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上大压小建设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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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上大压 小小”建设建设 2300MW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标段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CHDT101/07-SG-0102CHDT101/07-SG-010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华华电电招招标标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八八年年二二月月 总总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9 前附表 11 1、定义 .12 2、工程概况 .12 3、招标范围 .12 4、投标人资格 .13 5、招

2、投标时间安排 .14 6、投标费用 .14 7、招标文件 .15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16 9、投标报价 .17 10、投标文件 21 11、开标 25 12、评标 26 13、决标 28 14、接受和拒绝投标 28 15、授予合同 28 16、履约保函 29 第二章 合同格式 30 合同协议书 33 合同条件 35 第 1 条 一般规定 35 第 2 条 业主 39 第 3 条 监理单位 41 第 4 条 承包商 43 第 5 条 工程实施 46 第 6 条 设备材料 51 第 7 条 工期 53 第 8 条 工程质量 56 第 9 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1 第 10 条 机组启动

3、试运与考核 .64 第 11 条 完工与竣工验收 .65 第 12 条 保修 .66 第 13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第 14 条 工程变更 .76 第 15 条 承包商保险 .75 第 16 条 违约责任 .76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77 第 18 条 提前终止 .79 第 19 条 索赔 .81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82 第 21 条 转让和承包 .83 第 22 条 其它 .85 第 23 条 合同附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2 3.2 投标书格式 .94 3.3 与招标文件差异表格式 .95 3.4 开标一览表格式 .96 3.

4、5 投标报价表格式 .97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103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4 3.8 履约保函格式 105 3.9 辅助资料表 107 3.10 施工组织设计 .1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17 一、评标组织 .119 二、评标办法 .119 三、决标 .121 第五章 技术规范 .123 第六章 招标文件附件 .165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目目 录录 前附表 .11 1、定义 12 2、工程概况 12 3、招标范围 12 4、投标人资格 13 5、招投标时间安排 14 6、投标费用 14 7、招标文件 15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5、 16 9、投标报价 17 10、投标文件 .21 11、开标 .25 12、评标 .26 13、决标 .28 14、接受和拒绝投标 .28 15、授予合同 .28 16、履约保函 .29 前前 附附 表表 序 号 项目内 容 1工程名称 i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院内 3工程规模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 4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 5 章 5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 3 条及第 5 章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8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6、第 4 条 9 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该标段投标总价的 2%(当投 标保证金金额超过 80 万元时,取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 汇票、支票、电汇或信汇形式提供。 10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标前会不组织,且不组织现场踏勘,若有踏勘要求可与招标人联系。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一份光盘和一份 U 盘形式提供) 12 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02 月 日上午 9:00 1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开标现场) 地址:哈尔滨友谊宫 14 开标 时间:2008 年 02 月 日上午 9:00 地点:哈尔滨友谊宫 1

7、5投标有效期 1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120 天 16 联系人 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王忠霞:01088026788 转 8813, 传 真:01088026758 17 其他 合同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票据。 投标人需要的其他资料请与招标人联系。 1.1. 定义定义 1.1 工程:指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 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招标人: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 人,在签

8、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1.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1.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 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6 承包商: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招标工程施工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1.7 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华电招标有 限公司。 2.2.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查意见。 2.2 资金来源:

9、本项目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资 20,融资 80。 2.3 电厂厂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4 各系统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5 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运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6 主厂房布置:见招标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7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计划 2008 年 5 月 28 日开工(主厂房浇第一罐混凝土),1 机组 2010 年 2 月 28 日竣工,#2 机组 2010 年 5 月 28 日竣工,总工期按 24 个月控制。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鼓励投标商提出有合理组织措施的先进工期,即比计划工期提前且有合理保证措施 的工期。 3.3. 招

10、标范围招标范围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范围: 仅负责本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可提出全厂施工组织设计建议方案。 (一)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担不限于此 一、热力系统 1.1、#9 号锅炉紧身封闭;1.2、#9 电梯井(不含电梯基础) ;1.3、#9 炉后风机房。1.4、厂区 热水采暖系统。 2、除尘排烟系统 2.1、#9 号机组除尘器建筑;2.2、#9 机组引风机室;2.4、#9 号钢烟道支架。 二、燃煤系统(含原翻车机室加固) ; 三、除灰系统 3.1、气力除灰系统:3.1.1、气化风机房;3.1.2、灰库;3.1.3、除灰支架;3.1.4、#9 渣仓 基础及彩钢封闭小间;3.1.5、运灰汽车库

11、四、水处理系统 4.1、除盐水箱基础;4.2、澄清池;4.3 凝结水贮水箱基础;4.4 除盐水泵基础; 五、供水系统 5.1、补给水吸水池;5.2、补给水升压泵房;5.3、斜板沉淀池;5.4、清水池 五、电气系统 5.1、220kv 屋外配电装置建筑工程;5.2、独立避雷针;网络继电器室。 六、附属生产工程 6.1、空压机房;6.2、排水泵房;6.3、消防系统:6.3.1、消防及工业综合泵房 6.4、#9 锅炉排污降温池;6.5、生产废水处理站;6.6、锅炉酸洗水池;6.7、燃煤废水处理站 (二)安装工程项目 1、热力系统 1.1、#9 号锅炉机组安装(但除尘器安装不在本标范围内) ;1.2、

12、#9 汽轮发电机组安装; 1.3、#9 号机组管道安装;1.4、#9 热网设备及主厂房内管道安装;1.5、#9 机组保温油漆; 1.6 厂区热水采暖系统及安装。 2、燃料供应系统:2.1、输煤系统安装;2.2、#9 号锅炉房燃油管道; 3、除灰系统 3.1、#9 号锅炉房内除灰、除渣设备及管道;3.2、#9 号锅炉密封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及公用管道 (除尘器至灰库) ; 3.3、灰库及气化风机房设备安装; 4、化学水处理系统 4.1、凝结水精处理系统#9 号机组管道;4.2、给水炉水处理系统#9 号机组管道;4.3、#9 号汽 水取样系统设备及管道;4.4、凝结水储水箱安装;4.5、循环水处理

13、系统;4.6、除盐水泵及管 道;4.7、高效过滤器及管道; 5、供水系统 5.1 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 6、电气系统 6.1、#9 机组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6.2、#9 号主变、#9 号高厂变;6.3、220KV 配电装置安装 6.4、#9 机组主控及直流系统;6.5、#9 机组厂用电系统;6.6、#9 号机组电缆及接地; 7、热工控制系统 7.1、#9 号机组主厂房内控制系统及仪表;7.2、#9 机组辅助车间控制系统 7.3、#9 号机组电缆及辅助设施; 8、附属生产工程 8.1、空压机站设备及管道安装;8.2、排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8.3、消防系统:消防及工业 综合泵房设备及管道

14、安装;8.4、锅炉排污降温池设备及管道安装;8.5、生产废水处理站设备 及管道安装;8.6、提升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8.7、锅炉酸洗水池设备及管道安装;8.8、电解 槽及管道安装; 不包含的内容:1)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2) 、特殊消防、报警系统安装; 3.2 本标段接口或分界面的施工原则 3.2.1 本标段接口或分界面的施工原则详见第五章。 3.2.2 按照启规的要求,机组安装工作应包括设备的单体、单机试运、满足机组分部试运 转的要求和配合机组整体调试及投产的顺利进行所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并且充分考虑分系统 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的配合工作。 3.2.3 投标人承诺 上述分界原则为招标原则,

15、对于未尽事宜,根据施工时的具体情况,将由招标方进行协调 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划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执行项目法人和监理 工程师关于施工范围及接口的工作划分,确保本标段的建设工期,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 另一承包商实施,发生的费用据实从责任方的工程款中扣回,阻挠工程实施者,视为不遵守合 同而构成违约”。 3.3 其他说明 3.3.1 相关定义 批准概算批准概算: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批准的牡丹江二电厂 2300MW 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 批准概算。 送审概算送审概算:指设计单位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给业主的尚未经审批机构审查的概算。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

16、第五章”技术规范”第 4.2 条确定的应属于 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是由若干个扩大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组成。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依据 2006 年版火 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确定。 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指某单位工程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概算批准前所对应的为送审概算金 额) 。单位工程概算之和即为其所对应的扩大单位工程概算。 分部工程概算分部工程概算:指某分部工程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概算批准前所对应的为送审概算金 额) 。分部工程概算之和即为其所对应的单位工程概算。 承包范围外概算承包范围外概算:指当某单位工程不完

17、全属于承包范围时,不属于的部分所对应的批准 概算金额(概算批准前所对应的为送审概算金额)即为承包范围外概算。如当某单位或分部工 程有部分属于甲供材料,则该甲供材料所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送审概算金额)即为该单位或 分部工程的承包范围外概算。 承包范围概算承包范围概算:指承包范围所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概算批准前所对应的为送审概算金 额)之和。当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全部在承包范围时,该单位工程概算或分部工程概算全 部纳入承包范围概算;当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不完全属于承包范围时,则应将单位工程概 算或分部工程概算扣除承包范围外概算后纳入承包范围概算。承包范围概算不包括承包范围所 对应的基本预备

18、费和材料价差。 概算下浮系数概算下浮系数:指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出的概算下浮系数。该下浮系数即为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批准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2300MW 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下浮 系数。 分包项目概算:分包项目概算:指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所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概算批准前所对应的为 送审概算金额) 。 3.3.2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招标人保留灵活授标的权利。 3.3.3 发包人保留在招标阶段、签订合同阶段和合同执行阶段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可根据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情况将工程量的最多不超过 1/3 对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分包价格按合同附件 18“相关价格

19、的确定办法”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承包方)应无条件 接受,并承诺不由此增加发包人任何费用。 3.3.4 第五章技术规范指定的由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业主有权将除此之 外的部分材料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总价中扣除,扣除费用的计算公式 为: 扣除费用所采购材料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如采购的材料无对应的批准概算金额,按业 主实际招标采购价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3.5 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除满足合同进度以外,还要满足业主因工程进度需要 而变更进度的要求并不因此而另外追加合同费用。” 3.3.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执行项目法人和监理部关于工程建设管理 的

20、各项制度”。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等级。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2: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18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 300MW 级机组主体建筑和安装工程总承包业绩。 4.3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 4.4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

21、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 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 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投标人近 5 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和 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投标人近 3 年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

22、项目及施工产值。 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5 投标人应有雨季、冬季施工经验。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冻结。 4.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 事故。 4.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0 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商,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23、格证书。 5.5. 招投标时间招投标时间安排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6. 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 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咨询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咨询代理机构缴纳招标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 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 。招标咨询服务费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15 日内支付。招标咨询服务 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费率 100

24、以下 1.2% 100500 0.84% 5001000 0.66% 10005000 0.42% 500010000 0.24% 10000100000 0.06% 100000 以上 0.012% 7.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 7.2 款和第 7.3 款所发出的澄清/修 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招标文件附件 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 图纸,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

25、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 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鉴于招标人初设尚未审查,业主将依据初设审查意见在 3 月 15 日发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 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接到该澄清请求 后,应于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

26、源),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 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 问题而做出的。 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 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27、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3.4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7.4 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华电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邀请函购买招标文 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交付标书编制工本费(不可退还)人民币陆仟元,图纸及技术资料押金人 民币伍仟元整,招标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未中标的单位在交还图纸及技术资料后,退还押金 (无息) (中标人不退的,抵作图纸及技术资料费) 。 8.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8.1 标前会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按招

28、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投标人可以 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8.2 现场踏勘 8.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 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 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 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 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8.2.2

29、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 7.3 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 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 责任。 8.2.4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踏勘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 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其 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踏勘,若有踏勘要求可与招标人联系。 9.9.

3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9.1 报价原则 9.1.1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报价 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 9.1.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质量标准、 付款方式及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要求,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劳动生产 率和技术水平,参照现行电力行业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独立测算后进行报价, 其报价应为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包括散件设备的现场组装)、 单体试运、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至交付生产为止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有关

31、文件规定的调价、设计变更(允许调整额度界限以内 的部分)、施工单位配合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用、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及保管费、 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等费用。 9.1.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明确因素和风险因素, 比如地质情况差异、市场因素变化等,投标人可以把本部分因素考虑到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 一旦由于上述因素引起争执,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协调,并不可以要求追加额外 费用。 9.1.4 本次招标不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特殊消防和报警系统安装。招标人把地基 处理工程、特殊消防和报警系统安装工

32、程可由招标人统一安排。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招标 人的协调,并不可以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9.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9.2.1 鉴于本工程概算尚未批准,投标人应根据送审概算、业主供应材料范围和工程情况, 结合自身的管理、施工经验,报承包范围内建安工程概算调整系数、招标人指定内容的独立费 用,用于评标。 暂定合同总价=(送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业主供应材料费)*(1-调整系数)+独立费用。 合同总价应在招标结果批复和批准概算下达后一个月内确定,合同总价=(批准概算中的建 安工程费-业主供应材料费)*(1-调整系数)+独立费用。 投标人所填写的下浮调整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国家政策性

33、调整等而 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9.2.1.1 投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给定的数据及自身情况对如下独立费用进行报价, 独立费用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支付。业主有权对投标人所报的独立费用进行调整。 (1)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保管、发放等产生的费用。 (2)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3)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电梯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及取证费(是指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检 验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电梯等)的检验及取证费用和压力容器检验发生费用)。 9.2.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将按照承担项目的批准概算中应计列的金额进行调整计 算确定后;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安全文明施

34、工方面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支付。如中标人对该项 费用未专款专用,招标人有责任要求中标人立即纠正,并处以挪用部分十倍的罚款,该款项由 招标人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中标人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要求, 则招标人同样有责任要求中标人立即纠正,并处以少投入部分十倍的罚款,该款项由招标人从 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2.2 投标人根据该下浮调整系数和送审概算,计算出其投标标段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价 格作为合同签订时的确定暂定合同总价和支付各种合同费用的依据。在合同签订时,招标人可 根据中标人的投标范围差异,依据下浮调整系数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但中标人不得因为投标 范围的差异而要求调

35、整下浮系数。 9.2.3 报价调整原则 按 9.2.1 条确定的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除发生下列情况可增减合同价款外,其它均不调 整: 9.2.3.1 批准概算没有计列而实际发生的单个单位工程,其安装工程费在 50 万元及以上和 建筑工程费在 50 万元及以上(不包括招标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费用)的按照电力标准(不足 部分可参照相关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依据报价的调整系数 调整后增加,调整是指仅增加超过部分的费用(例如某安装工程增加额 51 万元,实际调整仅增 加 1 万元)。 9.2.3.2 批准概算计列而实际没有发生的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中未发生的分部项目,其费用

36、后据实扣除。 9.2.3.3 设计变更造成单张单项单位工程安装费用 (单位工程按 2006 版火力发电工程建 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项目划分来确定)增减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单张单项 单位工程建筑费用(单位工程、按 2006 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项目划 分来确定)增减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以上变更金额均不包括业主供应的设备、材 料费用,调整方式依据“该变更工程量的预算金额(依据批准概算所选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确该变更工程量的预算金额(依据批准概算所选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确 定)定)概算下浮系数概算下浮系数”的原则执行,但仅调整增(减)超过部

37、分的费用(例如某安装工程变更 增减额 51 万元,实际调整仅增减 1 万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执行。承 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设计变更。如果出现拒绝执行,业主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 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从合同中扣除。 9.2.3.4 工程量差的调整 当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图蓝图工程量与批准概算的工程量存在差异时,工程量差概算与该分部 工程批准概算金额相比在15 万元以内(含15 万元)时,因这种差异造成的费用增减不作调 整,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当这种差异在15 万元以外时,只对超过以外部分进行调整(增加或 减少合同金额)。工程量差调整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差调整

38、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1818。 9.2.4 本工程的概算下浮系数应为一个有经验投标商综合考虑以下承包范围后报出,投标 人对本工程的报价应充分考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2.4.1 建、安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施工单位参加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用), 其费用包括 2006 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对其定义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如 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利润等。 (1.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各种施工措施费(措施费包括冬雨 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大

39、型施工机械 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等)、施工单位参加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用。 (1.2)间接费指未包括在直接费用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和设备的调遣费、业主供应 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及保管费、本标段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领用,施工现场内的 多次搬运的卸车、仓储和搬运费、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等。 (1.3)规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合理的利润、 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批准概算漏列的安装工程费在 50 万元以内和建筑工程费在 50 万元以内的单个单位工程 费用。 (3) 单张单项单位工程

40、设计变更引起安装工程费变化在 50 万元及以内(建筑工程费变化 在 50 万元及以内)的部分(不含招标单位供应的材料)。 (4)工程量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在15 万元以内(含15 万元)的部分。 (5)甲供及中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含大件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卸车、领用、保 管及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6“甲供设备和物资代管协议” (6)施工用水、用电从发包人提供的接入点接入至使用点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 费用(水源接口、电源提供 6 千伏接入点(变压器及配电设施由投标方提供)。 (7)临建设施按第五章“技术规范”、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41、等要 求进行建设可能发生的超标费用。 (8)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应用 P3、PMIS 等系统软件进行施工管理的费用,及与业主管理软 件进行连接的费用。 (9) 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 暂时脱供等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10)承包商负责设备制造缺陷的现场处理、锅炉厂家焊口、管道焊口检验等工作的费用。 (11) 本标段各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费用。 (12) 招标工程完工后,已完设施在移交给招标人之前,投标人对其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 用。 (13) 投标人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4) 甲供设

42、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二次加工组装费、施工场地限制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15) 转动机械的安装费均包括配套电机的安装及维护平台的制安。 (16) 各系统的仪表和元部件的校验费。 (17) 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18) 工程完工后生产现场的临建及余物拆除(包括地下部分)等清理及恢复费用。 (19) 施工区域、主要干道清扫按符合目前国内先进水平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要求 所发生费用(包括修建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其它公用设施 ,路面保洁、洒水等)以及安全文明标 示牌等的费用。 (20) 应工期调整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21) 本标段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所对应的建筑、安装材料价差。 (22

43、) 施工质量检查费、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业主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 (23)取弃土(包括取、弃土场及弃土场道路等) 、弃土(含泥浆)清理及外运费用,临建 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为满足正常施工而进行施工临时道路、场地铺垫等措施费用; (24) 发包人要求采用清水砼所增加的费用。 (25) 与厂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接口、交叉作业、配合、停工等发生的措施费或停工、降效 损失费等; (26)重要建(构)物沉降观测费用; (27)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 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所需费用; (28)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影响带来的打洞、零

44、星土石方挖填、基坑排 水等费用; (29)承包商所发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30)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根据施工图要求而采用挤压钢筋接头费用; (31)政策性调整发生的费用; (32)投标标段范围内的承包商采购材料、设备的运杂费(包括过桥、过路、运费等)、 保管费和涨价费用; (33) 风险包干费。 (34)本标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 (35)施工中发生的施工排水沟基的多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及其它措施的费用; 9.3 需单独进行报价的部分,独立费用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支付 9.3.1 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保管、发放等产生的费用。 9.3.2 配合分系统调

45、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9.3.3 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电梯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及取证费。 9.4 施工道路、水源、电源、通信 施工临时道路按永临结合的原则设置,公用道路由招标人组织设置并维护,费用由参加建 设的各承包商按承包比例分摊,非公用道路由本标段承包商负责设置维护。 施工用水、用电与主接口的连接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由承包商负责,主接口由业主提供。 9.4.1 施工水源按第五章技术规范规定,投标人自行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引接水源,所有接 管均应装设水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调度和计量收费由招标人负责,并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办 法缴纳水费。 。 9.4.2 施工电源按第五章技术规范规定,投标人自行在施工电源接入点引接电源,并装设 电度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调度和计量收费由招标人负责,并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缴纳电 费。 9.4.3 水电费由双方共同按月计量,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商按实际用量以施工用水 为 7 元/吨、施工用电为 元/千瓦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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