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程质量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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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监督目 录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268第二章 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 293第三章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307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 313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督概论第一节 质量监督概述 一、质量监督概念 (一)质量监督的定义质量监督的定义: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质量监督的具体含义,可做如下解释: 1质量监督是政府实施国民经济的职能之一,是宏观管理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管理的活动中,为了保证这些环节健康有效的实施,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随着市场经济

2、制度的逐步完善,要着重从宏观上加强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经济活动的监控机制。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质量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产品。标准就是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和使用。 3质量监督要从生产的全过程抓起,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察。全面连续地对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价和分析。 4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是经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这种机构要用科学的手段、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对

3、产品过程进行检查检测,以取得数据,查明差距和找出原因,得出科学的评价结论。 5质量监督是手段,其目的是找出原因,进行反馈和处理,即通过监督检查获得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及时反馈有关方面,向决策部门提供质量情况和质量趋势的报告,向标准化部门提供标准实施的情况等。同时,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对质量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处理措施,促进质量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总而言之,质量监督是国民经济管理范畴的概念,是国民经济管理学的组成部分,质量监督管理又是一门专业学科。质量监督管理是对质量监督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

4、监督的总称。 (二)质量监督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流的活动日益发达,人们在商品交换中,为了评价商品的使用价值及产品满足需要的程度,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制订了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条件,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检查方法。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的就是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在日常实际生活中,买卖双方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经常发生对产品质量的争议,加上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已不能只凭简单的方法来识别其优劣,迫切需要具有公正立场的第三方给予帮助。这是第三方公正检验产生的客观条件。 质量监督是在国家出现后才有的。统治者为了监控重要产品,如货币、武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产品,

5、以及统治者自身享用的产品等,实施政府的行政监督,我国在公元前的秦汉时期,就有了简单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制度,如当时的金银等的“封检”标记制度,对当时的科学、文化和经济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20世纪,社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在劳动中的分工和协作也越来越复杂,从而出现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有计划有系统的质量监督实践活动。欧美一些工业化较早的国家,由于蒸汽机的应用经常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迫切需要实施监督。如1865年德国成立了蒸汽锅炉监督协会,1882年英国建立了蒸汽锅炉监督局,美国也成立了保险业者实验室联合公司,按照各自国家的锅炉安全质量法规对锅炉进行监督,符合标准的授予证书和标志,准予销售,大

6、大提高了蒸汽锅炉的安全可靠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随后,很多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质量监督的范围。 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实行质量监督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制度实施,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50年代初,各国为了尽快恢复经济,鼓励工业界采用先进标准,提高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大力推行产品认证制度,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东欧一些国家从60年代开始,也对出口产品实行了认证鉴定制度,对内销产品则实行质量鉴定制度。目前,世界工业发达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庞大的专门检验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活动产品认证、技术监督、质量国家鉴定等。他们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都是对产品质量实施

7、的监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不同形式的质量监督正相互取长补短,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在我国,党和政府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非常重视。50年代初,为适应国家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需要,在一些城市成立了工业产品检验所,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我国相继恢复和建立了药品检验所、纤维检验局、船舶检验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安全健康产品、进出口产品和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实施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工作重点转到了经济建设上来,质量监督工作也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提出在全国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并设置了

8、全国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从此,我国的质量监督工作正式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起来。 20多年来,我国的质量监督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在工业产品方面,建成了较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了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质量监督检测网;有关专业系统监督体系也相继建立和不断完善,如食品卫生监督、药检、商检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二是制订了较完善的全国性、综合性的质量监督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性法规等,为开展各项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三是建立了一支有一定素质和水平的质量监督队伍。四是开展了各种监督活动,查处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处理了一大批企业;促使企业增强了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控制;向各

9、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了质量信息,为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质量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一)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国民经济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监督是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保障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技术标准公正执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预防和排除任何失调、偏差和偏离等,以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顺利发展。监督的目的决定了质量监督具有如下职能: 1预防职能。提前排除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并弄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实现质量目标过程中出现大的失误。 2补救职能。排除产生质量

10、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 3完善职能。发现和利用提高质量的现有潜力,对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 4参与解决职能。指导企业的生产检验工作,协助群众或社团参与质量监督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5评价职能。证实和估价取得的质量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给予奖惩或仲裁。 6情报职能。向决策部门提供制订决策所需要的质量信息。 7教育职能。宣传社会主义经济工作方针、原则和质量目标要求,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取反面的教训。 (二)质量监督的作用 国内外实践证明,要提高产品质量没有标准不行,有了标准而没有质量监督也不行。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

11、增长的需要,国家实施质量监督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有如下作用: 1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有力手段对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损害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揭露曝光。质量监督就是要发现和纠正这些危害质量的作法。 2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重要技术政策。按照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使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达到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计划目标,很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加强质量监督,以促进这一重要决策的实现。 3是发展进出口贸易,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以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同时限制低劣商品进口,保障我国的经济权益。

12、 4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 5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质量监督已成为推行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 6是促进企业提高素质、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条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监督工作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培训人员,支持企业检验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从而促进企业素质的不断提高和质量体系的不断健全。 7是经济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客观可信的质量信息源。质量监督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以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三、质量监督的方针和工作原则 质量监督为

13、管理的职能之一,其方针原则既要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又要体现管理目标、计划。 我国质量监督的主要方针和工作原则。 (一)我国的质量监督方针 质量监督方针是指质量监督活动的宗旨。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条。 1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自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以来,质量监督工作始终是围绕经济活动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实践证明,质量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是经济效益的主要体现。质量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经济活动这个中心来进行,才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工作本身才有生命力,才能日益壮大和发展。 2坚持公正科学监督的方针。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在于它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能够站在国家和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秉公执法;能够正确依据标准,科学

14、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价。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具有设备、人员、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优越条件,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立场。 3坚持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公正执法,站在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立场,第三方公正的立场。 (二)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 1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质量监督是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之一,按照政府的管理层次,即中央、省、市、县进行分级管理,每一级又有不同专业门类的分工。中央除负责制订和监督执行全国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计划规划外,还直接对全国性重大产品、工程和地方无力监督的产品、工程实施监督,并组织全国性质量监督活动。 2对生产、施工和

15、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监督一齐抓的原则。国家质量监督应对质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其中生产、施工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更为重要。 3突出重点,宽严适度的监督原则。要重点监督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和工程;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要重点监督承担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的企业;监督的质量指标也要突出重点,对影响使用的重要性能指标要严格要求。 4质量监督检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不同手段进行处置。对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国质量监督的

16、管理体系是由多系统组成的,主要有技术监督系统和各专业监督系统组成。 (一)技术监督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局主管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二)专业监督系统 1. 工程建设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17、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关系到经济建设的成就,关系到人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的安危,国家必须对其依法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由于工程的特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深人到每个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促进其工作到位,负起责任。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查,检查

18、其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主要是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能达到安全和使用功能。 2. 卫生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食品卫生监督职权。 3. 船检系统。根据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船舶设计、建造、初检和定期检验,以及船用产品检验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及其有关地区设立的船检机构负责。此外,还有劳动系统、商检系统、农林牧系统等。第二节 质量监督法制管理 一、质量监督的法制性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定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和。 2

19、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的特征。所谓规范性,是指它是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一种模式,所谓普遍性,是指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任何人也不例外。 (2)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在我国,法律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和长远的利益。 (3)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所谓由国家制定,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起草、拟定、审议和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一经颁布实施,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同时,法一经制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

20、 (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运用国家机器来强迫人们遵守法律,如果没有这种强制性,法律就将失去意义和作用。 3法与政策的关系 法和国家的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政策和法律是一致的。也可以说,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定化。但是,政策和法律毕竟不完全一致。首先,政策是由执政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为人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策略原则和具体的方法。政策内容具有一定弹性等特征规范性。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说服教育。而法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命令和强制人们遵守。 (二)法制 1法制就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

21、。重点是依法办事。 2法制的基本内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监督,这是一个互相制约有机的整体。 3立法程序。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广义上讲的法律,泛指所有上述的各种法规。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废除或修改法律时的活动程序。各种法律规范,由于其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其制定、废除或修改的程序也有所差异。就一般的法律而言,其立法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 (1)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由有关机关或具有提案权的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由立法机关加以审查和讨论。 (2)法律草案的审议。立法机关正式将法律草案列入议事日程后,对法律草案正式

22、进行审查和展开讨论。 (3)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草案经过充分讨论以后,提交法律制定机关表决,如果获得通过就成为法律。 (4)公布法律。法律通过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我国质量监督法规分类 分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法规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来划分,要分为综合类、行业类、专业类、地方类、仲裁类、检验机构建设类、产品质量抽查类等。另一种方法是按照法规的发布机关、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的大小来划分。 1法律类 此类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法规类 法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国务院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授权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由省、

23、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质量监督法规,也属于这一种。这些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以这些法规做为审判的依据。 3规章类 规章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直接发布的规范性的文件,规章一般在行业、地方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违反规章的单位及个人可予以必要的处罚。规章比法规的法律效力低,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规章进行审理。二、质量监督法制管理基础(一)法制管理的意义1有利于增强法制观念,提

24、高法律意识 由于我国几千年来封建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一些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些管理机构还不善于运用法制的手段来管理经济,执法人员不懂法、不守法、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通过加强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就可以有效地提高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身素质。使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能够自觉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2有利于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的法规体系 加强法制管理,首要一点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需要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法的形式制度化、法定化,使质量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有利于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加强法制管理,提高了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观念,就可以使质量监督人员在

25、执法工作中,做到自身守法,减少执法时的随意性、主观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4有利于做到执法必严,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法制管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严格地依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严肃认真地去查处每一件违法案件 (二)法制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整的质量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的行政管理机构; 3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立与管理。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质量监督检验网络体系,各种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满足了工作上的需要。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充实完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完整的质量体系,保证出具的数据公正、科学。 4建立一支专门的

26、质量监督执法队伍 建立一支专门的质量监督执法队伍,是加强法律管理,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条件。 监督执法在第一线,监督人员要求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法律常识。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政策素质,较好的工作作风,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各项质量法规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三)法律管理的内容 质量监督实行法制管理,就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对质量监督活动的管理。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监督抽查、日常监督、质量仲裁、对违反质量法规者的处理等。质量监督的全面活动,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管理。 三、质量监督法制管理的执法程序 (

27、一)对违反质量监督法规者的处罚程序 1对违反质量法规者的主要处罚形式 (1)通报批评。 (2)限期整改。 (3)停产(停业)整顿。 (4)罚款。 (5)没收非法收入。 (6)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这是对违反质量法规者的较重的一种处罚,该种处罚一般由发照(证)部门执行。 (7)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罚的工作程序 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就是对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小额罚款等处理方式。多采用现场处理的方式。一般程序是指需要调查取证,立案处理违法行为的方式。它需要由立案、调查、审理、移送或送达、复议、应诉或执

28、行、结案、归档等程序组成。 (二)行政诉讼中的应诉程序 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活动的错综复杂性、以及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特别是处罚过程里,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即使工作不出问题,由于监督工作的本身触动了一些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利益,他们可能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因此我们就必须了解复议和起诉这二种基本方法。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行政纠纷发生之后,先经当事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处理,法律上就把这种复查处理活动称为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中的应诉程序及方法。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以后,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应诉的各项准备,并按照以

29、下程序和方法进行应诉。 (1)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及有关材料。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首部,主要写答辩人的名称、住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和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正文、应着重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如阐明本案发生、发展的真实经过,双方争执的焦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以说明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合法的,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结尾要写明答辩所致送的法院名称,最后签名盖章。 写答辩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正文要针对原告诉讼理由进行回答和反驳,写明被处罚者的违法事实、性质,造成的后果及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二是事实表述应客观真实,

30、统计数字准确无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引用,尽量用原文。四是语言简练,文体规范,层次清楚。 上交答辩状时,还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但后两种做法必须有该机关指定或聘请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在应诉前提交法院。 四、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工程建设各类技术标准是

31、建筑工业化、现代化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制订标准规范的速度加快,数量增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的正在与国际惯例做法接轨。到1999年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约3400项,其中国家标准约300项,推荐性标准约160项。这些技术标准为推动我国的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促进建筑业的科技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工程建设标准化特点、地位及作用1特点(1)工程建设的好坏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休戚相关。一旦质量不好,就会影响使用,不能发挥投资效益,或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严重的会造成房倒屋塌威

32、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安定。 (2)涉及的专业多、政策面广。主要表现:一是建设工程包括的专业多,如建筑工程有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燃气、热力,以及电话、电视、网络等各种线路及设备,以及各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可以说一个现代建筑是集现代技术于一身;二是建设程序多,包括选址(购地、搬迁)、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等;三是涉及节地、节能、抗震、防火、安全、卫生、环保、国家发展等基本政策。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长远效益。 (3)要与国情相结合,要适应国家的经济水平,民族传统、生活习俗等。 (4)要与当地文化水平、自然气候相适应等。 2地位及作用

33、 (1)技术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工程符合标准就是质量合格,否则就是不合格,包括各阶段的工作成果,也是如此。 (2)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不论企业水平、人员水平高低如何,都要达到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安全适度,经济合理。 (3)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料、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促进技术进步,推广先进经验。 (4)推动和促进企业高效率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企业标准化是工程建设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企业向国际惯例靠拢,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条件,建

34、立先进合理的企业标准化体系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企业的标准化建立和运行,可使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从而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3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1)标准化管理具有政策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众性的特性。 (2)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强制性标准是从事其工作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是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指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就成为必须遵守的标准。 (3)标准化法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

35、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管理本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二是上级标准是下级标准的依据,下级标准是上级标准的补充。 (4)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主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制规定; 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标准种类及分类 1标准的分类方法 由于标准的种类繁多,不可能只用一种方法对所有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对标准进行分类。目前标准的分类方法很

36、多,如按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分类、按其在标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分类等,但常用的方法有五种,即层级分类法、性质分类法、属性分类法、对象分类法和专业分类法。 2标准种类 下面介绍上述五种分类方法,并对标准进行分类。 (1)层级分类法。层级分类法是按标准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对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标准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2)性质分类法。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列入强制性标准的有: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

37、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和制图方法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3)属性分类法。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制定的标准。一般地说,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对象的技术特征加以规定的标准,它是从事工程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

38、术依据。 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4)对象分类法。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技术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作用,管理标准分为营销管理标准、设计和开发管理标准、采购管理

39、标准、生产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分为通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标准化对象的共性因素所作的统一规定。这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可被其他标准引用并可作为制定其他标准的根据。它在标准体系中属第一层标准,对下层标准具有制约和指导意义。 基础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指导性标准。这是对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所作的统一规定。 通用技术语言标准。这类标准是为了使技术语言达到统一、简化、准确。这类标准包括术语标准、符号、代号标准、技术制图标准等。 数系数据标准。这类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一些有科学根据的理论数系或实际数据,是确定产品系列参数或各种产品标准尺寸、性能参数的依据。这

40、方面的标准主要有:优先数和优先数系、模数制等。 互换性及结构要素标准。这类标准主要是规定机械产品零部件的公差、配合、尺寸、形状,供设计、制造者统一遵循和使用。 环境条件标准。这是对具有特殊使用或在特定条件使用的产品规定的特殊环境要求。如对海拔、温度、气压、风力、盐、碱、酸等方面的要求,以及防震、防冲击等方面的性能要求等。 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3)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对各项技术活动的方法所规定的标准。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作业等方法标准,以及某些设计规范、

41、工艺规程、施工规范等方法标准。对于推广先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安全、卫生标准。 5)环境保护标准。 6)国民经济管理标准。如产品分类编码标准等。 7)企业生产管理标准。这类标准可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标准等。 技术管理标准。它包括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情报、资料档案的管理标准等。 生产组织标准。生产“期量标准”;生产能力标准;能源、物资、劳动力消耗标准等。 管理业务标准。 8)工作标准。工作标准通常是指按岗位制定的有关工作质量的标准,如“岗位操作标准”、“岗位办事细则”等。标准的分类表(5)专业分类法。从字面上理解,专业分类法就是按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

42、分类。我国目前的标准体系在专业划分上,涉及到行业、专业和门类三个概念。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准中,行业分“大”、“中”、“小”三种,而无“专业”之称。在标准体系范围的划分上,本应分为“大、中、小”行业,但由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素以“专业”二字代替“行业”,如“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归口单位”等。因此,为了照顾习惯,则将“大行业”称为行业,将“中行业”称为“专业”,将“小行业”称为门类。所谓的专业分类法实际上就是按不同的“行业”、“专业”和门类进行标准化对象的划分。全国标准体系表中共列出30多个行业。在石油方面,就有石油天然气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和海洋石油行业三个行业。各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分为四

43、个层次,如下图:行业通用标准 第一层 专业通用标准 第二层 门类通用标准 第三层个性标准 第四层下面简单介绍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体系。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体系共分为石油天然气勘探、石油天然气开发与开采、石油钻井工程、石油工程建设、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设备与材料、石油储运等15个专业,单项标准总数共2003个。各专业标准体系又分为若干门类,如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体系(包括设计和施工)又分为工程勘察、原油及天然气集输与处理、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焊接及无损检测、储罐及容器工程、滩海工程、腐蚀与防护等12个门类,单项标准总数共258个。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体系表结构图见图11:3企业标准的分类(1)技术标

44、准 技术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设计标准,工程(产品)标准,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安装标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计量标准,定额标准等。 (2)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可分为管理基础标准,营销管理标准,设计和开发管理标准,采购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物资管理标准,标准化管理标准,不合格及改进措施管理标准,计量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售后服务管理标准,科技档案管理标准,劳资及人事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质量成本管理标准,计量管理标准等。 (3)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可分为通用工作标准、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等。 (三)标准的分级 标准可以根据其协调统一的范围及适应的范围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级别。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公司标准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全国性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发布。 行业标准是在某行业内需要统一的而又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发布,并进行备案。2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习俗情况,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标准,主要是补充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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