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点击下载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审范围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和
2、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中小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评审专业和评审学科。二、职称等级和名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三、职称评聘方式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初、中级职称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由各区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基础教育机构自主开展聘任工作。四、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负责本市中小
3、学教师职称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初、中级职称考核聘任和高级职称考核推荐的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五、评审组织市教委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XX区),承担本区域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评委会专家由市
4、教委统一面向全市征集,经遴选后组成专家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专家遴选条件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条件(附件1)。聘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六、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要适应本市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着眼于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
5、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本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2)。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由各区根据区域内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七、评聘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的聘任程序,由各区、校参照以下程序自主确定。各区、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统一的初、中级职称专业水平评议。高级职称一般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符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申
6、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考核推荐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申报正高级教师由用人单位和区两级考核推荐,申报高级教师由用人单位考核推荐。1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聘委会负责本单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考核推荐小组或评委会办公室。2 .区级考核推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7、和有关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包括随堂听课)和材料审核。区级考核推荐要统筹考虑学校和学科的平衡,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优秀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原则上推荐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包括正副职校长和书记、教研机构正副职)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低于60%o对任高级教师以来有支教经历、流动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名单在所在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办公室。(三)资格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资格
8、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共同确认,中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四)专家评审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详见附件3),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
9、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五)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I-L-I/-1-冈位。八、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一)工作纪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聘任工作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
10、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二)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对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评审工作全流程监管,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通过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专家管理、评审组织过程等方面的合理合规性,重点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11、做好对高级教师评委会的管理和对初、中级职称聘任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评委会专家的培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参与的教师职称评聘监督员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对各区高级教师评委会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纪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不按标准或超越范围评审,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止评审工作,收回该评委会职称评审权。九.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评聘。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条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
12、件和评审标准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 下载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条件doc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doc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doC下载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条件doC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doC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doC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条件一、评委会须建立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含面试答辩组、论文鉴定组等)。评委会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委员库和学科组专家库构成。其中,正高
13、级教师评委会主任委员库一般由5-6人组成,委员库中每门学科专家一般2-5人,学科组专家库中每门学科专家一般5-10人;每个区高级教师评委会主任委员库一般由5-6人组成,委员库中每门学科专家一般3-7人,学科组专家库中每门学科专家一般7-15人。部分区域或学科因申报人数差异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科专家成员结构。遴选的专家库成员应征得该专家所在区教育局和所在单位同意。二、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道德水平高尚。
14、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三)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称要求,长期从事或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其中,入选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的专家,须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入选高级教师评委会的专家,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四)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并完成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相关培训。三、评委会委员库及学科组专家库的组成应覆盖全部学科,充分考虑学段类别和单位类型,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民办学校专家。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
15、委会专家库。评委会委员库和学科组专家库中,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应占成员总数的30%以上。四、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每届任期内如需调整部分专家库成员,应按组建的程序报批。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专家库,调整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3,专家库成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3届。五、对于个别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确因评审工作需要留任的评委会专家,原则上留任不超过1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占评委会专家比例不超过10虬六、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1名教育行政部门分管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负责人参加评委会主任委员库专家遴选。在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中担任主任委员的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等,
16、因职责或岗位变动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接任者履行职责。七、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库遴选:(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立案调查,仍在处分影响期或调查期内的;(二)品德不正,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舆论,或在以往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显失公平公正情况的;(三)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17、2 .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3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二)学历、资历条件1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3 .任教学科(岗位)资历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任教
18、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其中申报高级教师的,目前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以来应累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2年。(三)业绩条件4 .正高级教师任高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I)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2)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排名前3位),研究成果在本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运用;(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效运用于实践,并将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公
19、开出版并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得同行广泛认可。5 .高级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2)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以上课程、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四)破格申报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1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3年。破格申报人员评为正高级教师须参加人才流动。1 .正高级教师任高级教师以来,申报教师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
20、践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2 .高级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五)连续申报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六)转评申报1 .正高级教师。从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2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正高级教师。2 .高级教师。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正
21、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转评程序一般与晋升程序一致。如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申报学科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评可适用简易程序。(七)其他条件1 .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的教师,或符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教经历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支教教师政策。支教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申报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在对口支援地区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等可视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成果。2 .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乡村
22、学校任教,申报高级教师可缩短1年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新城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参照执行。3 .班主任。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30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20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申报高级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二、评审标准(一)师德素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违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守教育的初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强烈的育德意识
2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肩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二)教育教学能力1 .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成果突出。熟谙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育人成效显著。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4、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的建设中,能通过教、科、研等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并且能够凝聚学科教师,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积极参与市级公益讲座活动、国家级教育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考官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2 .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开展学科德育实践,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业绩,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5、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立足课堂,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积极参与教学和评价改革,有丰富的教学和评价经验,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立足学科教学开展研究工作,突出研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反哺和推动作用。1 .正高级教师充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 .高级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以及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26、研究,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其他1 .向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倾斜。对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的教师,参加高级教师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2 .向长期从事乡村学校一线教学的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不作为必要评价内容。3 .向长期在中学和小学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倾斜。对符合申报条件第七条关于班主任要求的教师,参加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4 .流动到本市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在外省市的任教经历和业绩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5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
27、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一、正高级教师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每年从正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11T9名专家组成当年执行评委会,其中正、副主任委员2-4人。执行评委会中45岁以下的委员应不少于15%;从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相应的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5-11名专家组成当年的执行学科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评委会专家时,上一年度的专家应保留1/2左右。二、高级教师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每年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若干外区专家,并与本区专家共同组成当年度专家库。其中,每门学科一般选择2-5个区作为抽取外区专
28、家范围,每个区抽取5名学科组专家(其中2名应为委员库专家)。对申报人数较少的部分学科,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取外区专家的数量。最后,在当年度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会和执行学科组。原则上,每年一次性抽取外区专家,如有特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委,经同意后可作调整。抽取的执行评委会中,正、副主任委员为本区主任委员库专家2-4人,45岁以下的专家不少于15%,外区专家不少于35%。抽取的执行学科组中,外区专家不少于40%。每个专家同一区内只可参加一个学科组,且最多参加2个外区学科组。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评委会专家时,上一年度的专家应保留1/3左右。三执行学科组会议规则出席执行学科组评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学科组专家数的3/4以上,且不少于5人,方能进行评议。执行学科组负责人在执行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就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职称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并记录存档。四、执行评委会会议规则出席执行评委会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评委会专家数的3/4以上,且不少于11人,方能进行评审。执行评委会应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评审的申报对象须获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2/3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