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船舶保养系统PM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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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 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制造与维修工程研究所 20102 2 目目 录录 1现代维修理论现代维修理论 .4 2我国船舶保养系统发展概况我国船舶保养系统发展概况 .4 3船舶检验制度船舶检验制度 .5 31 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 .5 32 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5 33 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5 34 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5 35 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 ( SCREW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6 36 锅炉和热油加热

2、器检验(BOILER SURVEY,SURVEY OF THERMAL OIL UNITS)6 37 循环检验 CONTINUOUS MACHINERY SURVEY.6 38 PMS 检验(PLANNED MAINTENANCE SCHEME).7 39 损坏和修理检验 (DAMAGE SURVEY,REPAIR SURVEY)7 310 改装或更换检验 (ALTERATION SURVEY) .7 4船舶船舶 PMS 检验由来及优势检验由来及优势.7 5PMS 检验的申请检验的申请8 51 适用范围9 52 申请程序9 5.2.1 申请.9 5.2.2 批准资料.9 5.2.3 船上应保存

3、的资料.9 5.2.4 批准.9 5.2.5 附加标志的授予.10 53 对船东的要求10 5.3.1 机构和人员.10 5.3.2 计划制定.10 5.3.3 保养间隔期.10 5.3.4 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要求.10 5.3.5 计划实施.11 5.3.6 报告.11 5.3.7 授权轮机长.11 6PMS 检验的实施检验的实施12 6.1 开始实施.12 6.2 PMS 的正式实施 12 6.3 损坏和修理检验.14 6.4 计划的变更和确认性检查的展期.14 6.5 PMS 检验的撤消 14 7PMS 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的技术要求14 71 轮机年度检验14 3 72 轮机特别检验15

4、7.2.1 柴油机.15 7.2.3 冷凝器.18 7.2.4 减速齿轮箱.19 7.2.5 中间轴和推力轴.20 7.2.6 发电原动机的检验.20 7.2.7. 辅助设备和管系的检验20 7.2.8. 舵机的检验21 10.2.9. 主推进机械22 7.2.11. 附录22 8机务管理(船舶管理)软件的发展机务管理(船舶管理)软件的发展 .24 4 1现代维修理论现代维修理论 2我国船舶保养系统发展概况我国船舶保养系统发展概况 我国原来船舶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是苏联模式。多年来出现了许多脱节问题,船舶维修 保养主要依靠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差异,直接导致管理工作不稳定,有 随意性

5、和短期行为,“重修轻养”、“重用轻管”,由于信息流通不畅,船东对船舶的维 修保养不能及时实施,没有准确计划和控制。在日常营运中,还经常因船员变更或船员技 术素质不齐,导致船舶设备日常检修不够或部分设备重复检修,而在岁修和进坞大修以及 接受船级社检验时,修理项目集中,船舶修期较长,修费很高,这些都造成了人力物力的 巨大浪费。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加大以及检测手段的更 加完善,仅仅依靠检验来判断设备的状态已经显得不足。 为此一些实力较强的航运公司纷纷根据自己的管理特点建立船舶设备管理体系,制定 保养计划,使用船员的技术对设备进行检查。在 80 年代,我国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和

6、上海海 运集团在原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如挪威的 TSAR 体系,对船舶设备 采用插卡管理。随后对此系统进行扩展和研究,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两年 多的努力,完成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的研究,真正建立了我国标准化的船舶 保养体系。这一体系是以我国传统的船舶维修管理模式为基础,吸收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 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而开发建立的。它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将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分级,按 照月、季、半年、年、二年、四年、五年或六年等各周期间隔在日常工作中安排进行。在 建立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时,首先将船舶设备系统分类,编码定义。然后将维修工作按照维 修保养周期或重要程

7、度进行分级。之后为船舶每一设备编制设备卡,卡上包括对该设备进 行各级维修保养时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维修保养周期的级别等内容。在完成这些设定 工作后,采用人工或计算机管理,将到期的检查项目,按照工作卡的形式或计算机指令形 式定期(每月)向船员发出设备维修指令,在船员完成工作后,部门长再将这一设备的检 修工作按照检修周期排入下一循环。这样各级维修工作计划,一次排成,长期有效,循环 操作,环环相扣,各个期间的保养项目一目了然,按照设备的保养要求,按时进行,对于 重要项目和船检项目还有重点提醒。CWBT 系统还设计了许多报表和报告模式,在维修工作 完成后,各检修记录和完成情况将通过已经编制好的各种专

8、门表格报告公司,这样船东可 以完全、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如果加上计算机管理,采用计算机备件管理系统与此系 统配套,由计算机给出更准确的计划要求和备件管理信息,必会使船舶技术管理的水平有 一个巨大的提高。 国际船级社协会注意到船东保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效果,逐步改变原有观念,接 受“以养代检”的方式,首先在 70 年代开始全球推行“轮机循环检验(CMS)”制度,将 特别检验项目分解到周期内的各个年度进行,充分与航运公司的维修保养体系接轨和配合。 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将对设备的检验“化整为零”,及时发现设备的缺陷和隐 患,二是将部分项目委托船上轮机长进行,大大节省了修船时间,保养工作更

9、加有针对性。 随着航运公司保养体系的日趋完善,IACS 在 1989 年提出了 PMS 的检验模式。进一步 5 地将检验和保养相结合,也将设备的技术状况判别权力下放到有资格的轮机长。中国船级 社作为 IACS 正式成员,在 1996 年钢质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中(以下简称钢规)引入了 PMS 要求。 通过多年研究的 CWBT 在 1996 年被采纳作为国家标准 GB/T16558.1-16558.7-1996 船舶维 修保养体系。这是交通部七.五科研的重要成果,并且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上海海运集团公 司进行了广泛推广,推广项目在 1997 年 7 月被交通部科技司验收。1997 年中国远洋运输公

10、 司向交通部科技司提出“船舶机械计划保养(PMS)推广项目报告” 。中国船级社和有关但 单位共同推广 PMS。1997 年 12 月 9 日开始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和编审委员会。 从而使 CWBT 和 PMS 有机结合,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即实行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的船舶 在严格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以不再进行船级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 3船舶检验制度船舶检验制度 营运船舶保持船级的检验种类及间隔期: 31 年度检验:(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船舶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完成日期 (按其适用情况)的每周年日的前后 3 个月内进行。

11、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 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 32 中间检验:(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 所有的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船舶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按其适 用情况)后的第 2 个或第 3 个年度检验日的前后 3 个月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 1 次年度检 验,对于中间检验轮机和电器设气设备的检验要求与年度检验相同,换言之,机电设备有 中间检验的种类,但没有中间检验的特别要求。 33 坞内检验:(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上排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 5 年内应不少于 2 次, 间隔期为 2.5 年,最长

12、间隔不大于年,但其中 1 次应与特别检验同时进行。从事国际航 行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坞内检验每年应进行 1 次。非自航船舶的坞内检验间隔期,应经 船级社总部同意可以超出上述间隔期。同样的,根据船体水线下的具体情况,船级社可缩 短坞内检验间隔期限。除结合特别检验进行的坞内检验外,坞内检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 可用水下检验(In-water Survey)来代替。 船龄小于 15 年; 5 年内不少于 2 次坞内检验; 所代替的坞内检验不能作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在船底的平坦部分放置供潜水员在检验过程识别方向的标志; 水下检验的具体程序在检验前应取得船级社同意; 船体水线以下部分用高效油漆防腐保护。

13、 6 34 特别检验(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 验船机构对具有船级的船舶,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 检验。目的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 (1)一般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应 5 年进行 1 次,以保持其船级证 书的有效性。检验后,船体根据船舶的具体状况确定特别检验间隔期为 5 年、4 年或 3 年。 (2)第 1 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日期之后 5 年(4 年或 3 年)内完成。以后的 每次特别检验应从上次特别检验期满之日起 5 年(4 年或 3 年)内完成。 (3)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应不超过 12 个月,

14、如特别检验在到期之日 3 个月前完成,则新的特别检验日期将自此次检验完成之日算起,其他情况则按原检验到期 之日算起。 (4)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特别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船级社批准, 可给予不超过个月的展期,以便完成特别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下次船级特别检验的日 期仍应从展期前的特别检验到期之日算起。 特别检验可用循环检验来代替。特别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的船级证书。 35 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 ( Screw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 (1)用键安装螺旋桨的轴和轴上装有连续衬套或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用认可的耐腐 蚀材料制造的轴,如键

15、槽符合现行规范规定时,轴的检验间隔期为 5 年。 (2)用无键安装螺旋桨的轴,如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腐蚀材料制造, 轴的检验间隔期为 5 年。 (3)在轴的后端为整体连接法兰的轴,如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耐腐蚀材 料制造,轴的检验间隔期为 5 年。 (4)不属于上述 3 种情况的其他螺旋桨轴其检验间隔期为 2.5 年。 (5)用于主推进的可调螺距螺旋桨应按螺旋桨轴的检验间隔期进行检验。 (6)用于主推进的全方位螺旋桨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 5 年。 (7)动力定位和侧向推进器和轴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 5 年。 (8)采用认可型式的喷水推进装置作为主推进装置使用时,其检验间隔期

16、应不超过 5 年。 36 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Boiler Survey,Survey of Thermal Oil Units) (1)每船装有 2 台及其以上的主锅炉,每 2.5 年检验 1 次。最大间隔期不应超过 3 年。 (2)每船仅有 1 台主锅炉,炉龄在 10 年以下者,每 2.5 年检验 1 次,以后每年检验 1 次。 (3)重要用途的辅锅炉以及设计压力超过 0.35MPa 或受热面积超过 4.65m2 的非重要 用途的辅锅炉、热油加热器,每 2.5 年检验 1 次。 (4)如船东申请,锅炉检验还可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展期。 (5)所有锅炉和热油加热器的

17、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每年进行 1 次。 7 37 循环检验循环检验 Continuous Machinery Survey 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即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 次进行,改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循环检验周期不 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减少或避 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转率。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 展循环检验。 (1)如由船东申请并经船级社同意,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和除普通干货 船、油船、散装货船和兼用船以外的船体特别检验可由循环检验代替

18、。 (2)当实行循环检验时,应将特别检验项目在年、4 年或 3 年(根据特别检验间隔 期而定)内,应采用打开检查方式轮流检查。但检验时如发现有缺陷,船级社验船师可要 求作进一步打开检查。 (3)循环检验的周期应与特别检验间隔期相同。 在循环检验的周期内,应尽量将特 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循环检验的周期。 (4)在未设有船级社办事机构的港口或海上,经船级社授权的轮机长可代理检查某些 机械循环检验项目。检查后,轮机长应将所检查的项目和情况记载于循环检验报告上,并 应在船舶抵达有船级社验船师的第一个港口时,申请作确认检验,提交书面报告。 (5)对实行循环检验的

19、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照常进行。 38 PMS 检验(检验(Planned Maintenance Scheme) (1)如由船东申请并经船级社批准,可用计划保养系统来替代本节规定的轮机特别检 验或循环检验。 (2)计划保养系统应经船级社批准。 (3)轮机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时应进行年度审核。 (4)特别检验应进行确认性检查和总体检查。 39 损坏和修理检验损坏和修理检验 (Damage Survey,Repair Survey) (1)对涉及船级的各种损坏造成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等部件不能满足 本规范的要求,应及时通知船级社进行检验,其检验范围应为验船师认为为查明损坏程度 和原

20、因所必需的范围。 (2)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作任何修理时,修理工作应在 验船师监督下根据适用的规范进行。如修理地点无船级社验船师时,应及时与船级社联系。 310 改装或更换检验改装或更换检验 (Alteration Survey) (1)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结构尺寸或装置进行任何改 装或更换时,改装或更换的图纸和资料应提交船级社批准、改装或更换检验应按新船的检 验程序处理。 (2)如船舶改装造成船舶具有新的船级特征或附加标志(如乘客定额增加、船舶类型 的改变和航区的扩大)时,应发给新的船级证书。 8 4船舶船舶PMS检验由来及优势检验由来及优势

21、 PMS(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 ,即计划保养体系,是指船舶机械(包括电气设备) 根据 CCS 现行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由船东制定一套详细的周期性 维修保养计划,通过该计划在船上的贯彻和实施,使船舶机械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 20 世纪 70 年代在全球航运业中开始推行“轮机循环检验(CMS) ”制度,一是将特别 检验项目“化整为零” ,分解到特检周期内的各个年度里;二是将部分项目委托船舶有资格 的轮机长进行检验。此举措大大减少了船舶检验时间,提高了船舶的营运率,使船舶检验 与船舶的维修保养有了良好的结合。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设备可靠性的

22、加大以及检测手 段的不断完善, “国际船级社(IACS) ”注意到船东的船舶维修保养体系不断完善及其在船 舶实施中取得的良好效果,因此 IACS 逐步改变了原有观念,确立了一种“以养代检”的 新思维,并在 1989 年提出了“PMS”的检验模式,将检验与船舶维修保养更紧密地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了授权轮机长对设备技术状态判断权力的范围,并率先在欧洲一些航运公司得 以推行。中国船级社(CCS)作为 IACS 的正式成员,在 1996 年钢质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 中引入了 PMS 的要求。1997 年 CCS 相应制定出指导性文件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 指南 。 实施实施 PMS 检验的优势检验的优

23、势 PMS 检验在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船舶的计划保养体系、船况、公司的管理、轮 机长资格等的要求较高,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只有国内几家大公司的一些新船上实施 了 PMS 检验。但国内、国际的实践表明,PMS 检验使船舶所有人的保养体系和船级社的 检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缩短了修船时间,节省了检验费用,提高了船舶管理水平, 使船舶航行更安全,航运更有效益。 首先,实施 PMS 检验的船舶,100%PMS 项目均由授权轮机长进行检验,只要设备处 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验船师不再对设备打开进行检验。不象 CMS 轮机长每年只能检验项 目总数的 50%,而且有些主要项目必须由验船师到船进行检验。P

24、MS 所有项目都可由轮机 长自行检验,这样船舶就掌握了维修保养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维修保养 工作,使船舶营运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执行 PMS 检验的船舶,授权轮机长只要经过 CCS 认可的组织进行 PMS 培训并具有合 格的证书和实施 CWBT 的经历,就可以负责 PMS 项目的检验,而无须考察轮机长的任职 年限、资历等。CMS 授权的轮机长至少在公司担任轮机长 3 年以上,并有在与所在船舶类 型相同的船舶上工作过一年以上的经历。 执行 PMS 检验,验船师每年只需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和五年特检到期检验,验船师登 轮只是对船舶 PMS 系统运作情况和授权轮机长的执行记录进行确认检查。

25、检查发现疑问时 可要求对有关项目进行具体检验。CMS 制度规定验船师登轮检验每年至少两次。 其次,PMS 检验突破了 CMS 传统的定期检验模式,检验项目周期可以按设备制造厂 说明书推荐的保养周期作为项目的检验周期,有利于进一步把检验与船舶保养相结合。 另外,实施 PMS 检验更有利于船舶维修保养系统实现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9 5PMS检验的申请检验的申请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1篇入级与检验第4章的有关规定,船舶机械(包 括电气设备),如船东申请并经CCS批准,可用计划保养系统(以下简称PMS)来替代本社 规定的轮机特别检验或循环检验。 实行PMS的船舶,不能改变和取消其规范所规

26、定的保持船级的其它定期检验项目的检验 如轮机年度检验,锅炉检验,尾轴和螺旋桨轴的检验;对在PMS中没有包括的项目,仍按现 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拟申请授予轮机入级证书“PMS”附加标志的CCS船舶或海上设施,一般要求其特 检间隔期为5年,实施PMS的最佳时间是在轮机特检完成后或轮机循环检验完成后开始执行, 5年周期内PMS项目均已完成即表示轮机特检完成。 5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CCS级钢质海船(高速船除外)和海上设施。 (2)只适用于船舶机械设备(包括电气设备)。 (3)特检间隔期小于5年的船舶,不接受实行PMS申请。 52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 5.2.1 申请

27、(1) 凡拟实行PMS 的船舶,船东应向CCS 总部或各执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建议最好在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检验完成后,申请实施PMS 检验。 (3) 对于正在执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如能合理编排PMS 检验,则可对原循环检验项 目予以确认,PMS检验项目应完全覆盖所有循环检验项目,并保证原循环检验项目完成日距 下次维修保养日期不超过PMS检验间隔期。 (4) 对于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时申请实施PMS 的船舶,如能够将所有轮机特别检验 项目合理编排在剩余的特检周期(申请时间至本次特检到期时间)内,也可接受实施PMS检 验。 5.2.2 批准资料 船东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应将下述书面资料一式3

28、份或电子文件1份提交批准: (1) 公司相关岗位(职责)结构框图; (2) PMS 文件编写程序; (3) PMS 的设备清单; (4) PMS设备标识程序(编码体系); (5) 每个PMS设备的预防性维修程序; (6) 状态监控设备的清单和规格( 如有时); (7) 状态监控设备的基准数据(如有时); (8) PMS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采取定时检验的设备,应在计划中注明检修周期的小 时数); (9) PMS 计算机管理程序、软件。 (10)轮机长的PMS培训和资历证明; 10 5.2.3 船上应保存的资料 船上应保存如下资料: (1) 上述8.2.2的全部最新资料; (2)轮机长的PMS授权

29、证书 (PMS培训或经历证明)以及上次年度/到期审核以来轮机 长的更换情况及他们的授权证书副本 (3) 设备制造厂和船厂的保养说明书; (4) 自上次拆检以来状态监控设备的所有监测数据,包括设备原始基准数据(如有 时); (5) 参考文件( 趋势分析程序等); (6)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包括修理和更换)。 5.2.4 批准 (1) 在收到船东的申请及提交的资料后,CCS应及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满意 后,将安排对船公司主管部门(机务部或PMS主管机构),按照8.3条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2) 对于公司审核满意、资料齐全、内容符合申请要求的,可批准船方实施 PMS。CCS将上述批准资料退给

30、船东2份,对于电子文件的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船东。 5.2.5 附加标志的授予 经批准实施PMS的船舶,应申请一次轮机附加检验,检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确认8.2.3的资料齐全并满足要求; (2) 确认PMS检验计划已覆盖轮机循环检验或特别检验的全部项目。 上述确认完成后,执行检验单位可以为该船签发临时人级证书,建议总部授予PMS附加 标志,同时签发RA报告。 总部将根据临时证书换发全期证书。 对初次授予PMS 附加标志的船舶,应在RO 报告中给出一个遗留项目,以提醒船东在下 一个年度审核时应进行“实施检验”。其英文可为:Implementation Survey should be

31、carried out at next Annual Audit。 53 对船东的要求对船东的要求 5.3.1 机构和人员 (1)申请实施PMS 检验的公司,应设立主管PMS 的专门机构,此机构可由机务部兼任, 也可以是专门部门。无论如何应有专人负责。 (2)该机构负责制定PMS 的各项文件、PMS日常管理。 (3)实施人员:授权轮机长是船舶PMS实施的主管人员,要经过船级社(CCS)认可的 机构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公司PMS管理层需对船舶实施PMS进行指导和控制,因此,试点 过程中,CCS对主管机务也同样有PMS培训和持证的要求。 (4)编写人员:如果船东或代理人需申请PMS检验,事先必须组

32、织一个专职的PMS申请 资料编写小组,一般三至四人为宜,至少机、电各一人参加。PMS编写人员应熟悉CCS96钢 规、PMS检验、CWBT和其他国际国内各种法规和规定,同时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和船舶实际 管理经验。编写人员通过讨论、修改、审定、试运行和调整等,使PMS中各项目内容及保养 计划符合设备保养需求和船检要求。 11 5.3.2 计划制定 (1) 公司PMS主管机构,应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列出 PMS设备清单,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工作卡汇总表。 (2) PMS 设备清单应覆盖规范对于轮机的特检或循环检验项目,并根据设备制造厂 说明书和船舶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确定各

33、级保养期限;对于设备制造厂说明书没有要求的 项目,应规定在每个PMS检验周期内至少拆检1次。 (3) 应根据上述资料制定计算机化的PMS管理系统。 5.3.3 保养间隔期 (1) PMS 项目的检验问隔期,一般不应超过循环检验所限定的期限; (2) 但实行定时检验的项目,可以接受更长的间隔期,但不应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 的检修期限; (3) 对于批准的状态监控系统进行有效控制的设备,上述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5.3.4 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要求 (1) PMS 应采用计算机化管理系统方式,该系统应经CCS 批准。PMS 计算机管理系 统应包括可进行常规更新的备份,例如磁盘、磁带、光盘等。 (2) 只有

34、经轮机长或其他授权人员许可,才能对PMS 计算机系统的保养文件和计划 进行更新,对其重要设备的更改,应重新认可。 (3) 对已经CCS批准的PMS船舶,可不要求适用上述(1)款要求。 5.3.5 计划实施 (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PMS 管理系统,在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 (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 (3) 船上应至少每季度将该季度内每个月的完成情况报公司主管机构,主管机构负 责汇总和管理。 5.3.6 报告 (1) 公司主管机构应每年度将PMS 执行情况,按指定的电子文件格式用Email 转 发CC

35、S 总部。 (2) 在船舶申请船级年度检验时,公司应同时提交PMS年度审核的申请;当船级特别 检验到期时,公司应同时提交PMS年度审核的申请。 5.3.7 授权轮机长 (1)循环检验授权轮机长的资历要求 被授权人应持有船旗国主管当局颁发的或承认的正式轮机长证书。 被授权人应系船公司的正式雇员,并至少应在该公司船上担任轮机长年以上,并在 与所在船舶类型相同的船舶上工作过一年以上。 被授权人应熟悉本社循环检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具备上述条件的轮机长要求取得本社授权时,应由船舶所有人填写一份“循环检验授 权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在申请表中应该说明轮机长的资历、技术水平及工作态度, 并附其本二张二寸

36、免冠近照,送本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总部,由总 部发给授权证书。(见附件) 当授权轮机长调其它船担任轮机长职务时,如果要求代理进行此船的轮机循环检验工 12 作,应持授权证书到方便的本社执行检验机构办理签证。 (2)PMS检验授权轮机长的资历要求 为保证船舶正确实施PMS,该船舶工作的轮机长应经CCS或CCS认可的机构/组织进行PMS 培训,取得PMS培训证明。 船东应填写PMS授权证书申请表(内容见附件5),轮机长PMS培训证明及轮机长资历证 明和二张二寸免冠照片送交CCS当地中国船级社分社进行初审,然后报总部签发轮机长PMS 授权证书,证书内容见附件6。 (3) 轮机长职责

37、 轮机长是船上实施PMS的负责人。 轮机长负责安排每一项目的检修,检修应按照工作卡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并保存必要 的维修和测量记录。轮机长负责检查或确认、签署相关的检修报告。 只有轮机长或指定的人员,有权修改和更新船上的PMS数据库。 轮机长应向公司上报PMS 计划的完成情况。 6PMS检验的实施检验的实施 PMS检验,一般分为年度确认性检验和PMS检验到期(即特检到期)时的确认性检验。 年度确认性检验一般包括审查船东提交的年度报告、轮机长是否有PMS授权证书、检查 设备自前一次检查后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对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对机械 设备故障的详细记录等,更换规范要求的重要部件时应提

38、供相关产品证书。年度确认检查 合格后应该轮机长提交的Form PMS/R上进行签署,并应在轮机入级证书上作如下签署: Annual Verification Survey for PMS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PMS检验到期时(即特检到期)的确认性检查除进行年度确认性检查外,还应进行总体 检查,包括在PMS的一个周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否全部完成,任何规定应拆验的项目,其 拆验周期是否超过5年。特检到期时对PMS确认检查合格后应在轮机长提交的Form PMS/R上 进行签署,并应在轮机入级证书上作如下签署:Periodical Verificatio

39、n Survey for PMS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6.1 开始实施开始实施 (1)实施 PMS 的船舶,建议最好在轮机特检或轮机循环完成后开始执行 PMS。对于 正在执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如果能合理编排 PMS 检验,则可对原循环检验项目予以确认, PMS 检验项目应完全覆盖所有循环检验项目,并保证原循环检验项目完成日距下次维修保 养日期不超过 5 年。 (2)开始执行 PMS 的船舶,应进行一年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应提交一份年 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申请实施检验(Implementation Survey) 。 (3)验船师应确认: a.

40、PMS 已按照批准的文件实施,且船上的 PMS 程序适应于船舶设备和系统的 型式和复杂程度; b.已提供 PMS 年度审核和保持船级的检验和试验所需要的文件; c.船上人员熟悉 PMS 程序。 (4)检查满意后,该系统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5)总部将签发新的轮机入级证书,加注“PMS”附加标志。 13 6.2 PMS 的正式实施的正式实施 (1)船公司的 PMS 主管机构 公司 PMS 主管机构应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设备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列出 PMS 设 备清单,制定详细的周期维修计划和工作卡汇总表。PMS 设备清单应覆盖规范对于轮机特 检、年检要求;计划和工作卡明确规定每 5 年应拆验 1

41、 次的项目(H 级)和每年应进行确 认性检查的项目(f 级) ,并说明具体检查要求。并保证任何应拆验的项目,间隔期不得超 过 5 年;实行定时检验的项目,间隔期不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最高检修期限。 船公司主管部门应提前三个月将月计划指令下发船上,如在五月初,应将 8 月到期的 PMS 项目指令下达到船上。对 H 级项目,应在收到指令后三个月内(即到期日前三个月) 完成;对 f 级项目,应在收到指令后六个月内(即到期日前后三个月)完成。船上每月底 将本月完成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 (2)授权轮机长 PMS 授权轮机长是船上负责 PMS 实施的主管人员。接到公司指令后,轮机长

42、负责安 排每一个项目的检修,检修应按照工作卡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并保存必要的维修和测量记 录。轮机长负责检查或确认,出具 PMS 检查报告。每月底轮机长应向公司上报 PMS 计划 反馈表。 (3)年度审核 实行 PMS 的船舶应在每年年度/中间检验时进行一次确认性审核。 船东提交的年度报告:船东提交的年度报告: 年度确认性检查时船东应向 CCS 执行检验单位提交 PMS 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报告 中应至少包括 3.1.2(1)-(6)的内容,以及: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完成的 PMS 设备保养清单; 自上次年度审核以来所有机械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 机械故障/失效的详细情况和原因分析; 修理记录和

43、备件更换情况,换下的部件或设备应保存以便验船师检查; 年度审核的内容:年度审核的内容: 验船师在审查船东(船方)提交的年度报告的同时,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a. 检查 PMS 是否正确的实施,机械设备自前一次检查后,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同时 对有关各项根据工作卡、计划进行总体检查, ; b. 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记录,以证实自上次检查后,或因机械设备的工 作参数超过许用值而采取措施后,或在拆检间隔期内,机械设备的运行仍保持在 正常状态; c. 检查机械设备故障的详细记录; d. 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记录,尽可能将损坏而用备件替换的机械零部件保存在船上 以备检查,对于更换规范要求的重要零部件

44、时,应提供有关的产品证书,并在轮机 长提供的 PMCE 报告备注栏注明 Damage/Repair 予以说明; e. 当使用状态监控设备时,应尽实际可能用合理的方法,将使用中的状态监控设备 作运行试验并抽查数据; f. 根据验船师要求进行效用试验或确认检查; g. 根据检查结果,验船师应签署检查报告 PMS 报告,并在轮机入级证书的签证栏中 进行签署。签署内容如下:Annual Verification survey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4)PMS 检验到期(特别检验到期时)的确认性检查 14 PMS 检验到期时的确认性检查,除进行上述年度确认

45、性检查外,还应进行总体检查; a. 在 PMS 的一个周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否已全面完成; b. 任何规定应拆检的项目,其拆检间隔期是否超过了五年; c. 确认检验完成后,验船师应签署检查报告 PMS 报告(见附页) ,并在轮机入级证 书的签证栏中进行签署。签署内容如下:Periodical verification survey carried out and class maintained. (5)特殊情况的处理 验船师检查设备维修记录时,对于测量数据不正确,或测量数据已超过允许极限而未 更换以及对机械故障的处理认为不正确时,执行验船师可要求轮机长打开作进一步检查。 (6)证书的协调

46、对于船体特别检验在原证书到期日前三个月之前完成,如果 PMS 的项目已全部完成, 可认为本周期内的特检已结束,下次检验的日期从检验完成日起算;如果 PMS 尚有部分项 目未完成,船体的特别检验应按照特检开始/完成中进行,按照须知的有关要求签发报告。 6.3 损坏和修理检验损坏和修理检验 对于船上仅靠更换备件无法解决的重要设备损坏或需要进厂修理时,应向就近 CCS 执 行检验机构报告,或直接报总部。执行检验机构或总部将安排验船师登轮检验。验船师完 成检验后,按规定出具 RA 和 RA-MD 报告。 6.4 计划的变更和确认性检查的展期计划的变更和确认性检查的展期 若因特殊原因提前或推迟某一项目或

47、设备检修保养日期,超出允许的弹性范围(H 级 0 -3 个月, f 级3 个月) ,导致原定计划变更时,船东(船方)应向检验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原维修保养计划,计划修改应确保 H 级项目两次间隔期不超 过 5 年。H 级项目允许推迟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到期日的后三个月,f 级项目后三个月到 期后不能展期。变更情况由检验单位以 RA 报告描述并报总部。 特检后开始的第一个 PMS 周期内,H 级项目的展期不受后三个月的限制,但最长不能 超过整个 PMS 检验周期的到期日。 当 PMS 检验到期时,若船东不能完成本周期内的所有项目,可向总部申请展期。按照 年度确认检验满意后,到

48、期确认性检查可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展期。并签发 RO 报告,经 展期后的 PMS 确认检验项目,下个周期仍从原周期到期日起算。 6.5 PMS 检验的撤消检验的撤消 船舶所有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检验单位申请撤消 PMS,恢复特别检验或轮机循环检 验。如上一周期轮机按特检进行,撤销 PMS 后可直接恢复特检或循环检验。验船师填写 RA 报告说明,收回原证书,并换发临时轮机入级证书,取消 PMS 附加标志;如上一周期 实行循环检验或 PMS,检验单位应根据 PMS 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和历次(5 年内)的 PMS 检查报告(Form PMS)对所有 PMS 项目进行核查,确认已拆检并距下次特别检验或

49、轮机 循环检验不超过 5 年的项目。对未拆检或已拆检但距下次特别检验或轮机循环检验超过 5 年的项目,要求本次检验时拆检,项目完成后,填写 PC 检查报告;或要求船东按原到期日 继续完成本周期内的项目,出 RO 报告,提出 MG,但特检到期时还应完成特检的全部项 目(特检到期日前 15 个月内完成的项目可不必再做) 。 15 执行检验单位如发现船舶未认真执行 PMS 检验时,应报告总部。总部将视情况对船东 提出书面提醒,或要求船东限期纠正,否则将取消其 PMS 附加标志。届时,检验应满足上 条的规定。 7PMS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的技术要求 71 轮机年度检验轮机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F 级)项目应在到期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下面举例说明部分 f 级项目 的检验要求: (1)年度检验一般应了解主要机械设备过去的使用情况, 必要时查阅其使用测量记 录,对应急安全设备进行效用试验,同时也要查询最近的检验报告有无遗留项目。此外对 年度检验报告记录中提到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验,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 (2)对机炉舱进行总体检查,对推进机械系统、辅助机械以及脱险通道是否受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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