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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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学院201187号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寓的管理,提升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公寓建设实施意见(韶学院2008166号)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居住学校公寓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住房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第三条 学校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产权归学校所有。第二章 居住权及选房办法第四条 按学校相关规定,凡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交清所选房屋工程建设资金后方可取得公寓的居住权。第五条 采取两次抽签办法进行选房,第一次抽签按缴纳保证金发票编号顺序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顺序,第二次抽签按第一次抽签确定的顺序

2、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符合在预留人才房中选购的教授或博士,其选房办法为同一批次的按上述办法进行选房,个别引进或晋升职称(学历)的人员以报到或晋升先后为序,先到先选。第三章 转让及退房条件第六条 公寓住房不能继承、出租、借住、转让给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夫妇一方身故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第七条 公寓住房可在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之间转让。住户转让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住房(含停车位)校内转让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 取得居住权的教职工退休时方可申请退回住房给学校,退房者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并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退房时(

3、一并退回所选购的架空层停车位或露天停车位),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退房(含停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学校核准后,由后勤处组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标准以下述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为基准,所装修项目必须完备无损并可正常使用。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将公寓按要求退回学校或转给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不主动退回或不转让的,学校将组织强行收回。(一)配偶不是本校教职工的,在教职工本人调离学校时。(二)夫妇双方是本校教职工的,双方调离学校时。(三)夫妇均已身故同时不符合转让条件时。(四)以教职工本人名义选购公寓但给其他人居住的。(

4、五)以和父母居住为名,但没有正当理由被人投诉经核实超过半年未与父母同住的。(六)双职工夫妇只限选购一套公寓,结婚前夫妻双方各自选购了一套公寓的,结婚后须将其中一套退回学校。第十条 住户符合退房条件或公寓居住权转让条件的,在退房和转让时须报学校批准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经验收合格并将公寓退回学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原价一次性向住户退还所选房屋工程的建设资金及所选购的架空层停车位或露天停车位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中的室内装修费用只退还住户所选定的学校规定相应户型装修标准的总价,不因住户个性化装修增加费用而调整。学校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装修费用发票办理退还装修费用手续,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费

5、由住户自行负责。第四章 住房装修要求第十二条 装修时间:从学校将毛坯房交付住户之日起8个月内,住户必须完成所有装修项目和内容。对未按时完成装修的住户,从超时之日起按100元/天的标准予以罚款,在住户个人当学期劳务酬金中扣除。第十三条 学校确定的公寓装修标准总价:两房两厅总价为¥48000.00元;三房两厅标准一总价为¥75000.00元,标准二总价为¥82000.00元;四房两厅标准一总价为¥93000.00元,标准二总价为¥100000.00元。各住户实际装修的标准只能等于或高于其选定的上述标准的装修总价。第十四条 禁止进行个性化装修的内容:(一)涉及外立面的装修内容(如外墙、防盗网等)。(

6、二)卫生间、厨房位置。(三)上下给排水管道及厨房烟道。(四)所有影响房屋安全的墙体拆除或加建。(五)所有飘窗窗台防护栏杆。(六)安装防盗网的,只能按照学校公寓一期工程样板房防盗网的安装位置和基本式样进行安装。第十五条 规定装修内容项目要求:(一)全部室内地面、墙面及天花装饰。其中客厅、餐厅原则为800mm800mm的抛光砖,阳台、厨房、卫生间地面为仿古陶瓷地面砖,卧室、书房原则上为木地板(含仿实木复合地板);厨房、卫生间墙面为陶瓷墙面砖,客厅电视背景墙、其余区域墙面均为高级涂料;厨房、卫生间天花为铝合金扣板,其余区域天花均为高级涂料;所有飘窗窗台板铺大理石或花岗岩面板。(二)入户大门安装。外扇

7、为不锈钢加双层钢化玻璃门、内扇为实木或钢板门,其式样、款式与一期样板房一致;全部室内房门为木门;卫生间为铝合金门;两房及三房户型的厨房门为铝合金门,四房户型的厨房门为推拉门。(三)厨房制作安装灶台、地柜、吊柜,配置燃气灶具、洗碗池、抽油烟机及消毒碗柜。灶台面原则上为黑中金砂,层板为普通花岗岩。(四)鞋柜及带衣帽间户型衣帽柜的制作安装。(五)全部窗可开启部分和北阳台封闭窗安装不锈钢防蚊纱窗,南阳台推拉门安装纱门。 (六)南北面阳台晾衣架采用手动升降式或固定式。(七)所有飘窗窗台加装不锈钢防护栏杆。(八)卫生间窗玻璃贴仿磨砂纹玻璃纸。(九)水电安装。包括给排水管道、电气线管、插座、开关、灯具、卫生

8、洁具、厨房及卫生间排气扇、卫生间浴霸(双卫房两个)、镜面玻璃、淋浴房(双卫房两个)。其中双卫户型主人房卫生间须采用座式大便器,公用卫生间为蹲式(须带气压水箱)或座式。电源插座数量,三房户型不少于40个,四房户型不少于45个。电线采用名牌双塑铜芯线,主人房卫生间电热水器用电线不少于62,并须单独配漏电保护开关,厨房插座用主线不少于42,其余电线均不能少于2.52。房内总配电箱,两房户型不少于五路,三房户型不少于六路,四房户型不少于七路。卫生间洗手盆龙头、厨房洗菜盆龙头均为冷热水龙头,给水管为PPR管。(十)弱电系统(网络、电视、电话)管线及接口安装。其中客厅、主人房各一个电视插座,主人房、书房各

9、一个网络插座,客厅、主人房、书房各一个电话插座,电视线及接口须与韶关市电视台有线电视线路相匹配,电脑网络线及接口须与学校校园网相匹配,电话线及接口须与韶关市电信运营商电话线路相匹配。第五章 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寓公共设施及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保养由学校负责。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电梯、消防设施、化粪池等,住房的公共部分包括走廊、通道、楼梯、每层电梯出口处、一楼门厅、二楼飘台、楼顶天面、外墙面、公共水池、室外公共上下管道等。第十七条 住房面积之内的维修,其费用由居住者自理。第十八条 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拆建、改建和乱搭建,不得改变住房及停车位的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占用走廊、通道

10、、楼梯、每层电梯出口处、一楼门厅、二楼飘台、楼顶天面等公寓公共空间(含不准在这些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不准在二楼飘台、楼顶天面种植果蔬花草等植物及安装太阳能等设备。第十九条 公寓小区内不准养宠物、家禽家畜等。第二十条 公寓实行物业管理。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之前,按照学校其它校区标准向住户收取每月7元的清洁治安费(由财务处直接在工资中扣取)。扣取时间从学校规定的每一期住户装修最后截止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扣取(一期从2011年7月1日起扣取,二、三期从2011年12月1日起扣取)。第二十一条 申购学校公寓并租赁了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须在学校规定装修截止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时间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将所租

11、赁的周转房退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学校周转房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扣取租赁金。第二十二条 对私自出租、转借、转让的公寓住户,学校除收回住房外,还将从其出租、转借、转让之日起,按学校周转房最高租金标准的5倍进行罚款,罚款在其本人当学期酬金中直接扣除。第二十三条 公寓停车位纳入建筑成本,房屋架空层、露天停车位按建筑成本价一次性缴纳使用费,学校不再收取其它费用。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凭卡(由保卫处或物业管理部门核发)出入公寓小区。租用露天停车位的小区教工车辆,按每月每台车60元计收停车场租费。经学校批准,租用露天停车位的公寓小区教工住户家属(外单位)车辆,按每月每台车80元计收场地金;临时停放的车辆按每台

12、车每天5元计收场地租金(临时停放2小时内不收费)。第二十五条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停放在公寓区域内的道路上。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寓的管理,韶学院2008166号文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30日起施行,由学校公寓建设工作组、后勤处负责解释。附件:1、学校公寓住房(含停车位)校内转让申请审批表2、学校公寓退房(含停车位)申请审批表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学校 公寓 管理办法主送: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0份)附件1:学校公寓住房

13、(含停车位)校内转让申请审批表房号或户型是否有架空层停车位或露天停车位转让金额转让人姓名转让人单位联系电话受让人姓名受让人单位联系电话受让人是否为事业编制受让人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转让事由 转让人签名: 年 月 日受让人意见受让人签名: 年 月 日人事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后勤处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财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人事处审核意见栏主要填写转让人如因调离学校或退休原因提出转让的要注明是否属实,并注明受让人的身份、学历或职称是否属实。2、此表审批手续完成后,须复印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管理科办理转让手续

14、。3、凭此审批表和财务处开出的原始收据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附件2:学校公寓退房(含停车位)申请审批表 房号是否有架空层停车位或露天停车位退房金额退房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退房事由退房人签名: 年 月 日人事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后勤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住房改革小组成员单位验收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财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人事处审核意见栏填写退房人的退房事由是否属实(主要核实是否调离学校或退休等原因)。2、此表审批手续完成后,须复印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3、凭此审批表和财务处开出的原始收据及装修税务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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