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全程指南】第九章 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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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目录 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4 9.1 关于就业协议书 20 4 9.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4 9.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4 9.1.3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4 9.1.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5 9.2 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5 9.3 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7 9.4 关于违约8 9.4.1 违约的后果.8 9.4.2 关于违约的思考及建议.8 9.4.3 办理违约的手续.9 9.

2、4.4 毕业生就业FAQ 21 .9 9.5 签约后该做什么?11 9.6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11 9.6.1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11 9.6.2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22 .12 9.7 签约相关链接16 9.8 求职系列笑话(7)16 本 章 参 考 文 献.17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3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 9.1 关于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协议书 20 9.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高校毕业

3、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 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 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书 ,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 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9.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但 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

4、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 订的, 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 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 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 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 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

5、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 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 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 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 一经毕业生、 用人单位、 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9.1.3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管理办法 1、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 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 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 每 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每套一式四份。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4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签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

7、能使用时,可 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 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 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 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 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 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同 时具备以下四个条

8、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 、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 、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 、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 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 所签订的协议。 9.1.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

9、、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 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 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 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9.2 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

10、确毕 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 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 2、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 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 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5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

11、Sheng.COM 4、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5、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 度,可以由 1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 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6、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 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7、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 ,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 利义务。为了防止用

12、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 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8、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 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 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 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 单位。 事后诸葛亮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 ,让那些忽略的细 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

13、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 原因是 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 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 则完全可以 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 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 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

14、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 是“镇保” ,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 ,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 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 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 月的工资金额的 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 5%,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 388 元和 32 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 一般都包含了

15、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 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 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 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 但不应低于法定标 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6 年 9 月 1 日起上海市 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 750 元。 应届生

16、求职网 http:/ 第 6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 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 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 并且这些 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 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 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3

17、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 ? 劳动者的权利: 1、试用期期限最长 6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1 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 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 试用期只能有一次, 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

18、或再次就业的时候, 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 约定试用期。 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 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 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 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 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 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 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 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 的

19、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 资约定无效。 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 但如果用人单 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 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 也没有具体 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 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 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 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

20、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 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 “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 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 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因此,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7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

21、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 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9.4 关于违约关于违约 9.4.1 违约的后果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学校审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 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 定的违约金。 目前, 多数毕业生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直接和用人单位见面, 或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 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 。这些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选”后,都要以就业协议书的 形式固定下来。国家为维护广大

22、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 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 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倘若有的毕业生单方面 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学校应视情况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征求用人单位一方的意见,应向学 校和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上,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 要表现在: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有时甚至对 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时毕业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 一旦毕业生 因某种原因

23、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 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 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 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 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 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 响到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 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

24、录用时间等原因而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 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9.4.2 关于违约的思考及建议关于违约的思考及建议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 家单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 约期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 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 建议不要违约。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 常不好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

25、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 定了你能否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8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建议: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 的学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 但你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 极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

26、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 为向对方道歉。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你的违约给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因为那家单位很有可 能因为你的违约而改变对你的母校的学生的印象, 明年就不来你的母校了, 受害的还是下届 找工作的同学。所以,要想办法来弥补。通常,可以写一篇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信;给单位 写一份内容详细的建议书,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向 单位推荐几个自己的同学,希望能给他们机会。记住:当你放弃机会的同时,别忘记了给周 围的同学争取机会。 总之,还是那句话:自己做事要经过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的签约,更不要轻易的违约, 那样无论对谁都是巨大的伤害。 对于

27、你的每一个决定, 自己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代价。 9.4.3 办理违约的手续办理违约的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 份、编号固定)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就 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按规 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 ; 2、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分校(工作站)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

28、章); 4、持分校(工作站)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 业协议书 ,报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 5、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招生就业指导 中心主任审批; 6、审批通过后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 7、复制、复印就业协议书无效。 办理违约要经过这样严格的手续和程序, 体现了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和国家就业计划的严 肃性。因此,我们不得不十分慎重。同时,特别提醒毕业生同学:请慎重选择就业单位、慎 重签订就业协议、慎重考虑违约事宜。虽然违约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它毕竟带给各方不少的 麻烦,承担违约责任时还带给父母一定

29、的经济负担,自己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9.4.4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就业FAQ 21 关于违约的问题关于违约的问题 (注:本节摘自南京大学 BBS关于毕业生就业部分常见问题的解答,仅 供参考)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9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一) 请问毁约程序怎么样?是不是一定要拿回推荐表、协议书,再去办理新的报到 证? 答:违约分两个时间段:1、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 ;2、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 第一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

30、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第二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并通知单位将档案退回院系;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4、原单位的报到证。 带上这些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已经在一个单位实习,而且参加了他们总部的培训,还没有签协议。但是我现在 觉得不合适,不想签了,算不算毁约?他们会不会要我付培训费? 答: 应该不算。但不知在实习、培训前单位有无与你签定什么意向协议。如无任何书 面协议,就无所谓了。 (三)如果和原公司违约,打算签约另外一家公司,学校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 违约手续最好在 5 月底之前办理,因为 6 月

31、初要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上报计划后要求申请改派违约的,都需上报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比较麻烦。 (四)在已经和一个单位签过约的情况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协议和另一个单位先签,然 后再和前一个单位办理相关的违约程序?另外,单位忌讳违过约的学生吗? 答:第一种情况是不好操作的,因为一个毕业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单位。这对单位、对 你和学校都不好。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合理违约,单位是不会存在忌讳的问题的。 (五)我是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联系了南京市的高校工作,刚刚报到。请问,如果 我现在想申请去其它地方做博士后, 不想去这个单位工作, 可以申请改派吗?具体有什么政 策啊? 答:如

32、果做博士后,不要求报到证,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改派。因为只要将你交给单位 的报到证要回,就可以凭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办理后续的手续。 (如将户口迁移证、档案等转 往博士后录取单位) 。 (六)1、在读博士,六月份毕业,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但九月份要出国留学(博 后) ,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 2、如果与单位签约后,同时又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算不 算违约,要不要交违约金? 答:1、如果有出国深造正式的录取通知,我校也按照升学处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 但单位方面还需要自己去交涉,争取对方认可。2、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 200353 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

33、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 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 取违约金” 。 (七)已与原单位解约、或原协议书因故丢失等原因,想重新获取一份就业协议书,还 要交钱吗?手续如何? 答:首先找所在院系辅导员可以帮助解决。如解决不了,请辅导员开具证明签字说明情 况,到就业指导中心来领取新的协议书。按省教育厅规定缴纳人民币 10 元钱工本费领取新 的协议书。 (八)定向、委培生如何改派?跟单位解除后可以领到推荐表、协议书?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10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34、 YingJieSheng.COM 答:定向、委培生原则上都得回原地区、原单位。 需要改派的过程是: 1、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工作的函件; 2、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 3、签约新的用人单位。 4、委培生解约另行签约单位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其开具的报到证上的培养 方式仍然是“委培” (主要指研究生) 。 (九)哪些情况下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答:签署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即学校发的那份)的,根据 协议书第十一条注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

35、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远服务 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拒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此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 2003 53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已与用 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合同) 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 公务员 (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9.5 签约后该做什么?签约后该做什么? 充电充电 可以根据自己签约的单位有选择地去充电, 如果你对你所要去的行业、 职位不熟悉就要 提早充电,不要等到入职的时候还一无所知。通常

36、工作了的人会有一种感觉:书到用时方恨 少!所以充电不失为一个好的消遣方式。 提早入职提早入职 这可能是很多公司的要求, 也可能是一些同学心急如焚, 想及早进入公司开始独立生活, 所以在大四下学期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上班族走在校道上,成为一个“劳动型大学生” 。 考证考证 很多会抓紧最后的一段自由时间去考一些证, 如驾驶证等; 毕竟工作后的空余时间有限, 趁着自己的记忆能力还不错,可以把一些有用的证给考了。 玩玩 毕竟大学时光也许是人生中最自由、最潇洒、最无拘无束的时光,在所剩无几的几个月 里功课不是很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无限制地玩,让自己潇潇洒洒地踏出校园。 9.6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37、 9.6.1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由于篇幅有限,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11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应届生论坛:http:/ 9.6.2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22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 了劳动法的

38、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 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 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 没有合同就与职 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 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在 2005 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 的“工作证” 、 “服务证”

39、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 记表” 、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 (3) 、 (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 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 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 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 更为重 要的是,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但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40、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 2 倍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 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 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 规定劳动

41、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 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 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 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 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

42、的区别趋于淡化。 因此, 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 明显。 其次, 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 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 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 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 险。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12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43、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eSheng.COM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 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 劳动合同中能否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 劳动法对这 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 的是限制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 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44、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 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45、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 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的违约金, 或者以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 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

46、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 但是, 用人 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 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 问题, 如试用期过长、 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 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47、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 岗位都不得在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 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 工资为标准,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超期试用的除支 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此,新法实施后,试用期也不再是廉价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行为将受到更多的制 应届生求职网 http:/ 第 13 页 共 21 页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 2011 版就业协议书、签约违约、新劳动合同法篇 应届生求职网 Yi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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