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和答案(判断题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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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和答案(判断题部分) 特征码 SeoJQzbrFKIVBzKluMxM 七五普法知识试题和答案(判断题部分) 1.全国性的法律一律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 ) 2.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是自治机关。 ( )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议会,是行使立法 权的国家机关。 ( ) 4.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 )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入、搜查、查封公民的住宅。 ( ) 6.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 第 2 页 7.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 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

2、会任免。 ( ) 9.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 力。 ( ) 10.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 区进入紧急状态。 ( ) 11.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 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 12. 我国 1982 年宪法及其修正案迄今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 由。 ( ) 13.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拥有中国国籍的全体 公民。 ( ) 第 3 页 1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 上级机关负责。 ( ) 15. 在我国,目前各

3、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专职化有利于人大工 作的开展。 ( )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 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宪 法规定。 ( ) 18.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 ) 19.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 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 20.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 宪法、法律、行 zd 规相抵触 第 4 页 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且不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4、会备案。 ( ) 2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 的基本法律。 ( ) 2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 的事项制定行 zd 规。 ( ) 23.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 ) 24.行 zd 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 2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 ) 26.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 ( ) 27.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才能生效。 ( ) 第 5 页 28.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

5、之二赞同表决才 能通过。 ( ) 29.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 的事项制定行 zd 规。 ( ) 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 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 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 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 ) 31.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 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 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 常务委员会报告。 ( ) 32.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 第 6 页 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 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

6、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 会议单独表决。 ( ) 33.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 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 ) 34.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 zd 规的,应当向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报请立项。 ( ) 35.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 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 36.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 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 ) 37.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 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 相抵触的,应当作出

7、处理决定。 ( ) 第 7 页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 根据法律、行 zd 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 定规章。 ( ) 39.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 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 ) 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 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 ) 41. 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广告制度。行 zd 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经讨论通过后, 应当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不应在普遍发行

8、的报刊上 公布,政府公报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 ) 42. 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 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 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第 8 页 行政执法的案卷。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记录、证据材料可以不立卷归档。 ( ) 44. 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可以通过复议、 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 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

9、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 涂径解决。 ( ) 4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 zd 规、 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 ) 46. 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 zd 规、规章以及 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效率。 ( ) 47. 行政执法要适当上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 ) 48.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 求具体、期限明确。 ( ) 第 9 页 49.

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 行。 ( ) 5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 5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案件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 ) 52.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或聘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 人员的岗位。 ( ) 5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 ) 54.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只需明确岗位名称和制 度。 ( ) 55. 在复核、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之前,申

11、请人可以以 口头形式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申请。 ( ) 第 10 页 56. 司法公正可以分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个维度。 ( ) 57. 当庭作证,能够进一步审查证据是不是真实,做出的判决 才具有公信力、具有权威性,判决才能更加准确的认定事实。 ( ) 58.冤案最后要法院来把关,但是源头上预防要从检察开始。 ( ) 59.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就是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特别是依法行使审判权。 ( ) 60.疑罪从轻既有利于打击犯罪,又有利于保证人权。 ( ) 61.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 ) 62. 法律方面的裁判只能由司法机关作出。 () ) 6

12、3. 审判活动是司法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 ) 64.实体公正强调裁判所认定的事实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以裁 第 11 页 判结果的正当与否作为衡量正义的标准。 () ) 65.对媒体的司法监督应当进行适当的规范和引导。 () ) 66.只要能够查明真相,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得证据是可以接受的。 ( ) 67. 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司法带来的阻碍。 ( ) 67.庭审实质化意味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 69.所有案件都应当要求全过程是公开透明的。 ( ) 70.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 立案、羁押、扣

13、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 ) 71 全民守法是否实现的根本和唯一标准就全体公民在行动上服 从国家法律。 ( ) 72 全民守法就是让全体公民学习法律, 规避法律制裁。 ( ) 73 全民守法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 ( ) 第 12 页 74 全民守法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 ) 75 党和政府带头守法是实现全民守法的条件。 ( ) 76 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也应当纳入全民守法的范畴。 ( ) 77 全民守法就是要让老百姓遵守法律,公职人员与老百姓不同, 是全民守法的监督者和执行者。 ( ) 78 全民守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 ) 79 积极诉讼

14、、经常去法院打官司是全民守法意识淡薄的表现。 ( ) 8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 ) 8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 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8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第 13 页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83.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报行业主管部 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 及有关金融机构,无须向社会公告。 ( ) 8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 即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 8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 利条件。 ( ) 8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不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8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8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 负责。 ( ) 8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少量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第 14 页 设备。 ( ) 9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

16、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 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 9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督办制度。 () 9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 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 9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无须监督从业人员佩戴、使用。 () 9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 9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96.任何单位

17、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 第 15 页 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 97.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 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无须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 ) 98.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 资。 ( ) 99.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 变更登记,但无需修改公司章程。 () 100.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 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10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 额不得低于公司净资产

18、额。 () 102.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 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 ) 103.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减少注册资本。 ( ) 第 16 页 104.公司的注册资本均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予以登记。 ( ) 105.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 ) 106.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法律、行 zd 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 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 107、对在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 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

19、应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 ( ) 108、将“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或者“对 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认定为“立功表现”时,该技术革新 或者其他贡献只须是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的即可,不需 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 ) 109、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方可减刑,并且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 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 110、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 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 第 17 页 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 限制() 11

20、1、在对犯罪分子的计分考核中,对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 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加分的, 一律不能加分,但也不会扣分。 () 112、对三类罪犯的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立功表现等信息,应 当在罪犯服刑场所及时公开, 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应一律提前予以公示。 ( ) 113、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在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十五日内,由省级检察机关向相 应中央 zd 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 ) 114、审判机关应当建立专门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件的审判庭。 ( ) 115、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裁定、决

21、定或者批准后五日内,由地市级 zd 机关向相应省级 zd 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 ) 第 18 页 116.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 度的行 zd 规。 ( ) 11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 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 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 ( ) 118.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 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 等。 ( ) 119.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 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 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 120.社会

22、救助暂行办法在总结自然灾害救助实施经验的基 础上,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要为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 ) 121.国家对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 予教育救助。 ( ) 122.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 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保 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 ) 第 19 页 123.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 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 ) 12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 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 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 ) 125.社

23、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信息核对平台,根据救助 申请及获得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为 查核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 ) 12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 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 ) 127.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查询职 责和有关单位、个人的配合义务。 ( ) 128.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三级登记信息的实时 共享。 ( ) 第 20 页 129.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 动产登记簿自动失效。 ( ) 130.

24、 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之后,律师凭律师证享有自 由查询当事人相不动产信息的权利。 ( ) 131.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 申请人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 132. 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协 助解决权属争议后予以登记。 ( ) 133.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 登记工作.( ) 134. 房屋登记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135.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由于某些不动 产跨行政区域界线,所以不动产单元并不具有唯一编码。 ( ) 136.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

25、采用纸质介质。 ( ) 第 21 页 137、公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 ) 138、反间谍工作可以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 组织的合法权益。 ( ) 139、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 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 全的间谍行为。 ( ) 140、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 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 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 141、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可以进入有关 场所、单位。 () 142、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批准

26、,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 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 143、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 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侵犯组织和个人的 第 22 页 合法权益。 ( ) 144、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 ) 145、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 146、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三 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4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48、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27、、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49、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 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 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可以予以适当补 偿。 ( ) 第 23 页 150、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不必经过批准手续主动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 151、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 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

28、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 ) 152. 行 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 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 ) 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 , 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 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 ) 154. 成立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 会性等四个特征。 ( ) 155.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向社会公 开宣

29、传”仅指直接传播信息,不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 ) 156.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 定对象吸收资金” ( ) 157.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包 含两个层面:一是指向对象的广泛性;二是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 第 24 页 ( ) 158. 如果单位虽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但采取先将社会人员聘为 单位员工,之后再向其吸收资金的手段,则不能认定为“向社 会公众吸收资金” 。 ( ) 159.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 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60.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

30、如果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 的言词证据的,则一律不能 对非法集资犯罪数额作出认定。 ( ) 161. 对于虽然成立非法集资犯罪共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可 以免除处罚。 ( ) 162.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从规范刑法 学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 ) 16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有非法永久占有他人集 资款的特定目的。 ( ) 1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体现了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趋势。 ( 第 25 页 ) 165. 公检法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非法集资案件,可 参考有关部

31、门的认定意见。 ( ) 166. 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 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所吸收资金款的特定目的。 ( ) 167单位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 ) 168. 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主体,也可以是 单位主体。 ( ) 169.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 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因此,如果单位虽以吸 收资金为目的,但通过公开招聘,在聘用同时向应聘人员筹集 资金的,由于所集资参与人已成为单位的特定员工,因此,不 能认定为非法集资。 ( ) 17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主要在于:后者 具有非法永久占有他人集资款的特定目的,而前者并不具备这 个目的。

32、 ( ) 171.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 ) 172.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具体监督。 ( ) 第 26 页 17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 ( ) 17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 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 次自行移送。 ( ) 175.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 ) 176.被告对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义务,应当提供作

33、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 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法院可以迳行判 决行政机关败诉。 ( ) 17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 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 178.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 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 ) 179.人民法 第 27 页 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应当登记立案。 ( ) 180.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之下的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

34、性进行附带审查。 ( ) 18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诉讼案件,一 律不公开审理。 ( ) 182.人民法院审理任何行政案件,均不 适用调解。 () 18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 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18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 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 18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 内作出终审。 ( ) 18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 法定期限

35、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 第 28 页 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 187.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是国务院民用机场管 理条例颁布之后全国第一部机场综合立法,也是我省民航自 成立 50 年以来第一部且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 ( ) 188.在 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颁布以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没有对民用机场进行过定位。 ( ) 189.机场总体规划范围的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 需要都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 ) 190.机场地区范围内的停车、广告、客运、零售、餐饮、通信 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不能转让经营权。 ( ) 191.鉴于

36、机场净空保护的重要性,为增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划 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将“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明确为省人民政府和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 ( ) 192.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不仅要书面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还要书面征求 第 29 页 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 ) 193.建立高效灵活的协调管理机制是机场实现正常运营和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 ( ) 194.行政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 ) 195.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根

37、据宪法制定行政诉讼法。 ( ) 196、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的借贷资 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19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包括集中采购机 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198、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 政府采购活动。( ) 199、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2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第 30 页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0.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

38、不得少于 5 日。( ) 20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 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202、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完整的证明材料。( ) 20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和 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204、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5、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 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误导性 的说明。( ) 20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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