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质保协议范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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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酒水质保协议范文模板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方):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酒水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具备供应合格酒水产品的能力;乙方拟向甲方采购酒水产品用于其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供应酒水产品的质量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所有酒水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体产品清单可详见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或供货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O1.2 产品基本信息应

2、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八)产品名称:;(b)品牌:;(c)规格型号(如容量、包装形式):;(d)生产批次/生产日期:;(e)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O第二条质量要求与标准2.1 甲方保证其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2.2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双方约定的明确质量标准(如:GB/T,GB等),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2.3 产品包装应完整、清洁、牢固,适合长途运输及仓储,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储存条件下不受损。2.4 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完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

3、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其他相关标签标识规定,必须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八)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b)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C)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d)酒精度(%vol);(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如适用);(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如:警示语、产品类型等)。2.5 甲方保证产品的内在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任何感官异常(如浑浊、沉淀、异味、异嗅等),且在交付时距产品保质期到期日不少于个月(或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2.6 甲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具备完

4、整的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进销存凭证等可追溯文件。第三条验收标准与程序3.1 外观及包装验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的48小时(或双方约定:小时)内完成外观及包装的初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明显挤压变形、污染、渗漏;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完整、符合第二条要求;产品数量是否与送货单一致。3.2 质量抽检:(八)乙方有权在收到产品后的7日(或双方约定;日)内进行开箱抽样检验。(b)抽检可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产品的感官性状(色泽、香气、滋味、状态等)及是否存在明显质量缺陷。(c)对于需要专业机构检测的项目,乙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

5、验,相关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第四条确定)。3.3 验收异议:(八)若在初步验收或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漏液、包装严重破损导致产品污染或无法销售、标签标识错误或缺失、感官性状明显异常(如浑浊、异味、严重沉淀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不符合约定、数量短缺等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权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b)乙方有权根据问题性质,要求甲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退换货、补货或协商降价处理。(c)超过约定的验收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产品外观、包装及当时可发现的感官性状验收合格。第四条质量责任与赔偿4.1 保质期内质量责任:在产品的明示保质期内,如因甲方产品自身存在生产缺陷(如工艺问题、原料问题等

6、)或甲方仓储管理不当导致产品出现变质、沉淀、异味、混浊、涨瓶、爆瓶等质量安全问题,经双方确认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属实,甲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4.2 赔偿范围:除退换货外,甲方还应承担:(八)乙方因该批次质量问题产品产生的全部退换货运费;(b)乙方已支付该批次问题产品的货款及利息(如有);(c)乙方因处理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检验费、仓储费、人工费等);(d)如质量问题导致乙方被消费者索赔、被监管部门处罚、遭受商誉损失或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4.3 假酒责任:(八)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合法渠道来源的正规

7、产品。若乙方或相关执法、鉴定机构(如市场监管部门、品牌权利人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甲方供应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产地、假冒厂名厂址或伪劣产品(统称“假酒),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b)一旦确认为假酒,甲方除须立即退还乙方该批次假酒的全部货款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假酒货款总额双倍(或双方约定: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C)甲方须承担因销售假酒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及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4.4责任时效:乙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索赔的时限,应在产品保质期届满前或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建议明确,如:保质期内或发现问题后30日内)通知甲

8、方,并提供相应证据。第五条保质期管理5.1 最低剩余保质期:甲方在向乙方交付产品时,该产品的剩余保质期(自交付之日起至保质期到期日止)不得低于该产品总保质期的2/3(或双方明确约定:例如不少于9个月)。特殊促销产品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5.2 临期产品处理:对于仓库中距离保质期到期日不足3个月(或双方约定:个月)的产品(临期产品):(八)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b)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促销、调换为更新批次的产品或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折扣价回购。(c)具体处理方式及费用承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5.3 过期产品:严禁甲方供应或乙方销售过期产品。乙方在库存管理中发现过期产品,应立即下

9、架并通知甲方协商销毁等事宜,相关损失原则上由责任方承担(根据产品过期原因判定)。第六条产品追溯与召回6.1 可追溯性:甲方应建立并维护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供应的每一批次产品均可通过生产批号/日期等信息追溯到生产源头、原料批次、检验报告等关键信息。6.2 主动报告与召回:若甲方发现已供应给乙方的产品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质量缺陷(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具体情况、风险程度、涉及批次等信息,并主动启动产品召回程序。6.3 召回配合: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下架、封存、召回及退货等工作。甲方应承担召回过程中产生的合理

10、费用(如运输费、公告费等)及乙方的直接损失。6.4 被动召回: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甲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予以必要配合。第七条仓储与运输要求7.1 甲方责任:甲方应确保在将产品交付给承运人之前,产品在其控制下的仓储环境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如阴凉、干燥、避光等),防止产品在交付前发生质量变化。7.2 运输风险:产品在运输途中的风险(除因产品本身固有性质或甲方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坏外)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如:FOB,CIF,DAP等)确定承担方。若因运输不当(如剧烈震动、高温曝晒、雨淋等)导致产品包装破损或内在质量受损,责任由

11、运输风险承担方负责向承运方追偿,但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7.3 乙方仓储:乙方在收到产品后,有责任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和保管。因乙方储存保管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8.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如贸易禁令、进出口限制、征收征用)、重大疫情、网络攻击导致系统瘫痪等。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获悉后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本协议。8.3 重要提示:不可抗

12、力事件不免除甲方对产品质量本身的保证责任(即,不可抗力导致运输延误或交付困难,不代表甲方可以交付不合格产品)。若产品在甲方控制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或变质,甲方应免除乙方的付款责任或提供替代合格产品。第九条信息提供与保密9.1 检验报告:甲方应在产品交付时或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如适用)。9.2 资质文件:甲方应保证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使用授权书(如为经销)等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9.3 保密义务: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采购策略、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

13、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条协议期限与终止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10.2 协议期满前日,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任何一方若决定不再续约,应于协议期满前一日书面通知对方。10.3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尤其是质量保证条款),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将争议提

14、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通知送达12.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按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送。12.2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信函以邮戳日期后第一日;传真发送成功并有发送报告;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接收系统。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构成双方就酒水质保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讨论、协商、承诺。13.2 附件效力: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供货合同等文件中涉及产品质量的条款,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修改与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作出,方为有效。13.4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13.5 文本与效力: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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