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保档案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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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企业安保档案管理细则 特征码 tNBHkXUelbNZdbbqEgdV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全 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 安保卫条例和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 东*安保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特制 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 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依 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 安全保卫、安全生

2、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 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经 警和枪支管理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局以及支局(班组) 三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市、县(市、区)局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支局(班组)应明确管 第 2 页 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 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 第四条 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 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局监督保障部负责对全市 *企业安保档案实施监督考评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局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

3、 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市、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专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主任)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 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 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所管辖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 第 3 页 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 的文书或声像。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枪支、设备 等安全操作规程。 (五)日常

4、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 设施(设备) 、经警、枪支、金库、仓储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责任 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 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 ,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 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 (八)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 第 4 页 安全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5、 (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 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 (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 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 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 (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 结果等。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二、支局(班组)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设置文件和本 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副支局长担任, 无设副支局长的由支局长负责)及支局人员分工名册

6、。 第 5 页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 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 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 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责 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 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 作计划和总结;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 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 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包括如:遇 盗抢、诈骗、火灾、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办法。 (五

7、)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 、 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 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 、本支局(班 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网点(金库)出入登 记簿、值守登记簿;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 第 6 页 (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 和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 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记录 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 件、事故(隐患)报告材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 。 第八条

8、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 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 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 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 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 第九条 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 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 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 第 7 页 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

9、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 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 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 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 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 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 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 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 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 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 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 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

10、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 第 8 页 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 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 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 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 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 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 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 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 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 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

11、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 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 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 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 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 9 页 第十七条 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 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 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 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 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 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

12、责 人批准。 第二十条 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 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 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 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第 10 页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 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 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 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 密的安保档案; (二)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或者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第 11 页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局、市局 直属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 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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