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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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讲座,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认证及程序,一、认证申请 二、受理及文审 三、现场检查 四、产品抽样、环境监测 五、认证审核 六、认证评审 七、颁证,一、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绿色食品申请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具有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 加工产品的申请人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二、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

2、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6)初次申报应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选用标准,“目录”范围内产品可以申报,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则不能受理。,三、初次申请认证材料组成:,(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2. 保证执

3、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养殖、加工) 4. 质量控制措施 5. 产品执行标准 6. 注册商标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强制办理证书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 申请产品预包装式样 11. 申请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二)省绿办需提供的材料:,1、文审意见通知单 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现场检查照片 4、省绿办认证情况表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7、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 8、产品抽样单,(三)产地环境需提供的材料:,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3. 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 4

4、. 环境监测报告 5. 环境监测情况表,(四)产品检测需提供的材料:,1. 产品检测报告 2. 产品检测情况表,四、现场检查的程序,1、首次会议: 要求: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如原料科、生产科、市场科等)负责人到场签字,参加会议。 内容:听取申请人关于认证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企业基本概况 :组建时间、性质,产品种类、产量、产值,技术力量和技术依托,经营状况等;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原因 绿色食品生产的规划 申请认证产品的概况:( 1)产品名称(商品名,与企标、标签相符),实际年生产量和申请认证产量;( 2)产品(或主原料)生产组织

5、形式(自产,基地+农户,合同定购); ( 3)产地面积(种植地,轮作地)、产地名称和种植面积,地块分布; ( 4)生产和管理制度。 产地周围的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为保证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措施 :( 1)产地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保持;( 2)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改进; ( 3)生产技术的改进(病、虫、草、鼠防治,疫病防治,添加剂的使用等);( 4)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区别管理体系; ( 5)质量追踪体系的建立。,2、实地检查:确定检查基地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 3、随机访问:随机访问农户。 4、查阅文件、记录:通过查阅文件,了解申请人的质量及管理措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等等

6、。 查阅的文件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 5、总结会:要求是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及认证程序,一、绿色食品续展的概念,指绿色食品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认证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续展的要求,一、标志使用年度为第三年的拟续展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续展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企业续展认证前应符合的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用标期间年检合格;二

7、是全面履行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 企业申请 二 初审 三 现场检查 四 环境质量监察 五 产品质量检测(年度抽检) 六 续展审核 七 认证决定 八 颁证,三、续展认证程序,四、续展结果,续展认证完成后,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中心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初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续展审核和综合审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续展的,再行申请认证时,按初次申请认证程序执行。,注:未续展或续展未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否则工商部门将按假冒绿色食品查处。,

8、五、续展申请认证材料的组成:,(一)企业需要提供材料清单:,1.续展申请书 2.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商标证等) 3.经核准的续展产品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4.续展期间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及批次发票复印件 5.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6.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设计样 7.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省绿办需要提供材料清单:,1、现场检查评估表 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3. 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 现场照片 5. 续展认证报告,绿色食品标志许可颁证,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颁证程序,(一)通知企业办证。 产品经认证核准后,中心向企业寄发办证通知并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

9、合同(一式三份)、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一本)、绿色食品防伪标签订单(一份)。,(二)办理领证手续,企业于办证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将所签合同、包装设计送审稿、防伪标签订单邮寄至中心,同时将认证费(申请费、审查许可费、公告费)和标志使用费等电汇至指定银行帐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办证。,(三)颁发证书,中心收到上述文件和交费并审核无误后,于 10个工作日内将签定的合同(一份)、绿色食品证书邮寄企业,同时将签定的合同(一份)、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抄送有关绿办(中心),并进行公告。,二、颁证过程企业应关注的事项,(一)签合同及缴费: 企业应于收到办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所签合同寄送

10、中心,同时将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汇至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二)工作时限:企业超过3个月未签合同或超过6个月未缴清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办领证书。中心标志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签定合同和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书报中心主任签发后将证书寄送企业。,绿色食品标志和证书管理,一、标志管理,(一)标志管理的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审核、许可批准、使用管理等。,(二)标志管理的规定,1、标志的审批 (1)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2)经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可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标志的使用 (1)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

11、限于认证产品; (2) 绿色食品产品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 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产品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标志使用时限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2)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 3个月提出申请续展,未申请续展的,期满后自动终止。 4、标志使用的监督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在3年有效期限内,应接受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及指定的环境、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境进行抽查、抽检,如有不合格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侵犯标志使用权的处理 对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的,中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

12、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证书管理,(一)证书管理的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书(一般简称为“证书”)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目的是规范证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证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绿色食品证书管理的规定,1、证书及有效性 (1)证书是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后,合法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唯一凭证。 (2)证书使用期为3年,第一年自颁证之日起生效,第二、三年加盖年检合格章有效。逾期未盖年检合格章的,视为无效证书。,2、证书管理的职责权限 (1)中心统一负责证书的制作、颁发、变更,决定证书的暂停、恢复和

13、撤销等事项。 (2) 省绿办负责证书的年检盖章、查验、暂扣和收缴、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撤消等日常管理。,3、证书变更与产品增报 (1)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批准产量等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或增报手续。 (2)获证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或生产规程、产地环境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企业应办理产品增报手续。 (3)企业向所在地省绿办提交变更、增报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核实情况后,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变更、增报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拟采用的新包装设计稿;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新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认证核准产量变更的,须提交原料采购合同及购销发票复印件,产品(原料)新产地名单、地块分布图和农户名单。,4、证书的撤销 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撤销证书: (1)无正当理由拒绝年检的; (2)年检不合格的; (3)企业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的; (4)违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被撤销证书的产品,自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北京南路高新区高新街48号 联系电话:09913661368 传真: 09913818580 Email: ZL,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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