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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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20点归纳(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 危害国家安全案;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

2、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 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种); 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

3、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 公诉(普通程序):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日内受理; 自诉:至日受理。 民事诉讼: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日内决定立案,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

4、条件刑事诉讼: 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 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 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 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 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 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5、。 行政诉讼: 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 民事诉讼:书记员 行政诉讼:审判长 (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 民事诉讼:审判长 行政诉讼:审判长 (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 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一律不公开,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一般也不公开;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6、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 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 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 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

7、院不予受理; 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 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 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个月补充完毕); 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拒绝辩护的; 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

8、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

9、尚未审结的; 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 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免除刑罚; 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 同时具有:事实清楚

10、,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 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

11、犯罪事实;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

12、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 判决:天(被害人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 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诉讼: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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