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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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社团名称: 负 责 人: 指导老师: 学年第学期 桐柏县实验高中团委制 二一七年十一月 - 2 - 手册说明 为了加强社团的基础工作, 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 提高工作 效益,统一工作要求,特制定“社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供社团使用。 手册各项记录应实事求是,记录时应严肃认真,及时准 确,字迹清晰,手册记载的资料,作为考核社团工作和汇总社 团成绩的重要依据。 手册由社团负责人及时进行填写,妥善保管。填写时一 律用签字笔填写。 手册每本使用一学期,期末结束时交团委保管。社团负 责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手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并作为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 3 -

2、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 “和谐发展教育” 办学理念,根据学生不同个性、特长、 爱好、能力、兴趣,营造社团发展氛围,提供条件,注重发展学生良好的心理 素质、思维品质、意志情操,让学生的特长、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 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均得到充分发展,成为个性鲜明、有创造精神、 有发展潜力的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 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为实现成员共同发展目标,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团管理和监督,促使 社团健康发展 , 繁荣校园文化 , 使

3、社团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保障 校园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 2 条 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和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 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综合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符合同学健康发展的需求。 第 3 条 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 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 4 条 凡学校内由本校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 会、联合会和俱乐部等由学生自主管理的组织均属于本校的学生社团。社团必 须接受学校德育处、团委的管理和指导,直接监管部门是学生会社团部,同时

4、 学校各方面参与监督。 第 5 条 社团成立,应当经德育处、团委审查同意,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登记。 第 6 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当是板桥中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社团成立 第 7 条 校团委、学生会是社团工作的组织机构,进行社团成立、注册、 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第 8 条 社团登记成立时,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娱体育、志愿 服务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 9 条 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 名以上学生组成,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 质,学习成绩合格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

5、律、 法规的规 定,体现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 4 -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第 10 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 社团成立申请书; 社团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本学期活动计划。 第 11 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

6、 12 条 校学生会社团部收到本办法第10 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 应提交 团委工作会议进行议案讨论,尽快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批准 成立的社团,应当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管理机构、负责人,并以公 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 13 条 有以下情况的应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社团监督管理 第 14 条 德育处、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对社团实施每年9 月的年度注册、检

7、查; 对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监督社团开展活动,对社团校内与跨校组织活动进行审批; 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 15 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社团财产属社团集体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资 助,必须向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 开,并接受监督。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学生会社团部应进行财 务检查。 第 16 条 社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 5 - 可以创办内部刊物。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校团委学 生会有权

8、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 17 条 社团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 18 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修改社团章程;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 19 条 社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 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 20 条 社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 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21 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

9、指社团正、副社长,每个社团必须设社长一名、 副社长二名,作为该社团负责人,此外, 社团可自主设立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他们需要协助社长一起行使的职能有: 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活动前确定活动方案,整理于学期末上交校团委备份; 积极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 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社团正社长任期一年,原则上不连任,期满可担任社团内其他职务,新一 届正、副社长由本社团成员通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查后 产生。 第 22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

10、,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人; 学习成绩落后者(年级后30% ),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 23 条 社团如有需要,可以采取“学生聘请、教师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聘用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行使的职权: 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活动前指导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 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60% 以上的活动; 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 照片、 影印资料); 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等活动。 - 6 - 第五章 社团成员权利义务 第 24 条 在校中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 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

11、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 25 条 社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对社团的 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 26 条 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 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 27 条 社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 28 条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义务。 第 29 条 社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 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 30 条 社团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及

12、时报核准。团委、学生会社团部一经发现 社团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停止该社团活动。 第 31 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申请注销登 记: 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社团分立、合并的;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 32 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学生会社团部应当组织对情 况进行核实,对社团财务进行清算。审核清算结束后可接受社团注销,并留存 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社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备案。社团处 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33 条 社团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二周内以公告形

13、式宣布。 第七章社团活动 第 34 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 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 35 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团委、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申请报 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 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进行书面 总结汇报。 - 7 - 第 36 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团委、学生 会社团部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在准备工作完 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活 动。

14、第 37 条 社团举办校内或校外团体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团委同意后并 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 方可进行。 第 38 条 社团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 其宗旨的活动。 第 39 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 须在一周前向团 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 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讲座、 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 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 该社团及组织者将承担主要责

15、任; 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团委作书面汇报;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 讲座、报告等。 第 40 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 校团委申报, 经批准后, 张贴在团委指定的布告栏上, 不得在校园内任意张贴; 张贴物须内容真实、 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 责;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 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 41 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 定期或 不定期的

16、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社团出版刊物, 应先向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 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经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 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 团委发给准印证,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 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 委同意; 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一期都必须送三份交校团委存档; 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须经团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 42 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

17、须遵守下列规定: - 8 -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 须向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 本打印稿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络上;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 影响的内容; 不得盗用学校或其它机构或组织的名义发布信息; 不得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 商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 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不得将有关干扰、 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 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 软件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 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社团对经由社团网站(主页)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

18、传送的内容 负全部责任。 第 43 条 每个社团都应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团文化展示系列活 动, 并积极参与团委推荐的校外展示活动, 将自己社团的特色及学校的风貌展示 出来。 第八章 社团奖惩制度 第 44 条 团委授权校学生会社团部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估,评选 “优秀社团”, 并选择优秀社团参与评选市区级优秀学生社团,并给与一定的扶持与奖励。 第 45 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活动、不接受各校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财务制度混乱;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社团管理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社

19、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 46 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在团委工作例会上讨 论通过后将其解散。 社团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况的,或社员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 违背社团宗旨,不符合社团基本任务,情节严重的;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 人的; 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社团财务 第 47 条 为保证各类社团正常运行,如无社团活动场所,社团负责人可向 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社团人数分配教室,所分教室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 失则由该社团负责赔偿。 - 9 - 第 48 条 学校每年给团委一定

20、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社团活动,各社团可在 活动前向团委提交申请,团委在工作会议上进行审议,给予一定资助。 第 49 条 获得年度校及以上“优秀社团”的社团可获得一定经费奖励。 第 50 条 费用使用较多的社团须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 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地记录并提交校学生会社团部。 第 51 条 团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奖励或经费补助等办法,给予优 秀社团以一定额外经费的支持。 第十章 附 则 第 52 条 本办法由德育处、团委联合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团委。 第 53 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 10 -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21、 社团名称 成立时间社员总人数 社长姓名副社长姓名 指导老师副社长姓名 成员所在班级成员姓名成员所在班级成员姓名 - 11 - 社 团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本计划可根据学校与社团运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 12 - 社 团 学 期 工 作 总 结 本总结在学期末交团委学生会,作为年度评优依据。 - 13 - 活 动 记 录 一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4 - 活 动 记 录 二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5 - 活 动 记 录 三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22、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6 - 活 动 记 录 四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7 - 活 动 记 录 五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8 - 活 动 记 录 六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19 - 活 动 记 录 七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20 - 活 动 记 录 八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

23、不足可附页 - 21 - 活 动 记 录 九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22 - 活 动 记 录 十 时 间地 点 参加人数负责人员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效 果 本表不足可附页 - 23 -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 申请成立书 填写要求: 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 字迹要清楚,每项都必须如实填写, 表格填写: 社团基本信息; 社团成立申请书; 社团章程草案; 社团发起人和拟负责人基本情况;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学生会社团部存档,一份交团委备案; 每个主要发起人都要填写主要发起人个人简历; 社团基本信息 社团名称社团

24、类别 理论学习 学术科技 文娱体育 志愿服务 社团宗旨 拟任社长联系方式 设立部门 名称及 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工作职责 - 24 - 社团成立申请书 社团章程 - 25 - 社团发起人名单(共人) 姓 名性别班级校内外职务联系电话社团职务 - 26 - 社团指导老师简介 社团 指导 老师 姓名性别电话 现任 职务 职称年龄学科 学术 方向 个人经历: 拟负责人基本情况 个 人 资 料 姓名性别 一寸 照片 班级民族 政治面貌籍贯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个 人 介 绍 学 习 情 况 请填写各学期的成绩排名 奖 惩 情 况 - 27 - 备注:审查内容为: 资料是否完整、 属实; 是否符合社团管理

25、办法 规定内容; 是否存在性质相同的社团; 发起人学习情况是否良好, 是否受 过校纪校规处分。 审批意见 校 学 生 会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本社团自年 月 日 开始正式成立。 校团委审查意见 校团委书记签名: 年月日 - 28 -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 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社团活动 的水平,带动社团全面繁荣和发展,同时鼓励指导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 学生社团活动中并给予学生社团方向性、专业性、技术性的指导,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每

26、学期评选一次,评选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每年根据指导老师 所指导社团工作情况,对指导老师进行认真考核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 则,确定评分排在前20% 的指导老师为本学年的“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第二章评选细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具体职责: (一)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 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定期不定期的给所 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校外各种竞 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四)对学生之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做好记录,及时表扬或批评。 (五)了解掌握社团

27、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 使用,加强与德育处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 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 第四条参与“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的老师,必须是所指导的社团已 经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以上处 罚的。 第五条对指导老师考核的项目分为社团建设,活动开展,社团获奖情况, 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四部分。 (一)社团建设: (1) 指导老师本人或组织相关人员为所指导的社团进行专业知识的讲座或 培训,一次计 5 分,以社团记录或教

28、学教案为标准; (2)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制定关于社团发展、社团运作的规章制度, 每项规 章制度计 5 分,以社团规章制度在团委的备案为标准; (3)指导老师指导所在社团刊物发行和出版,每次计 8 分,以社团出版的 刊物期数为准; (4)指导老师参加所指导社团举行的会议,每次计 3 分,以社团会议记录 为准。 (5)指导老师监督学生社团每月公布一次会费使用情况,总分为15 分, - 29 - 缺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以社团会议记录为准。 (二)活动开展:指导社团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项社团活动 (1)指导社团学生参加校级活动,每次计5 分; (2)指导社团学生参加市级活动,每次计10 分; (3)

29、指导社团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每次计15 分; (4)指导社团组织策划校级活动,每次计10 分; 如果所指导的社团参加校外重大活动,指导老师随队指导的在相应级别上 再计 5 分。以社团记录或德育处、团委记录为准。 (三)社团获奖情况: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社团活动获奖情况, 以获得的荣誉证书为准。 (1)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校级一等奖,每次计 10 分,获得校级二等奖, 每次计 8 分,获得校级三等奖,每次计5 分; (2)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市级一等奖,每次计 15 分,获得市级二等奖, 每次计 13 分,获得市级三等奖,每次计10 分; (3)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

30、次计20 分,获得省级 及以上二等奖,每次计18 分,获得省级以上三等奖,每次计15 分; (四)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 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由社团所有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的结果为准。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 格,合格者计 5 分,良好者计 10 分,优秀者计 15 分。 (五)扣分处理:视社团组织及其成员违纪情况在520 分内酌情扣除。 第六条评选程序 : (一)各社团指导老师填写板桥中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申报表 (二)德育处、团委联合相关部门并组织各社团参与考核。 (三)表彰和奖励,报学校。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

31、德育处、院团委解释。 二 0 一二年三月四日 - 30 - 附件 1: 南京市板桥中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申报表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 所指导社团名称指导时间 主要成绩 社 团 建 设 活 动 开 展 社团 获奖 情况 社团 成员 评价 社团负责人: 年月日 核定 总分德育处、团委盖章(签名): 年月日 - 31 - 附件 2: 板桥中学拟成立的学生社团信息表 社团名称 指导 教师 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号QQ 1 合 唱 团徐建梅 2 科技社团严传华 3 排球俱乐部潘月光 4 篮球俱乐部赵国华 5 乒乓球俱乐部屠麟 6 心育沙龙罗云芳 7 健美操社团叶秋燕 8 空竹俱乐部外聘 9 文学沙龙朱懋忠 10

32、 志愿者社团任璐 11 英语沙龙李余山 12 校史馆解说团戴喜年 13 美术展览馆解 说团 东孙 14 各类学科社团任课教师 - 32 - 附件 3: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 照 片 出生年月籍贯联系方式 现工作部 门 及其职务 拟申请指 导 社团名称 申请理由 (专业特 长等内 容) 本人意见: 我已阅团委公布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愿意遵照执行,并申请 指导该社团。 签名: 年月日 德育处、团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 33 - 注:此表原件德育处、团委备案。 附件 4: 关于招聘社团指导老师的通知 板桥中学全体教职员工: 为了加

33、强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升社团的发展 层次和水平,帮助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招聘学 生社团指导老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凡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学生社 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都可 以参加招聘。 2 我校每个注册的学生社团配备一至二名专业指导老师,原则 上不能超过二名。 3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原则上一年一聘,由德育处、团委颁 发聘书。 4 如新增加学生社团,即时按正常聘任程序招聘指导老师。 5 社团指导老师一旦被聘任,需积极指导社团开展相关工作。 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或不能按规定屡行职责时,得由指导老师

34、自行提 出解聘或由德育处、团委研究后,另聘他人。 二、聘用流程: 1 申请人填写板桥中学社团指导老师申请表; 2 交德育处、团委审批; 3 由德育处、团委颁发聘书。 三、考核: 德育处、团委每年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评优。根据指导老师所 指导社团工作情况,对指导老师进行认真考核评分,按照从高分到 低分的原则,确定评分排在前20% 的指导老师为本学年的“优秀社 团指导老师”,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报名时间: - 34 - 2012 年 9 月 11 日9 月 20 日。欢迎大家相互转告、踊跃报名。 附件 5: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活动实施流程 1. 召开第 16 次学代会,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成立学生会社 团部。 2. 召开全校教师、学生动员大会,充分宣传学生社团成立的意 义与作用。 3. 招聘社团指导教师。 4. 发布社团招募海报, 每个社团拟招募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0 人 (合唱团、健美操、科技社团、志愿者社团除外)。 5. 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宣布社团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的相 关事项。 6. 监督、检查各社团组织活动开展的情况。 7. 每学期举办学生社团节,开展社团展示活动,表彰优秀社团 及优秀指导教师。 8. 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相关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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