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市场发展态势及前景预测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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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2013年白酒市场发展态势及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10-2013年白酒市场发展态势及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报告目录305第一章 中国白酒的发展环境分析9第一节 政策环境分析9一、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白酒业影响分析9二、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10三、中国正式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11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五、我国白酒标准的修订情况16六、2009版白酒分析方法19第二节 白酒技术环境分析22一、名优质白酒酿造技术新途径分析22二、白酒香味成分分析27三、白酒贮存研究32四、低度白酒的生产与发展33第二章 白酒相关行业分析35第一节 中国白酒替代品分析35一、葡

2、萄酒市场分析35(一)2009-2010年葡萄酒市场运行分析35(二)2009-2010年葡萄酒市场现状分析38二、啤酒市场分析42(一)2009-2010年啤酒产量分析42(二)啤酒行业的机遇与挑战44三、我国黄酒市场分析45 (一)2009-2010年黄酒产量分析45(二)黄酒品牌消费者战略分析47 四、其他酒类市场分析49(一)保健酒市场分析49(二)果酒市场分析51(三)冰酒市场分析53第二节 中国白酒包装行业分析55一、国内白酒包装市场分析55二、白酒软包装的特点分析57三、白酒纸包装的产品开发59四、白酒包装文化内涵分析62五、白酒包装设计与产品属性的统一64六、白酒包装应着眼实用

3、分析66第三节 零售业巨变对白酒行业的影响66一、小型零售店的快速分化66二、国内集团型零售企业的迅速扩张68三、二级城市地方强势品牌称霸69四、国际零售业巨头大规模进攻70第三章 中国白酒行业发展现状分析71第一节 中国白酒市场特点分析71一、白酒市场份额分析71二、高端白酒销售额分析73三、高端市场空间引发企业混战74第二节 低度白酒发展分析74第三节 白酒行业整合分析76一、白酒需求多元化、时尚化76二、加强资本运作能力76三、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77 第四节 中国白酒发展路径深化分析77一、板块优势越来越明显77二、重新重视口感78三、渠道的重大变化79四、促销的变化79五、消费者的变

4、化80六、大型酒水经销商的出现80七、洋酒的冲击80八、礼品酒的集中81九、酒水营销理论81第五节 我国白酒并购分析82第六节 中国高端白酒“功能价值”分析86一、高端白酒上演“盛世华章”86二、高端白酒的理性回归86三、高端白酒的救赎之路88四、高端白酒的国际化价值观90第七节 白酒产业差异分析91一、产品差异化91二、形象差异化92三、市场差异化93四、服务差异化96第八节 白酒国际化道路原因及对策分析97一、中国白酒国际化道路艰难原因97二、中国白酒国际化道路对策98第四章 2009-2010年中国白酒制造业综合运行数据分析99第一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产销情况99一、2009年中国

5、白酒制造业产成品99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00三、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产品销售收入100第二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成本费用情况101一、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销售成本101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销售费用102三、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管理费用103四、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财务费用104第三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资产负债情况105一、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资产总计105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负债合计106三、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资产负债率107四、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保值增值率108第四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行业规模情况108一、2

6、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企业单位数108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9 第五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行业效益情况110一、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利润总额110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产值利税率111三、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11四、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资金利润率111五、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产成品资金占用112第六节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亏损情况113一、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亏损单位数113二、2009年中国白酒制造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114第七节 2008-2009年白酒制造业全国销售收入前十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15一、2008年白

7、酒制造全国销售收入前十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15二、2009年白酒制造全国销售收入前十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15第五章 中国白酒业区域市场分析116第一节 华北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16第二节 东北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17第三节 华东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18第四节 华中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19第五节 华南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21第六节 西南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22第七节 西北地区白酒市场分析123第八节 典型市场分析-四川125第九节 典型市场分析-海南130第六章 白酒行业消费者分析132第一节 我国白酒行业消费特征132一、渠道价值仍然不可低估 133二、高档酒是新生白酒品牌的最佳立足空间 133三、餐饮终

8、端是酒类产品的竞争焦点 133四、促销方式以单纯产品促销为主 134五、地域市场品牌仍占消费主流 134六、商务用酒占有很大的消费比例 135七、高档白酒品牌竞争加剧 135八、竞争格局多级化发展 135九、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136第二节 “80后”白酒消费群体分析136 一、“80后”群体的特征136 二、企业面对“80后”的对策137第三节 经销商白酒市场调查138一、白酒产品市场现状138二、主流品牌市场现状139三、消费者行为现状140四、白酒品牌发展前景140第七章 中国白酒业营销分析141第一节 白酒营销渠道分析141一、白酒行业的营销环境分析141二、现存的营销渠道分析142三

9、、终端渠道制定策略分析146四、酒业终端市场营销管理策略分析150第二节 白酒独特细分市场营销分析155一、生日酒在糖酒会上的招商表现155二、白酒独特细分市场蕴藏的商机156第三节 中国白酒营销的劣势环境分析157第四节 白酒二线品牌的营销分析162第五节 白酒营销新趋势分析163第六节 白酒的广告战略分析168一、广告目标168二、广告预算决策169三、信息传递170四、媒介决策171五、广告效果的评价172第七节 白酒渠道营销策略173 一、渠道策略173 二、产品结构的渠道营销174 三、渠道细化的客户策略174 四、营销渠道的市场定位175第八节 白酒市场推广策略分析176一、产品导

10、入分析176二、产品的组合和产品线决策179三、白酒城市市场推广策略185四、白酒农村推广策略192第九节 简装白酒的品牌价值及营销策略203一、简装白酒的商业价值203二、精简简装酒分销渠道结构203三、注重战术手段204第八章 高端白酒市场分析205第一节 高端白酒市场现状分析205一、高端白酒市场特点205二、马太效应下高端白酒市场危机潜伏205第二节 高端白酒的啤酒效应分析206一、白酒巨头的引导效应206二、现代商务经济发展的高价值需求206三、外来资本的利润最快化需求206四、新品酒不透明的价格空间吸引力207五、低端市场的切入空间相对较小207六、中国传统的礼文化的带动207七、

11、中低端品牌提升形象208 第三节 高端白酒的经营风险分析208第四节 高端白酒渠道布局分析211一、高端白酒渠道布局的现实状况211二、渠道布局失控引发的市场混乱212三、由渠道布局失控带来的困惑问题214四、重新定位高端白酒的渠道布局215五、解决高端白酒渠道布局的方法216 第五节 中国高端白酒企业市场“生态特点”218第九章 中国白酒业竞争格局分析223第一节 白酒竞争特点分析223第二节 资本与品牌改变中国白酒市场竞争格局225一、2009年白酒业分析225二、“金六福”的启示226三、“水井坊”的启示228四、资本与品牌改变中国白酒市场竞争格局229第三节 白酒品牌附加值与竞争力分析

12、233一、提升白酒品牌的附加值233二、提高白酒品牌系统竞争力235第四节 白酒文化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分析239 一、白酒全球化的战略制高点239 二、白酒行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241 三、白酒企业在两个战略制高点中寻找自己的定位242第五节 中小白酒企业相对竞争力分析243一、相对竞争力分析243二、业务专注就是竞争力243三、执行力就是竞争力244第六节 中国白酒未来发展格局分析245一、2010-2013年白酒行业“新”挑战245二、2010-2013年白酒行业发展“新”格局247第十章 中国白酒业部分优势企业分析247 第一节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47一、企业概况247二、2008-201

13、0年经营分析249三、五粮液品牌管理缺陷分析250四、发展战略253第二节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55一、企业概况255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55三、茅台酒打健康牌的营销策略256四、茅台与五粮液的品牌对比分析257第三节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65一、企业概况265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65三、品牌发展分析267第四节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71一、企业概况271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71三、品牌价值国际化分析272第五节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73一、企业概况273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74第六节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75一

14、、企业概况275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76三、结构调整与营销改革分析277第七节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79 一、企业概况279 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81第八节 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82 一、企业概况282 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82第九节 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3一、企业概况283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84三、文化营销分析285第十节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87一、企业概况287二、2008-2010年经营分析287第十一章 白酒业发展趋势及策略分析288第一节 2010-2013年中国白酒业发展趋势288一、消费回归于

15、品质酒时代288二、竞争回旋于围城式模式290三、资本回复于大鱼吃小鱼292 第二节 中国白酒品牌发展趋势分析295第三节 大型白酒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策略分析297一、做好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297第四节 白酒企业的多样化经营策略分析298一、白酒企业多样化经营情况298二、现行白酒行业多样化经营的方向300三、全兴的多样化经营分析301第五节 白酒品牌创新发展策略分析301第一章 中国白酒的发展环境分析第一节 政策环境分析一、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白酒业影响分析随着国家白酒产业政策的新变和白酒消费税的调整,白酒行业正面临着一场洗牌。国家质监总局在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中要求,在新的白酒

16、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对即将到期的661家白酒生产企业组织换证工作,而对于无证新申请的白酒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这似乎显示有关部门将对白酒行业进行大梳理,新企业进入白酒行业的门槛大大提高甚至再无机会跻身白酒业。以后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一换将改为三年一换。 同时,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将使整个行业趋向高端市场竞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的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白酒行业进行消费税政策调整,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保留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政策。相对于现行政策,粮食白酒从价计征税率下降了5%,维持从量税将使大型白

17、酒生产企业进一步收缩低档白酒产能,而从价税的小幅下调也将进一步刺激白酒企业继续高端战略。 市场调查发现,虽然高档酒的总销量还不是很大,但利润空间惊人,是普通白酒的数倍。于是酒类企业纷纷进入高端白酒市场,高端市场酒类的涨价已成事实。涨价已成必然趋势。由此将造成白酒的“两极分化”现象,市场竞争的惨烈会使一些实力小的白酒企业在未来五年进入快速淘汰期。 值得注意的是,利润的增高使高价酒充斥市场,但高价酒不等于高档酒。很多企业通过推高价酒品来模糊高档酒的概念。但真正的高档酒品牌需要几十、上百年的悉心营建,不是靠集中一段时间靠漫天广告推广就能速成的,这也是一些品牌“长得快,衰得快”的内因。 由于白酒生产许

18、可证今年起停发,同时国家要进行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的大检查,会关停一批企业。白酒业的洗牌在所难免。目前国内共有各类白酒生产企业约3万家,未来5年内生产企业将会快速减少。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促进下,当前白酒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市场门槛越来越高,同时市场运作费用也不断增加。在此情况下,首先出局的将是那些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不具备做高端品牌实力的生产企业。消费税上涨对白酒业的影响到了6月,由于香烟税的提高,使得白酒消费税上涨颇有箭在弦上之势。深圳、成都、上海以及全国众多白酒消费重城市的白酒市场暗潮涌动,经销商们或开始囤货,或开始小涨。白酒销量明显增大,而增长的大部分基本都停留在渠道之中,以等待涨价的号令。除

19、了汾酒敢为天下先,首先从出厂价层涨起来之外,从终端市场角度看,众多白酒均按兵不动。糖酒快讯市场研究中心认为,在消费税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酒企涨价带来的好处可以转嫁消费税、保持价格优势和品牌优势,坏处就是失去市场;而不涨价,虽然可以保住市场,但利润窨的缩小、价格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丧失也是难以承受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消费税带来的应该是更加激烈的市场“大清洗”,优胜劣汰。而汾酒或许正是看准这一点,依仗自己在部分市场根基深厚的优势,率先涨价,意图主动发起市场清洗。8月,沱牌和水井坊上调价格,12月白酒行业终于刮起涨价风,在茅台的带领下,汾酒、洋河等品牌纷纷涨价。但究其涨价的原因,似科与消费税调整关系不大。

20、二、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酒产品许可证审查部:自2006年10月起,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已全面展开,一些白酒企业已完成换证工作,但是,由于尚未到期换证的企业较多,刚刚完成换证的企业无法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标志,白酒许可证监管工作受到了影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王作,规范白酒标识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白酒企业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证书到期后未完成换证的,不得生产销售白酒。二

21、、白酒换证工作于2008年底完成,白酒企业的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09年1月1日的,也应当在2008年底完成换证,换证过程,应简化手续。2009年1月1日起,白酒企业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三、已完成换证的白酒企业,自批准换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09年1月1日),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在此期间未完成标签更换的,暂不以无证、假冒证书、标志进行查处。四、违反本通知二、三条规定,超期未加贴生产许可证标志或继续使用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按无证生产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予以处理。请各地质检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白酒企业,认真组织宣

22、传,帮助白酒企业控制旧标签印刷量,避免经济损失。三、中国正式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为规范酒类企业生产,引导市场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已正式发布第一部以认证方式证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我国于200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需要。截止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已相继颁布了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认证基本规范,对支持优秀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抑制伪劣假冒产品流

23、入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是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发布的又一部认证基本规则。酿酒行业是我国食品工业中的重要行业之一,多年来对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酿酒行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但同时该行业也出现了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和促销,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令人担忧,假冒名牌产品、伪劣产品、假酒中毒事件屡禁不止等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扰乱了市场正常流通秩序。2005年4月7日,国务院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长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统一

24、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因此建立酒类产品质量等级、品质保证、信誉保证为核心的认证实施规则,对于规范酒类企业生产,引导市场消费,与国际接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的特点是:酒类产品质量等级保证能力要求与国际组织相关要求一致,整合了GMP、GHP、HACCP认证基本要素,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性要求,为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食品生产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

25、价,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公正性。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质量等级认证。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和初始工厂检查以及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程序。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中明确了酒类认证标志,它是证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的证实性标示。通过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作为向市场和消费者证明产品的质量等级。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法制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酒类企业逐步走向成熟,认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对酒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酒类产品认证为起点推动中国食品质量认证制度建设,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仅可以引导

26、酿酒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整个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酒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酿酒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

27、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

28、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

29、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

30、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

31、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

32、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

33、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4、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

35、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

36、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

37、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3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五、我国白酒标准的修订情况白酒是我国特有的民族传统产品,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风格独特,被称为“国宝”,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我国的名优酒在国际上也享有盛誉。由于我国地大物

38、博,幅员辽阔,各地在生产白酒时所选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工艺各不相同,其风格、口感也不一样。GB/T 10781.110781.31989和GB/T 11859.111859.3-1989等一系列白酒国家标准是1989年发布实施的,至今已有十多年了。这些年来,该标准规范了生产与市场,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白酒工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高、低度酒结构的调整,产品质量的提高,还是包装装璜、技术装备和分析水平,都取得了明显地进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该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其需要和发展了,为了满足生产管理和消费者的需求,应尽快加以修订,以保护好这一民族瑰宝,继续造福于人类。根据原国家轻工业局

39、国轻行2000249号文的通知,正式将以下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浓香型白酒和低度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编号为:G00034和G00035;清香型白酒和低度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编号为:G00036和G00037;米香型白酒和低度米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编号为:G00038和G00039;以及老白干香型白酒行业标准,编号为:Q00018等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1994年制定饮料酒分类国标时,标准化中心便在全

40、国进行了白酒生产情况普查,对各香型白酒的产品规格、工艺流程、原料、曲种、耗粮、产量等等作了较全面的调查。为了立项修订该标准,1999年就各香型白酒国标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进行修改的条款等情况,又发函分别向有关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汇总处理。随后,经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委会推荐,原国家轻工业局于2000年7月,以国轻行2000249号文正式下达了标准的制、修订计划。计划下达后,标准化中心通过发函和电话向全国各省市酿酒协会、白酒专家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9月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组织,在山西太原召开了白酒标准专家研讨会,针对白酒行业出现的新工艺

41、(液态法和固液法),对如何保护传统工艺白酒,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确定了制标基本原则。按照分工,由标准化中心发文征集样品,共收集到浓香型白酒11个生产企业的优级、一级和基酒105个样品;清香型白酒31个生产企业的优级、一级和基酒82个样品;米香型白酒2个生产企业的优级、一级和基酒19个样品;老白干香型白酒15个生产企业的优级、一级和基酒42个样品,由起草单位的七个实验室进行了常规和色谱分析,标准化中心对主要技术指标的实测结果进行了数据统计,绘制了数据分布图,从而确定了各技术指标的范围,提出了标准文本。2003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白酒国家标准工作会议和2003年4月在

42、江西南昌召开的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年会暨修订白酒产品标准讨论会上,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由标准化中心于2003年7月向酿酒分委会委员、全国各省市酿酒协会、各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大专院校、质检机构及有关专家发出函审,共收到回执129份,根据函审的意见修改整理,提出标准文本(送审稿),在2003年12月召开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委会第二届第三次年会上审查,一致通过了上述几项白酒国家(行业)标准送审稿。经标准化中心再次修改整理后,已按程序上报。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制标依据1.标准属性。上述几个白酒产品标准原为强制性标准,1993年国标清理整顿时调整为推荐性标准。考虑

43、到这几个标准是针对按传统工艺(固态法)生产的白酒,为保护民族传统产品的质量、特色和信誉,保护好这一民族瑰宝,标准中的定义和涉及人身安全的指标应强制。所以为条文强制标准。2.制标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对主要条款的说明1.为了便于使用。次修订将原来的高、低度白酒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2.定义。目前,国内白酒产品主要有采用传统工艺固态(或半固态)发酵,纯粮酿造;有采用固液结合,即食用酒精和固态粮食酒勾兑的固液法;有液态法,即以食用酒精为酒基串香或调香这三大类型。为保护民族传统产品的质量、特色和信

44、誉,保护好这一民族瑰宝,液态法白酒已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固液法白酒标准也已列入制订计划,正在进行准备工作,所以,本次修订只针对按传统固态发酵工艺酿制的白酒。为了与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有所区别,特在定义中规定(以浓香型白酒为例):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经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3.产品分类。高、低度酒两个标准合并后,在本标准中将产品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酒精度做了调整,高度酒上限由59.0%调整为60%;低度酒下限由35.0%调整为25%,上限由39.0%调整为40%。对于在1989年制定该国标之前就已

45、存在的传统名优酒中的个别品种(酒精度超过60%),至今存在,有固定的消费群体和市场需求,还有少量出口,可保持原酒度。因此,在产品分类中加注说明1989年以前已存在的传统白酒的个别品种可维持原产品的酒精度高于60%(体积分数)。4.质量等级。原标准分为三级。这些年来,由于标准规范了生产与市场,推动了行业的发展,根据市场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再分为三个级别。因此,本次修订分为优级、一级,去掉原标准中的二级。5.感官要求。在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要求表格中,加了一条注:当酒温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的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而当酒的品温上升到10以上时,又呈现无色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的变化,因此在高、低度酒感官要求中均增加了这个注解。6.理化要求。酒精度的表示:原标准为”%(v/v)。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为强制性国标,按该标准第2.3.3条款的规定,本次修订时标准文本中改为%(体积分数),但标签标示按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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