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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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施工合同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1甲方:乙方:立契约书人委建人(甲方)与建方(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市区地号土地内定名“,经暂编号区栋楼的房屋一户。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

2、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市政府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

3、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月内工,自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39;规定交付价款时。(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4、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第七条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下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第九条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分为备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优

5、惠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第十条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

6、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日按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年期定

7、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第十三条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二)本契约土地移

8、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负担。(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数归还需要。第十五条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七条甲

9、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一)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

10、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第十九条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第二十条其他事项:(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无异议。(二)乙

11、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一)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

12、特立本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第二十四条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住址: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2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

1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1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口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口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

14、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订立合同地点:年月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地包人:(公章)址:承地包人:(公章)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传话: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传话:真: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3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

15、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和设备基础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区罗汉街工业园。第三条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第四条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按照元3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第五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六条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曰竣工。工期为天。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计算。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甲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第H一条乙方权利: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

16、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第十三条付款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预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完工年后在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第十四条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

17、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年。第十五条违约与仲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六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4甲方:乙方: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

18、地点:2)、工程名称: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b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为聚酯胎3厚,-15176;),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1、选用材质:“聚酯胎3厚,-15176;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厚防水卷材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

19、元平方。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l8242-)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年。六、合同价款

20、与支付方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七、工程款支付办法: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

21、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2、在土方回填后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

22、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4、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

23、工序的施工。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十二、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本工程严禁分

24、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十四、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十五、保险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

25、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七、工程质量保修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十八、违约责任: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

26、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乙方必须按照

27、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

28、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十九、廉洁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

29、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十、其他事项: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施工合同篇10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O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为平方米。三、工程内容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2 .绿地深翻厘米,

30、加工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3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4 .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5 .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五、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

31、价的20%;4. 余款待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年一月日至年月日竣工。七、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八、其他约定O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图纸预算各份O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5甲方:乙方: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b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32、卷材为聚酯胎3厚,-15176;),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1、选用材质:“聚酯胎3厚,-15176;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厚防水卷材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元平方。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四、工期:按

33、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l8242-)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元,该铺贴

34、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七、工程款支付办法: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

35、方后,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2、在土方回填后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

36、工完毕后的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4、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

37、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十二、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十四、不可抗力

38、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十五、保险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七、工程质量保修本防水

39、工程的保修期为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十八、违约责任: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

40、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

41、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2、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十九、廉洁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十、其他事项:1、在执行合同

43、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篇6问题一: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答:我个人认为仲裁处理该类案件是同样应当把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法民法通则都有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所得进行收缴的相关规定,如果收缴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处理时可行,在仲裁时不处理,在理

44、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这个问题与法院和仲裁在处理优先受偿权时碰到的问题有些相似。当时,在最高院颁布有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后,也有人提过相同的问题,即该司法解释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拍卖工程应由法院处理,那么仲裁案件时能否判优先受偿权?当时有人就说仲裁不能裁,因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而实际上,仲裁庭还是可以裁决的,只是裁决完了要由法院去执行,而且仲裁对收缴非法所得做出裁决后由法院去执行,和仲裁裁决本来就由人民法院执行也是不相冲突的。问题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

45、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答: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

46、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问题三: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

47、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答:这涉及到变更的签证确认及具体操作问题。有的变更签证只是确定一个事实,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签证手续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如果对签证具体价款变更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那就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签证只是确定了具体事实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那么就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16条和第19条来操作,也即当事人对变更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提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限制当事人,即便过了7天期限,仍可继续提出变更价款请求,其适用的是时效依据,即不超过二年。问题四:依据解释第2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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