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租赁合同(预付租金建设厂房+ 租赁)要点甲方(出租方)拟建厂房用于出租,乙方(承租方)向甲方预付定金与租金,根据甲方建设进度分批支付,甲方需在指定日期前将厂房、宿舍交由乙方使用,从乙方预付款中抵扣租金,抵扣完之后再正常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将厂房转租、分组。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厂房尚未建设完成、乙方预付租金、租赁期限较长的特殊租赁情形。本合同侧重于保护承租方利益。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鉴于甲方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准备修建厂房、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乙方愿意租赁建成的厂房、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以下简称 “租赁物 ”)并愿意支付定金、预付租金建设厂房,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2、约定:第 1 条 兴建厂房土地情况1.1 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信息:宗地坐落省市区街号,面积平方米,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甲方确认上述土地信息真实有效。1.2 拟建厂房、宿舍情况位于甲方上述具有土地使用权之上,项目设计厂房总面积:平方米和宿舍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栋标准厂房(建筑结构,设计层数层)、宿舍栋(建筑结构为,设计层数:层 ,单间面积为平方米)。具体见经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1.3 附属设施情况:道路: _绿化: _照明: _值班房: _其他: _第2条租赁范围2.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范围
3、包括第1.1 条土地及第1.2 条、第 1.3 条土地上建成的厂房宿舍,包括:出租厂房:平方米(建筑面积);出租宿舍:平米方(建筑面积);同时在该宗地范围内的空地、 道路以及附属的值班房等附属设施设备等租赁期内同时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2.2 特别说明,下列房产、设施不在出租及乙方免费使用之列:。第 3 条 厂房建造及交付时限3.1 甲方负责该土地上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建设的全部工作,保证具有该土地使用权,保证能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用地、设计、项目报建、建成。3.2 甲方承诺在年统一移交乙方租赁使用,如甲方在月日前将符合交付标准要求的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年月日前无法交付,则起租日按甲方实际
4、延误时间顺延。3.3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可安排进驻招商,甲方应给与必要配合。第4条建设要求4.1 建设的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以经乙方确认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设计图纸和样式方案为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如变更建设后,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修改,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2 如因审批要求设计必须做变更时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根据变更情况双方商量解决方案。第 5 条 建设过程中沟通5.1 在甲方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变更、报建、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如实的将办理情况及进展结果情况、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重要合同签订及履行通报给乙方。5.2 乙方根据需要可以到工地现场访并向相关人员及部门了解情况
5、5.3 乙方为了解厂房建设项目情况向甲方询问的,甲方应如实及时回复。第 6 条 房屋交付要求6.1 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应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在交付给乙方租赁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完成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并完成验收备案;( 2 )道路硬化及设计的场地,照明、绿化完成,厂房宿舍通水通电;( 3 )设立了分户水表、电表等,满足生产要求;(4 )水电、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明(5)厂房应达到:。(6)宿舍应达到:。(7)甲方确保该物业不在生态线内。6.2 租赁物交付时应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发现有问题的甲方应在5 日内修复并按照影响程度, 酌情减免租赁费用
6、但存在主体、 影响使用安全和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使用的,乙方可以拒收。第 7 条 定金及预付款7.1 款项支付安排:首笔预付租金:¥元(合同总金额的%),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开启建设后,每成功建设一层厂房,乙方支付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元)。7.2 上述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最先支付的人民币(大写)(¥元)同时作为定金。7.3 厂房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的,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在交付后日内预付最后一批租金人民币(大写)(¥元)。7.4 乙方支付定金加预付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以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准。7.5 在履行租赁合同中, 如预付租金已经按
7、照约定抵扣实际租金后乙方缴纳定金逐笔转化为供抵扣的租金。7.6 乙方给甲方的定金及预付租金应支付至在银行开设的甲乙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合同项目建设。第8条租赁期限8.1 租赁共年,预计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免租期完成次日计算。 如因交付租赁物晚于或早于预计时间的租赁期间相应顺延或提前。8.2 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商议签订续约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第9条租金标准9.1 租金标准:第一年厂房为¥元/ 平方米 / 每月,宿舍为¥元/ 平方米 / 每月。9.2 租赁租金按照每五年递增10% ,即第一到第五年租金为同一标准,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增幅 10% ,
8、第十一至第十五年租金再增幅10% ,以此类推。9.3 租金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管理费等未书面约定由乙方承担等费用。甲方承诺除房租外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杂费。第 10 条 其他费用10.1 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费用的,由乙方直接按照水、 电、煤气、电话等提供商的计收标准和实际费用金额在收到通知或收据、发票后在三天内直接向提供商付款。10.2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自行缴纳可能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第 11 条 租金抵扣与缴纳11.1 乙方支付的定金和预付租金自厂房交付免租期完成次日起用于抵扣房租。乙方支付的定
9、金和预付租金总额为际为准),抵扣房租时间元整,房租费用为个月(预计时间,以实际为准)。元/ 月(预计金额,以实在租赁物交付时, 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交付的定金和预付租金总额制定租金抵扣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11.2 乙方支付的定金和预付租金费用抵扣房租至剩下相当于两个月房租时,余下部分不再抵扣作为合同保证金费用。11.3 租金抵扣结束后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具房租款项相符的由其签字的收款凭据后当月 15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乙方应在甲方开5 日内以现金、银行支票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租金。如甲方租金收款凭据开具延时导致租金缴纳延迟的不属于乙方违约。11.4 在乙方无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在租赁期满后
10、五日内不计息一次性全额退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第12条免租期12.1 乙方享受免租期个月,免租期预计自年月舍及附属设施设备签收之日起计算,如租赁实际交付日期推迟或延后的,日租赁厂房、宿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免租期。12.2 免租期完成次日后方计算租赁期限和租金,按照约定抵扣或支付。第 13 条 转租与分租13.1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分租、转租,乙方因分租、转租与次承租人间发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13.2 如乙方因分租、转租需要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承诺将尽力积极配合,如产生费用的由乙方自理。第 14 条 租赁厂房改造与装饰装修14.1
11、 乙方使用期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整体环境的前提下,乙方可进行局部改造、装饰装修。14.2 楼顶天面,乙方可根据需要使用,可以临时搭建铁皮房,消防安检由乙方处理好。14.3 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装饰装修或改造添附的物品设施设备,能拆走的由乙方拆走,不能拆走或拆走后价值显著降低的,甲乙双方协商折价。第 15 条 水电、消防15.1 甲方交付租赁物时应提供一台KVA 变压器和台合格的电梯 ( 货梯 普通电梯)给乙方使用,日后增加设备的所有费用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5.2 厂内一切设备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用水到厂房,并负责宿舍水电设施完好交付乙方使用,日后增加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1
12、5.3 甲方交付租赁物时,厂房、宿舍消防管道及消防栓应安装配套,通过消防验收。交付后如需改装、加装、维修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执行消防法及东莞有关消防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第16条维修16.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16.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凭票据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16.3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16.4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
13、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16.5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17条保险合同期内,厂房、宿舍的租赁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属于乙方的财物由乙方负责投保。未投保的,自行承担风险。第 18 条 征收征用租赁物业被国家征收而需要拆迁或征用的,乙方有权获得政府或征收方的搬迁、停工停产损失以及租赁提前解除的损失补偿。第 19 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1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对
14、租金、预付款、定金进行清理清算,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租赁物业被国家征收而需要拆迁;( 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厂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的;19.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 )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累计达伍拾万元以上经两次以上书面催收不缴纳的;( 2 )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1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定金及预付租金的( 2 )甲方拒不及时通报相关建设进度及审批等重要事项或者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3 )甲方建设厂房项目在难以取得相
15、关正常手续内未能办得土地变更、规划变更及报建批准,且乙方认为( 4 )甲方未按照经乙方确定认可的设计方案建造租赁物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修改建设方案后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改建或改建费用过高的(5 )甲方超出预定时间未能交付租赁物的(6)甲方建设的厂房等在建成交付后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7)租赁期限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利用租赁物超过,经书面通知仍未整改的(8)甲方个人信用显著降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9)甲方的厂房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问题,处于不适租情形,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0日内修复处理的19.4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租赁物内乙方的物品搬走,不能搬走或搬
16、走价值显著降低的应与甲方协商处置。第 20 条 违约责任20.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上述协议的, 按单方违约处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 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20.2 乙方延期交付租金,应按延期金额每日5 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0.3 如甲方超过预定交付时间未能交付合格厂房等租赁物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预付租金总额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如后期租赁物交付的,该违约金可抵扣租金。 如甲方厂房等租赁物交付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
17、定金或按照按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预付租金总额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并退还预交租金、赔偿其他损失。20.4 如甲方在厂房建成后拖延或拒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本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 50%标准赔偿违约金,并退还预交租金、赔偿乙方其他损失。20.5 因各种原因,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定金、预付租金责任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0 天,超出期限的应另行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退款责任。20.6 如甲方不能交付合规租赁物的原因是水电、消防等设施不能达到检验交付标准的,乙方有权选择投入资金整改达到标准,乙方投入的资金按照150% 的标准纳入租金。20
18、7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要求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或承担剩余租赁期内期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事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违约金或者找到同等条件愿意承租的承租方代替。20.8 租赁期内应甲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或道路交通阻断、被相关部门通知停产停业、被人滋扰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或一天,甲方应按照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连续超过 10 日的,甲方应按照每日元标准承担违约金,连续超过日或 365天内累计发生次或累计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包括双倍返还定金、按照剩余租赁期租金同等金额承担违约
19、金,返还未抵扣预付款。20.9乙方根据合同第19.3 条约定解除合同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情况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按照预付租金30%比例承担违约金或千分之五每日标准的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并及时返还预付租金。20.10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预期经营利润, 以及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保全费用、 鉴定费、 公证费用、 交通差旅费等相关损失、费用。第 21 条 通知与送达21.1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双方通过上述联
20、系方式之任何一种 (包括电子邮箱)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 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 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否则, 由未通知21.2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21.3甲乙双方联系通知信息详见合同尾部联系信息的,甲乙双均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第 22 条 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2.1提
21、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2.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23条附则23.1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的签订取代了之前相互沟通协商意见。23.2 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23.3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有关部门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2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目录:一、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宗地界址图复印件三、设计方案及图纸复印件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