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FA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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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FA-2016-02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2016年版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其中:L“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

2、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2. “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3. “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

3、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4. “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具有与合同正式文本一样的法律效力。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发包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并作为完整的合同条款,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出现斜体字加粗“专

4、用条默”字样的条文在相应“专用条款”的条文中有明确的约定。应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编制单位或专业人士咨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次印发版次为SFA-2016-02,即2016版第二版。SFA201602Ill深圳范本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16版第二次修订-

5、J1域代码已更改.JXH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2域代码已更改.2域代码已更改.2域代码已更改.2域代码已更改.3域代码已更改.3域代码已更改.3域代码已更改.4域代码已更改.8域代码已更改.8域代码已更改.8域代码已更改.9域代码已更改.9域代码已更改JOX域代码已更改HL域代码已更改JO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Jl1域代码已更改J域代码已更改Jl1J域代码已更改J2域代码已更改.J2J域代码已更改.J2域代码已更改J2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J3/J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J4一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J4/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J5YJ域代码已更改F域代码已更改J6域代码

6、已更改W域代码已更改J7/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且更改第一部分协议书一、装饰工程概况.二、装饰工程承包范围四、合同工期五、质量标准六、签约合同价七、合同价格形式八、词语含义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十、双方承诺H、合同订立与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1.4 标准与规范1.5 图纸与深化设计1.6 联络1.7 知识产权与保密2合同主体及相关人2.1 发包人2.2 承包人2.3 监理单位2.4 其它专业工程承包人.3工期与进度3.1 施工准备3.2 进度计划3.3 开工及延期3.4 工期及延误4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4.1

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3 材料设备检验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 安全文明施工5.2 现场职业健康5.3 环境保护和工程保护.6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6.1 工程样板6.2 工程质量和检验6.3竣工验收JL域代码已更改6.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域代码且更改6.5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域代码已更改7暂估价和暂列金额J9Y域代码且更改7.1材料设备暂估价域代码已更改7.2专业工程暂估价J9域代码目更改7.3暂列金额反域代码已更改8合同价格及调整20域代码目更改8.1签约合同价格20域代码已更改8.2合同价格形式2020域代码已更改8.3合同价格调整2020域代码已更改8.

8、4询价采购2124-域代码且更改8.5工程变更2124-域代码已更改8.6工程变更价款2222域代照更典9计量与支付Z域代码已更改9.1工程量计量22域代码且更改9.2预付款支付22域代码已更改9.3进度款支付23域代码目更改9.4劳动者工资支付2L域代码已更改10竣工结算与支付23域代码目更改10.1竣工结算23域代码已更改10.2竣工支付24域代码目更改10.3最终结清2域代码已更改1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25域代码且更改11.1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H域代码已更改11.2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25域代码目更改12违约、索赔及不可抗力”域代码已更改12.1违约25域代码且更改12.2索赔竺域

9、代码已更改12.3不可抗力26-域代码且更改12.4重大索赔的执行2L域代码已更改13争议解决27域代码且更改13.1调解27域代码已更改13.2仲裁或诉讼27域代码且更改13.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27域代码已更改14其它27域代码且更改14.1工程保险28域代码已更改14.2工程担保28/域代码且更改14.3合同的生效、终止28域代码已更改14.4合同的解除”域代码目更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L域代码已更改1一般约定3域代码弓更改1.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迎域代码已更改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露域代码且更改313131313232323232323233333333但333434343435

10、3636363636373737h373738*38381.4 标准与规范1.5 图纸与深化设计1.6 联络1.7 知识产权与保密2合同主体及相关人2.1 发包人2.2 承包人2.3 监理单位2.4 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3工期与进度3.1 施工准备3.2 进度计划3.4 工期及延误4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3材料设备检验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6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6.1 工程样板6.2 工程质量和检验6.3 竣工验收6.4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验收7暂估价和暂列金额7.1 材料设备暂估价7.2 专业工程暂估价8合同价格及调整8.2合同价格形式8 .3合同价

11、格调整9 .5工程变更价款9计量与支付9.1 工程量计量9.2 预付款支付9.3 进度款支付9.4 劳动者工资支付10竣工结算与支付10.1 竣工结算10.3 最终结清H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ILl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11.2 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12违约、索赔、争议及不可抗力12.1 违约12.3 不可抗力加38283839394041444513争议解决13. 1调解14. 2仲裁或诉讼14其他14.1 工程保险14.2 工程担保第四部分补充条款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供应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承包人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装修施工样板确认表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装饰工程概况装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资金来源:财政投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商投资%;混合经济%;其他%o二、装饰工程承包范围三、装饰工程承包方式本装饰工程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一)承包人包工并包全部材料(承包人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三)。(二)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发包人供应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二)。(三)承包人包工并包部分材料,发

13、包人提供其余材料(发包人供应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三)。四、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五、质量标准本装饰工程质量标准:六、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七、合

14、同价格形式本装饰工程采取下列第种合同价格形式:(一)单价合同;(二)总价合同;()其它合同价格形式: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装饰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1.2款的规定一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本装饰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包括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适用于招标工程);现行的标

15、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装饰工程图纸和技术规格书;(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本装饰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十、双方承诺(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装饰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16、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HJ一、合同订立与生效(一)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均具有本款所赋

17、予的含义: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执行本装饰工程投资或负责管理本装饰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资格和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代表。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装饰工程、具有相应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常驻现场、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行使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指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装饰工程监理工作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指派常驻现场履行监理单

18、位职责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装饰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深化设计: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1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

19、工日期。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指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和质量要求完成装饰工程施工并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工期:包括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计划开工日期至计划竣工日期的天数;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签约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装饰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5)合同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

20、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小时或天:本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间起算;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限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天,但完工(竣工)日期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除外。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21、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质量、工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双方协作等条款。1.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协议书第九条的约定一致。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依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无法解决出现的合同问题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22、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本合同有关解决争议的约定办理。1.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如专用条蠹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本合同的主导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斛约定。1.4 标准与规范适用于本装饰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标准、规范等。有特别要求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在专用条塞伸另行约定。当适用于本装饰工程的各类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设计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如更严格的标准、

23、规范在本装饰合同签订后发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在专用条耕另行约定处理方式。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藏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本装饰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本装饰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应由发包人按照专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5 图纸与深化设计发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本装饰工程设计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供数量的,由承包人自费复印。承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

24、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因发包人未按前款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本合同中有关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深化设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本装饰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时,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本装饰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

25、计时,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期限、标准、资质、审查程序等要求在专用条剑约定。1.6 联络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 知识产权与保密发包人提供给承包

26、人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可以为装饰工程施工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朝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27、密泄露给第三方。2合同主体及相关人2.1 发包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及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对所装饰装修的建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人的委托或授权,有权对该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发包人应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关于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本装饰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割勺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清理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为承包人进场创造条件;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到

28、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负责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滋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未完成前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2.2 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适用招标工程)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新明确。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承包人

29、应保证项目经理及时到位,保证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的稳定。若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可按照专用条甜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执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责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装饰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向发包人

30、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工程竣工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提供便利;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完成前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2.3 3监理单位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事项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

31、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监理单位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向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对本装饰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提出或批准索赔;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但是,当监理单位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32、2.4其它专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并在本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期内同时进行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承包人,与本装饰工程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关系。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应由其它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任何由于其它专业工程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免于承担。根据其它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关联程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滋中另行约定协调配合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3工期与进度3.1 施工准备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了解通往工地的现有交通条件及施工条件。承包人不得以

33、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施工期间因交叉施工而导致工作面或施工措施冲突时,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管理。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足承包人进行本装饰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本装饰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2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条豺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应按专用条豺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工程进度

34、计划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监理单位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监理单位查阅。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3.3 开工及延期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在

35、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装饰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监理单位应在接到开工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3.4 工期及延误

36、本装饰工程须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以及根据3.4(2)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双方应就延误工期的时间进行书面确认: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或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变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遇不可抗力。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承包人在3.4款约定的工期及3.4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提前完成本装饰工程,发包人应按专用条裁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3.4款约定的工期及3.4款

37、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完成本装饰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专海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延期损失赔偿费,但延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应在发包人供应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二)中列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资料,对材料设备的质量安全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前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

38、间和地点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上述约定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凡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同时向发包人提出甲供设备材料的需求计划,实际甲供设备材料的到货进度要求要给发包人留有合理、足够的采购或制造

39、及运抵现场的时间,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负责。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发包人出于保证装饰工程实际使用效果的考量,需要对部分在装修功能上有关键影响作用的材料设备作必要的限定,可在发包(招标)时提供3种或3种以上不同品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作承包人报价时的比选参考。一旦中标或报价文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当从上述限定范围中选取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供应商。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标准、规范、图纸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适用招标工程),符合承包人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三)中的约定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40、等要求,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资料,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安全负责。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规范、设计以及承包人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三)中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监理单位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为本装饰工程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临时设施,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装饰工程专用。若无正当理由并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任何物品运

41、出现场。4.3 材料设备检验本装饰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在送达现场后、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专用条款的约定,在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施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监理单位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

42、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工期的延误,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否则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和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委托专府条款约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除专用条演另有约定以外,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检测、鉴定费用由供应责任方承担;经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检测、鉴定费用由质量问

43、题提出方承担。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 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安全生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44、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人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确认。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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