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 xx 县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 招生学校统一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 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 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 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 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 学校的简要情

22、况(含学校的性质) ;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 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 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 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 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 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 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 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第 17 页 6.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xx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23、(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 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 第 18 页 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 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 税、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 营业执照、

24、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 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 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 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 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 “家门口的好学校” ,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 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 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 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xx 监督电话:xx *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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