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讲义精选(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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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u.15 更多内容尽在 http:/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20062224125820071124352008111212352009241236本章近四年考点归纳 2006单项选择题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多项选择题民事诉讼第三人;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综合分析题2007单项选择题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2008单项选择题举证期限多项选择题抗诉条件综合分析题地域管辖2009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综合分析题民事诉讼的管辖、简

2、易程序的适用、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关系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了解)(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2.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民事诉讼反映当事人民事权益之争,当事人无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二)民事诉讼法(了解)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

3、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等。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了解)1.对事的效力。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2.对人的效力。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3.空间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地方,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我国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4.时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4月9日起施行,这就是生效的起始时间。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例题单选题】民事诉讼法具有()的效力。(2005年)A.

4、溯及既往B.不溯及既往C.在中国领域外实施D.仅对中国公民和法人适用答疑编号1112201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辩论原则(三)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5、四)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五)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四、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掌握)(一)合议制度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1.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2.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三)回避制度1.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

6、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3.回避的方式是:(1)当事人申请;(2)有关人员自行回避。4.回避的程序是: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理由。5.回避必须有严格批准手续:(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提示:教材中写的是“审判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教材此处与法条规定不符,建议根据老师给出的讲义进行掌握。(2)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3)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7、。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例题单选题】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规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决定。(2005年)A.院长B.主管副院长C.审判委员会D.审判长答疑编号11122011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即该条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例

8、题多选题】民事诉讼中,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A.书记员何某是一起案件原告的父亲B.鉴定人王某与一起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C.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审判人员张某是该案的当事人D.审判人员是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老乡E.审判人员张某是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人的弟弟答疑编号1112201103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有两种情况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

9、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2.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五)公开审判制度以下案件不宜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第二节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 一、主管与管辖(掌握)(一)主管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我国法院主管范围如下: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具体包括:(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

10、所引起的争议;(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争议;(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2.经济法规、合同法、劳动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引起的纠纷。4.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性文件规定的案件。(二)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

1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以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例外情况,例如被告被监禁时,由监禁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特别管辖属于特别管辖的情况,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通常情况下,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

12、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案件和在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选择,且仅能选择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而涉外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包括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案件,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联系的法院管辖,包括选择中国的法院或者外国的法院,但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时,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属于专属管辖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管辖依法律规定,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

13、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存在共同管辖时,则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有两种情况:第一,案件的移送,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本院确无管辖权时,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第二,管辖权的转移,即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或者由上级法院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

14、(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也有两种情况:第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5.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通常为被告;(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15、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审查。经过审查以后,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程序正确的是()。(2006年)A.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开庭可以采用陪审制B.不公开审理是指案件审理过程不公开、审理内容不公开、判决不公开C.离婚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D.当事人在一审中对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的,在二审中仍然可以提出异议答疑编号1112201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程序。选项A错误。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选项B错误。

16、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选项C正确。按照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不公开审理。选项D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例题单选题】下面四个选项中,正确描述主管与管辖关系的选项是()。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C.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D.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答疑编号11122011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主管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权力分工,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具体案件的权限划分。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因此主管

17、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对主管的进一步落实。 二、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掌握)(一)当事人概述1.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调解协议约束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名单案件称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18、,简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具有这种能力,即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一样,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是()。A

19、.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D.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E.已死亡但名誉权被侵害的人答疑编号11122011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当事人。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所有公民,无论年龄、智力、收入水平等,都具有当事人资格。 (二)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类的,因而合并审理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

20、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其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2)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3)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4)合并审理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该类案件中,其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三)诉讼代表人在共同诉讼中,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一诉讼形式即称为代表人诉讼。(四)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

21、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对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2006年)A.

22、可能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B.是在他人已经开始诉讼后再加入其中C.须由人民法院提出追加D.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帮助原告主张权利E.必须是自然人答疑编号1112201107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第三人。第三人的特征在于:(1)第三人对于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在他人已经开始诉讼后再加入其中;(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加入,也可以通过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故选项C错误。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选项E错误。

23、(五)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4)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5)代理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民事诉讼证据(掌握)(一)证据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的条件:(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3)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为法律所

24、禁止,即具有合法性。2.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查明或确定案件的诉讼活动。1.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指需要由证明主体依法借助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亦称待证事实。2.无需证明的事实(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自认(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

25、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例题多选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无需举证。(2005年)A.定理B.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C.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D.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不作表示的E.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答疑编号1112201108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

26、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1.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

27、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等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005年) A.名誉侵权 B.环境污染侵权C.一般侵权 D.高度危险侵权答疑编号1112201201正确答

28、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承担举证责任。(2006年)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过失造成损害的事实B.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C.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损害未发生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其无过错答疑编号11122012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

29、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 3.举证时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

30、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举证)。逾期举证的后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例题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2008年)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答疑编号111220120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

31、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07年)A.举证时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B.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C.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D.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答疑编号11122012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

32、于30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四)查证职责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证据调查收集:(l)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包括: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五)证明过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

33、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熟悉)(一)财产保全对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实际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称为财产保全。诉讼中的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提出的时间当事人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提出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申请具备的条件(1)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2)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行。(

34、4)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1)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2)由于义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这种制度称为先予执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条件(1)适用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必须具有给付

35、的内容;(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和生活。(1)案件属于给付之诉(2)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3)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4)被申请人(义务人)有履行能力。(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1)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政给付案件(2)某些行政赔偿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例题多选题】民事诉讼中,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

36、合的条件包括()。(2005年)A.案件属于给付之诉B.案件属于确认之诉C.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D.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E.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答疑编号1112201205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适用于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一个特点是具有执行性,而只有具有执行性的诉才谈得上先予执行。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不具有执行性。所以,不是给付之诉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的制度。因此,A是正确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

37、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C是正确的,E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因此,D是正确的。答案是A、C、D。 第三节审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掌握)(一)概念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二)普通程序的阶段1.起诉和受理(

38、1)起诉。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2)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1)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

39、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所应进行的准备工作。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1)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2)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并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3)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三)审理过程中的几种情况

40、及处理1.撤诉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是;(1)必须是原告提出申请。(2)向受诉法院提出。(3)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4)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审判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按撤诉处理:(1)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41、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6)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

42、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3.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使开庭审理无法进行时,而推迟审理的时间。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前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

43、效。(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等。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终结的特殊原因包括:(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4.反诉。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于同一诉讼程序对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把反诉规定为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的条件是:(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则反诉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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