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祥建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v.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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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祥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会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包括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润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廊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镇江祥顺建设材料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物流有限公司和金坛祥盛精制钙化有限公司及集团以后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第四条 集团设财务总监,协助集团总经理全面领导财务工作。集团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集团设审计部,审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财务部门。第五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现金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等。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授权,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岗位第七条 集团总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分管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第八条 集团总经理职责:根据

3、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行使管理职权;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提名集团财务总监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任命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投资权。集团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职责:具体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集团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本集团的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效益情

4、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负责对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集团内调整一般财务人员岗位要征得财务总监的同意。财务总监的工作对集团总经理负责。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主任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组织拟(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参与研究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财务会计核算,检查监督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负责对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和考核;编制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的核定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筹措及调度使用;负责完成税金等款项的上交。第十一条 集团审计部主任职责:按照国家审计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的

5、规定,组织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监督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控制、考核、纠正偏离目标的财务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滥用责权、有章不循、贪污挪用财物、泄密、受贿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参与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不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第十二条 各公司和有现金收支的部门均需单独核算,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则要根据核算业务量的大小决定,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进行二级核算;业务量较小的公司由集团财务部或其他公司财务部门代为核算。条件成熟

6、时集团财务部成立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小公司和有现金收支部门的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本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制订科学的财务核算程序,合理行使财务职能,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各种定额标准的制定,参与资产管理;监督材料的采购价格,对材料收发存管理进行指导、监督;配合经营部门进行销售(工程)价格测算、申报和销售款(工程款)回笼;协调与税务、银行等对外工作;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完成本公司领导和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对集团财务部负

7、责,行政上接受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经理室的双重领导。第十五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拟订财务核算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组织拟订本公司财务预算,审核、分析和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结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计算和处理收入、费用、成本;组织账务处理,审核财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正确计提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资产核查;正确核算、申报和缴纳税金,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按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组织财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和归档;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集团财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8、由于各核算单位岗位分工不同,工作要求有差别,集团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十七条 本集团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使用中文。第二十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三条 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第二十四条 发生的下列事项,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9、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第二十六条 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和设置会计账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二十八条

10、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应及时送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2、印章或签名齐全。3、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7、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套写,并连续编号(机制或本身具有复写纸功能的凭证除外)。作废时要注明

11、“作废”标记,各联与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8、发生销货退回时,要附有退货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证明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款证据。9、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已做账的借据不得退还)。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12、更正、复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必要时先报税务部门审

12、查确认。第二十九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内容完整: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2、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改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5、一张原始凭证所

13、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并注明分摊情况。6、填制记账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以下要求:(1)、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币种符号要与币种相符。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可用“00”或“”代替。(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要规范,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不得任意简化。除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外,应在大写数字后面写上“整”或“正”字。

14、(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货币名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连续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的,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8、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要重新填制。9、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扣益调整”科目以蓝字更正。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

15、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1、内容完整,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注明记账符号。3、书写时要留有适当的格距,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碳素黑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5、红墨水记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户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

16、不得跳行、隔页。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注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注明“平”或用“0”表示。8、第一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要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的最后一行和下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承前页”。第三十一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按下列方式更正: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数字错误,必须全部划红线更正。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

17、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第三十二条 各核算单位要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核对工作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第三十三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2、结账时,必须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期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

18、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如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保证金等)。第三十五条 财务总监应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三十六条 集团财务部应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

19、全部手续。第三十七条 所有货币资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门,所有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部门授权人员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第二节 资金收支计划第三十八条 各公司应按月召开资金调度会,对当月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总结,预测下月的资金回笼计划及用款计划。集团财务部主任参加各公司的资金调度会,讨论重大资金收支时应报请集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参加。资金回笼计划应说明款项来源以及大致的到账时间、收入款项的性质等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主要有:工程建设方面的建筑安装工程款、设备材料购置费,营销方面的大宗原辅材料采购款,运输费,生

20、产方面的水电费、修理费、备品备件采购费,财务方面的到期借款、利息以及各种税费,工资性支出等。资金使用计划需分项填列并说明大致使用时间。第三十九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资金调度会确定的方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负责人、集团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核准,集团总经理根据需要,可要求各公司调整资金收支计划,各公司不得拒绝执行。特殊情况需更改已经集团总经理核准的资金收支计划应在当月10日前书面报请集团总经理重新核准。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核准后的资金回笼计划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不得自行安排无计划的支出。第三节 资金支出审批第四十条 集团总经理对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授权,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

21、的批准方式、审批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授权书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审批范围和权限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同时向经办人说明需补办的手续,告之只有办齐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下列货币资金业务不在授权审批范围内:对外借款、贷款、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第四十一条 除被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扣收的款项(如利息、税金)外,所有用款必须填写固定格式的支款单据,支款单据上如实、准确填写收款人、支款用途、金额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支款单据上签字,并对所支款项的真实

22、性、合理性负责;分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和用款进度计划签批。在审批范围内但超权限的支出仍需授权的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集团总经理加批。第四十二条 发票等经过审批的票据用于挂账,不能直接作为支款的依据。所有付款一律凭审批后的支款单据,无支款单据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第四节 资金调度第四十三条 货币资金调度坚持先报后批的原则,资金支出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 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对工资、税金、利息、水电费等支出不得拖延,其他支出可根据资金回笼进度按计划支付。第四十四条 非计划内的临时性或特殊用款,必须征得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部主任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支用。第四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

23、需要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在集团范围内调度资金,但应事先告知各公司负责人并办理审批手续。第五节 资金支出报账程序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以复核无误后的凭据付款。复核内容包括:支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正确,相关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第四十七条 各项用款支出必须凭主管领导签字的合法票据到财务部门报账,对持非法票据报销者,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接受。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必须附情况说明,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的签字。第四十八条 除办公用品外的各项物资采购必须办理入库或收料手续后方可报账。办公用品采购报账时

24、必须由采购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签字验收。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设立专门登记簿对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票据的收领存情况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必要时由集团财务部保管各公司财务印章中的一枚)。第六节 现金管理第五十一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差人员差旅费等日常报销费用;个人借款;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五十二条 购置国定资产、购买原辅材料、单位款项往来,应当通过银行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由集团

25、财务部经理明确批准后方可支付。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由集团财务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存入银行。第五十四条 提取现金金额较大时(超过20000元),要做好安全保卫措施,不得一人单独办理。第五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取现金,按程序逐级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或各公司总经理(授权限额内)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驾驶员等需经常借款人员可办理长期备用金,有长期备用金的人员不得再以工作需要名义重复借款。第五十六条 工资、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必须填列工资发放凭证,经人事部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一般情况下不预支工资,平时按规定的标准预发,年终一并支付。因离职等原因需

26、结清工资的,由所在部门出具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扣除借款、赔偿款等后支付。第五十七条 已规定报销标准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经办人如实填写报销凭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授权领导批准,出纳核报。财务部门必须按规定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拒绝报销。第五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出纳人员要按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日清月结。出纳人员不得以未经批准的凭据抵冲现金,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各类收费、罚款等收入必须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账外保存。第五十九条

27、 集团审计部、集团财务部不定期组织现金抽查盘点,对每个保管有公款的公司或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第七节 银行存款管理第六十条 各公司开立、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报集团财务部主任批准。财务部门要按期办理银行存款账户的年检,要按期将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六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存款账户的管理,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私自出租、出借本公司银行账号。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按开户行及账号分别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序时地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发生额,根据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六十三条 每一笔

28、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都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人(经集团总经理授权)签字批准。审批人外出,可由其口头通知财务部门,先付款后补签字。财务部门要将通知情况记录在付款单上。第六十四条 同一公司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资金,必须经集团财务部主任同意。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支票管理,建立支票领用、登记销号制度。出纳人员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纪录每一张支票的领用情况:支票号码、领用人、付款单位、付款内容,注销日期等,作废支票也必须进行登记。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门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领用,空白支票上至少应注明使用限额。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门要催

29、促支票领用人及时销账。对领用人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追究当事人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八节 暂借款审批与核报第六十八条 暂借款分为因公借款、因私借款和外单位人员借款。第六十九条 因公借款是指本集团员工工作过程中因办理单位事务需先支付现款而发生的借款,如出差、零星采购等。因公借款额度由各公司负责人核定,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因工作性质需经常借款人员,可办理长期备用金,长期备用金的额度个人不超过2000元、部门不得超过20000元。办理了长期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报账,不得再以工作需要另外借款。员工因公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超过授权权限的由集团总经理加批。

30、第七十条 因私借款是指本集团员工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的具有帮扶性质的借款,如购房购车、结婚、家庭发生重大困难等。因私借款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经理室讨论同意,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因私借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在本集团的年收入。第七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借款是指本集团以外的人员的借款,此类借款应与本集团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关,由集团总经理批准。第七十二条 未办理完毕审批手续的借款,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借款不采用事后补批的办法。借款单上的领款人签名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第七十三条 支付外单位款项未及时报账且未能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款凭据的,转为经办人个人借款。第七十四条 前次借款未清者,不得

31、再次借款。第七十五条 因公借款应严格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报销期限为事项办理结束后一周内。长期拖延不还,又不办理延期报账批准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当拒绝办理当事人的其他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负责。第七十六条 因私借款或外单位人员借款应约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和还款方式,财务部门按约定扣款。超过规定还款期一个月,经财务部门催促仍不还款时,财务部门可采取扣发当事人工资,停止报销费用、发送律师函等手段催收借款,同时将欠款情况向集团总经理和所在公司负责人汇报。第九节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 在外埠开设的存款账户应按月进行清理核对,对采购专户应明确专人负责,视同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各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办单位信用卡,对确需使用单位信用卡者,经集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使用人每月提供信用卡收支明细表和相应单据,以便财务部门结算。如账目不清,使用不当,应收回信用卡,并由当事人负责理账、报账事宜,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第七十八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应收票据的有关内容,并由专人负责应收票据的保管。每月对应收票据的余额进行清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七十九条 集团财务部每月向集团总经理、财务总监报送贷款明细表,贷款明细表要分笔列明本集团所有贷款的明细情况,包括贷款行、贷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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