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版)(BF-0202)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为保证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_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
2、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年;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年;3装修工程为:_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年;5供热及供冷为: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年;7其他约定:_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4对涉及结
3、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展开更多收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