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 * 武术协会 ,简称 * 武协。第二条 *武术协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文化体育团体 , 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 武术馆校、 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 , 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法规和政策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 ,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 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 , 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 , 努力促
2、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发展武术事业 , 积极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 走向世界 , 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 增强人民体质 , 振奋民族精神 ,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 县科技体育教育局 、 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县城秀容御苑七号楼?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 ,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 ) 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 ;(
3、 三 ) 按照科技体育教育局的有关规定 ,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 四 ) 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 ) 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 ,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 六 ) 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 ) 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 八 ) 根据国家规定 , 积极挖掘武术资源 , 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 , 发展武术产业 , 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 九 ) 承办本县和上
4、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它事宜。第三章会 员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区域性团体会员和专业性团体会员。各乡 ( 镇 )武术协会 ,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区域性团体会员 ; 其下的村级武术协会 , 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二级区域性团体会员。各行业武术协会和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 , 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 ,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 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 有加入本协会和本会活动的意愿。
5、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 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三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按规定的资格 ,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3、 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二 )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1、 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2、 按规定的资格 ,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3、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4、 对本会各项工
6、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 ) 团体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 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 或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5、 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6、 按时交纳会费。( 二 ) 个人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及有关规定;2、 积极执行本会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3、 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4、 重德守纪 ,积极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5、 按时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 , 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 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 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 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