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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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环县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玉环县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年) 文文 本本 (送审稿)(送审稿) 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二 一一 年十二月年十二月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1 1 第二章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 4 4 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 7 7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9 第五章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414 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 1

2、616 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919 第八章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2020 第九章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24 第十章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管理 323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 3535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 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

3、,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 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本镇土地、人口、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 2、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

4、01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3、相关文件、规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 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 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玉环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 年) 玉环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 年)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玉环县清港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 年)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3 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 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四条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 37 个行政村(包括 漩门二期在清港镇范围部分) ,土地总面积 7652.67 公顷。 第五条第五

6、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及基数 基 期:2005 年 规 划 期: 2006-2020 年 规划基数:由清港镇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而成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4 第二章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 第六条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需关系,通过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 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七条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指标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至 2020 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

7、于 2000.00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 1990.00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 2020 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44.60 公顷以内。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至 2020 年末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 351.79 公顷以内。 3、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 2020 年末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70.00 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至 2020 年末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 地量不高于 20.30 平方米。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5 第八条第八条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经

8、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 坚持“强化规划、突出重点、提高品位”的总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至 2020 年末总人口达到 10.8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6.80 万人,农村人口 4.00 万人(其中包括两栖人口 0.60 万人) ;规划期间加快苔山无菌机械园区二期、 本镇城镇区的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先保障近期重点建设用地, 至 2020 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加强对本镇生态林地、 水库、滩涂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九条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目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至 2020 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 2000.00 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9、: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90.00 公 顷; (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持在 1251.80 公顷; (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至 2020 年末全镇园地面积达到 537.97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1731.82 公顷。 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至 2020 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44.60 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427.08 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 模控制在 403.74 公顷以内, 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3.78 公顷以内。 建设用地增量目标:至 2020 年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 205.00

10、公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6 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 20.30 平方米。 人均城镇用地:人均城镇用地由 2005 年的 70.23 平方米降至 2020 年的 62.81 平方米。 人均村庄用地:人均村庄用地由 2005 年的 120.04 平方米降至 2020 年 的 100.94 平方米。 本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 1。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7 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条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 2005 年规划基期数

11、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 7652.67 公顷,构成情况 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 4617.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60.34 %。其中,耕地面积 2346.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67 %;园地面积 326.84 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 4.27 %;林地面积 1729.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2.60 %;其他农用地面积 213.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79 %。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 937.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92%。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面积 747.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6 %,包括城镇 337.12 公顷,村 庄 393.7

12、3 公顷,采矿用地 15.45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 0.71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 用地 167.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9 %;其他建设用地 22.41 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 0.29 %。 3、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土地面积 2097.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41 %。其中,水域 面积 988.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92 %;滩涂沼泽面积 1042.87 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 13.63 %;自然保留地面积 66.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6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特点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8 1

13、、农用地比重大 本镇土地以农用地为主,总面积 4617.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34。其中耕地、林地都占有较大比重。对本镇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后,本 镇仍有部分宜农土地尚未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对这类资源适当利用后,将成 为农用地的增加潜力。 2、村庄用地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 建设用地结构中,村庄面积 393.7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2.01 %,数量较大,且布局分散,人均村庄用地粗放,废弃、零星住宅用地多, 具有一定整治潜力。 3、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本镇近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目前致力于发展以玉 环经济开发区为平台的工业经济,同时还要进一步巩固农业的重要地位,走

14、产业化、集约化之路,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在区域竞相发展的氛围下, 本镇扩大用地需求将是必然,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9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 2005 年的 4617.51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4629.98 公顷,

15、净减 11.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为 60.50 %。 1、耕地:由 2005 年的 2346.97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的 2159.20 公顷, 净减 187.77 公顷。 期内增加 150.50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增加 3.78 公顷,未利用地开 发增加 146.72 公顷; 期内减少 338.79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为园地 135.27 公顷,建制镇 建设占用 63.01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90.12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31.87 公顷,特殊用地建设占用 18.50 公顷。 2、园地:由 2005 年的 326.84 公顷增至 2020 年末的 537.

16、97 公顷,净 增 211.13 公顷。 期内增加 250.42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 140.35 公顷,建设用地 复垦 110.07 公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0 期内减少 39.29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2.35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32.28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3.7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 0.91 公顷。 3、林地:由 2005 年的 1729.86 公顷增至 2020 年末的 1731.82 公顷,净 增 1.96 公顷。 期内增加 6.94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增加; 期内减少 4.98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至园地

17、 3.81 公顷,城镇建设占 用 0.19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0.79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0.19 公顷。 4、其他农用地:由 2005 年的 213.84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的 200.99 公顷,净减 12.85 公顷。 期内减少 12.85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至园地 1.27 公顷,城镇建设占 用 0.87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5.11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4.12 公顷,特 殊用地建设占用 1.48 公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 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

18、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 设用地总规模由 2005 年的 937.27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的 1155.66 公顷,净 增 218.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至 15.10 %。 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 2005 的 747.01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 的 844.60 公顷,净减 97.59 公顷。其中: 建制镇建制镇:由 2005 年的 337.12 公顷增至 2020 年末的 427.08 公顷,净增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1 89.96 公顷。 期内增加 94.08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63.01 公顷,占用园地 2.35

19、公顷, 占用林地 0.19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0.86 公顷,占用交通水利用地 0.26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 27.41 公顷。 期内减少 4.12 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村庄:村庄:由 2005 年的 393.73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的 403.74 公顷,净减 10.01 公顷。 期内增加 131.7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90.12 公顷,园地 32.28 公顷, 林地 0.79 公顷,占用独立建设用地 0.71 公顷,其他农用地 5.11 公顷,占 用未利用地 2.76 公顷 。 期内减少 121.76 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 4.30 公顷,园地 108.40 公顷,

20、 林地 6.91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 2.15 公顷。 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16.16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的 13.78 公顷,净减 2.38 公顷。 期内减少 2.38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 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由 2005 的 167.85 公顷增至 2020 年末的 250.39 公顷,净增 82.54 公顷。其中: 公路用地:公路用地:由 2005 年的 53.83 公顷增至 2020 年末的 140.98 公顷,净 增 87.15 公顷。 期内增加 87.14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31.89 公顷,园地

21、3.75 公顷,林地 0.19 公顷,其他农用地 4.12 公顷,建制镇 4.12 公顷,村庄用地 2.15 公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2 水工建筑用地 3.87 公顷,港口码头用地 0.02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0.49 公 顷,占用未利用地 36.56 公顷。 期内减少 0.01 公顷,均为建制镇建设占用。 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由 2005 年的 0.69 公顷减至 2020 年末的 0.67 公顷,净 减 0.02 公顷。 期内减少 0.02 公顷,均为公路建设占用。 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由 2005 年的 74.73 公顷减至 20

22、20 年末的 70.14 公顷, 净减 4.59 公顷。 期内减少 4.59 公顷,港口码头用地建设占用 0.25 公顷,其中公路用地 建设占用 3.8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 0.47 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22.41 公顷增至 2020 年 末的 60.67 公顷,净增 38.26 公顷。 期内增加 6.46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1.62 公顷,林地 4.81 公顷,其他 农用地 0.03 公顷。 期内减少 0.52 公顷,其中复垦成林地 0.03 公顷,转变为公路用地 0.49 公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 保护河

23、道、滩涂及近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 提高未利用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由 2005 年的 2097.89 公 顷调整至 1867.03 公顷,净减 230.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 24.40 %。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3 1、水域:水域由 2005 的 988.97 公顷下降至 2020 年末 975.65 公顷, 净减 13.32 公顷。 期内减少 13.32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成耕地 2.72 公顷,建制镇建设占 用 2.60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占用 1.95 公顷,公路用地占用 5.83 公顷,其 他建设

24、用地建设占用 0.22 公顷。 2、滩涂沼泽:滩涂沼泽由 2005 的 1042.87 公顷下降至 2020 年末 828.82 公顷,净减 214.05 公顷。 期内减少 214.05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成耕地减少 144.00 公顷,建制镇 建设占用 22.26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0.09 公顷,公路用地占用 30.50 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 17.20 公顷。 3、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由 2005 的 66.05 公顷下降至 2020 年末 62.56 公顷,净减 3.49 公顷。 期内减少 3.49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2.54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0.72 公顷,公路

25、用地建设占用 0.23 公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4 第五章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目标任务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 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至 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 1990.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 1251.80 公顷,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 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耕地保护规划耕地保护规划 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

26、体规划确定的 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 是耕地。 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在保持 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林地、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土地等资 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发;通过土地整理,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 高耕地质量;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 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至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00.00 公顷。 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146.72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27、4.30 公 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5 本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详见表 3。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 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 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 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 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落实责任。 3、规划期内以漩门二期土地开发地块、扫帚山村、垟根村、下

28、凡村为 基本农田重要分布区域,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2019.08 公顷,其中 基本农田面积 1990.00 公顷。 (详见附表 9、附表 10)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标准农田保护规划 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双郏塘 村、垟心村、上凡村等扩展边界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 农田实行“先补后占”。 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 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 “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

29、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 护面积 1251.80 公顷,位于新增建设控制范围内标准农田 43.07 公顷,需要 通过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加以补建。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6 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目标任务目标任务 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 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至规划期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44.6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 351.79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用地 控制在 7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

30、用地控制在 104.00 平方米以内;万元 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 20.30 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 1、城镇布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构筑依托泽坎线、宝山路的发 展空间格局。 在城镇建设范围外依托河流、海涂大坝和城镇用地与林地边界划出城镇 扩展边界,作为城镇建设的调整区域,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未突破的前提下, 本区域也可安排作为城乡双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总规模 1089.96 公顷,其中非建设用地空间 493.34 公顷,难以利用的公路和河流面 积 109.76 公顷。 2、城镇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

31、块 建设。到 2020 年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427.08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 城镇建设用地 94.09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由 2005 年的 70.23 平方米降至 2020 年的 62.81 平方米。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7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 1、村庄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沟通城镇、中心村与基层村, 形成以镇驻地为核心,在东西两侧发展村庄群的村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在礁西村、王家村、苔山村等划定 12 个中心村,并于中心村建设 范围外依据村庄规划范围划出一定规模扩展边界,引导村庄集中布局。村庄 扩

32、展边界内总规模 564.07 公顷,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 156.01 公顷,难以利 用的河流公路面积 22.13 公顷。 2、村庄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模。规划期内,新增村庄用地面积 131.77 公顷,复垦村庄面积 121.76 公 顷,到 2020 年末村庄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393.73 顷调整为 403.74 公顷。 人均村庄用地:人均村庄用地由 2005 年的 120.04 平方米降至 2020 年的 100.94 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 完善公路交通枢纽,增强区位优势。规划期内交通项目安排省级重点 1 项

33、,市级重点 2 项,县级重点 2 项,其中省级重点交通用地不占新增指标: 省级重点:76 省道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段; 市级重点:滨江大道,76 省道与 76 省道复线清港连接线(垟根隧道) ; 县级重点:宝山路,小青、苔山、漩门三期连接线工程。 项目用地面积共计 100.03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25.59 公顷(详见附表 8)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8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节地型城镇,强化城镇集聚功能;控制村庄用地规 模,严格限制基层

34、村扩张,鼓励宅基地复垦,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 2、到 2020 年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 351.79 公顷以内;万元二、 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 20.30 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由 2005 年的 70.23 平 方米降至 2020 年的 62.81 平方米;人均村庄用地由 2005 年的 120.04 平方米 降至 2020 年的 100.94 平方米。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19 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目标任务目标任务 保护林地、滩涂和水源涵养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尤其芳 杜水库饮用水水源

35、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 目占用生态用地,禁止在生态核心区域安排非农建设项目,构筑生态保护屏 障。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 1、生态林地规划 本镇生态林地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至 2020 年末全镇生态林面积达 到 1731.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 22.63 %。 2、水源保护规划 本镇重要水源区主要分布在芳杜水库,受保护面积 94.00 公顷。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0 第八章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按照

36、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 “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 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 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 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 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规

37、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镇域内所有用地,土地总面积为 7652.67 公顷。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 至 2020 年末,规划农村人口 4.00 万人,村庄规模从 393.73 公顷调整至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1 403.74 公顷,人均村庄用地由 120.04 平方米降至 100.94 平方米。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4.30 公顷;补充园地 108.40 公顷; 补充林地 6.91 公顷。其中 86.40 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剩余的 34.88 公 顷作为复垦潜力,在今后逐步予

38、以复垦。 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 弃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 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 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 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规划重点规划重点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 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 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根据 2005 年规划基期数据,本规

39、划范围内农用地 4617.51 公顷;建设 用地 937.27 公顷;未利用土地 2097.89 公顷。 本区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土地整体质量中等偏下,耕地分布集中,耕地 地块中存在少量零星园地、林地;建设用地中,以村庄用地为主,但整体分 布较散,用地粗放,大部分村庄尚未形成集聚规模,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缺乏。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2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 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 规划将本镇现有 37 个行政单位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 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 8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中心村型 包括

40、 14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 3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 撤并村型包括 12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 8 个行政村中的改居型自然村新增建设用地 94.08 公顷,规划期内并入 城镇;14 个行政村中的中心村型自然村和 3 个行政村中的基层村型自然村新 增建设用地 131.77 公顷;12 个行政村中的撤并村型自然村,安排 120.77 公 顷规划期内全部予以复垦,其中 86.40 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剩余的 34.88 公顷作为复垦潜力,在今后逐步予以复垦。 。 2、村庄整治规划 (1)中心村整治规划 中心村选择标准: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 庄有一定的辐

41、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垣,地基承载力 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 中心村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 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 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 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 (2)基层村整治规划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3 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 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村庄复垦规划 划入撤并村型的

42、12 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规划期内对其中 119.61 公顷进行复垦,严格限制在此类型村庄上新、扩建。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4 第九章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 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六类用途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滩涂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

43、对较大的区 域,规划期内扫帚山村、凡海村、徐都村、下凡村为基本农田重要分布区域。 本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 2019.0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6.38 %。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 用途管制规则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 生产服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村镇、工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 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 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或者擅自

44、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 物等;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5 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 区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 区内其他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 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 2、一般农地区 本区面积为 654.4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55 %,土地利用主要 类型为园地,主要分布在樟岙村、垟根村、扫帚山村、西岙村。区内土地主 导用途为农业生产。 用途管制规则用途管制规则 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 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

45、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 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 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 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林业用地区 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分布在城镇范围外的各个行政村。本镇林业用地 区面积为 1698.5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2.20。区内土地主要用途 为生态林地。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6 用途管制规则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用材林、经济林和防护林等林木;

46、 区内宜林荒草地应分期开发成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持土地生 态环境; 调整林种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各类林业基地; 有条件的应逐步将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地 方式; 保护好区内的自然植被; 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 严格控制区内的常住人口和农居建设。对于林业保护区核心位置的 人口,可进行生态移民。因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征 占用手续; 区内禁止乱砍乱伐等毁林行为。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镇 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主要分布于下湫村、上湫村、烧瓦村、凡宏 村和双郏塘村,本镇城镇建设用地区

47、面积为 1089.9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 积的 14.24 。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 用途管制规则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27 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本镇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 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 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 严禁抛荒; 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 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扩展边

48、界范围内的土地应优先安排农用地内外迁的零星建设用地。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的用地区域。本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 564.07 公顷,占全镇土地 总面积的 7.37。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村庄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用途管制规则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 之内; 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 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49、年) 28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 得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中心村或允许发展的村庄以及城镇建设用地 区内建设;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 工厂。 6、滩涂用地区 指未划入上述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为水域、滩涂。本区面积 1626.61 公 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1.26%。 用途管制规则: 对滩涂用地开发,需要进行规划论证,严格限制用海项目填海规模, 禁止无围堰围填海; 对滩涂用地利用,要提高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加大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滩涂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城镇、 村理性发展,划定了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 用地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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