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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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1 特征码 nwKxannLCeEmHIquNMFU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 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 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 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 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

2、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 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 财产。 第 2 页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 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 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 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 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 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

3、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 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 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 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 的合理费用。 第 3 页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 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 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 ,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 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

4、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 、电气设 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 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 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 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 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

5、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第 4 页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 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 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 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 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 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 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

6、归被保 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 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 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 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 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 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 5 页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 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

7、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 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 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 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 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 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 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两年 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 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款,即作为 自愿

8、放弃权益。 第 6 页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 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 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 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 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 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 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 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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