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中心住宅装修及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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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麦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富中心住宅装修及管理方案“财富中心住宅”装修注意事项尊敬的“财富中心住宅”业主及使用人: 为了加本小区的装修管理及小区外观统一,特向各位业主作以下提示:1、 业主在接房装修前应先做闭水实验(指卫生间和厨房),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2、 屋顶、阳台负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公斤。屋顶不得擅自搭建。3、 装修时不得擅自开门破墙,如有改动应向房管局书面申请,并做加固处理后方可实施。4、 装修中如改动防水、给排水、电线造成漏水或短路等,应由该户业主自行负责;如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 装修时,煤气管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应向成都市锦江

2、区煤气公司书面申请,否则,煤气公司不予通气。6、 厨房排烟应按规定排入专用排烟道,不得擅自安装排气扇住窗外排放油烟。7、 临街2楼遮阳板隔离墙是承重墙,业主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后果自负。8、 业主在购买各种建筑装修材料时自行把握好质量关,以免上当受骗。9、 业主装修前,装修公司应在物管处办理装修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

3、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

4、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

5、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6、,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7、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

8、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

9、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

10、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

11、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12、。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

13、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

14、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

15、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

16、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

17、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

18、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装修管理规定动工前 所有业户须在装修开工前告知客服中心,进行装修备案登记,具体操作如下: 住户及装修施工负责人到客服中心领取资料:业主装修备案登记表、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工程队责任书、业户装修责任书; 装修施工负责人配合业户共同填写上述表格并签订责任书; 住户将已填写的上述表格及责任书提供给管理处,同时还应向客服中心提供相关资料:

19、装修工程队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设计平面图、对原结构及布局进行修改的文字说明及相关加固方案; 若住宅装修设计方案不涉及墙体等结构改动,则由客服中心直接办理装修许可证; 若住宅装修设计方案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内容,应经客服中心初审后,由住户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住宅装修许可证审批手续; 住户取得装修许可证后,由装修工程队负责人到管客服中心领取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交纳有关费用; 以上手续办完方可进行住宅装修施工。 管客服中心存有物业工程建筑图,给排水和电气图,业户装修时如需改变物业原有管线,可向管理处借阅有关图

20、纸参考,避免装修时损坏管线或无法与原管线驳接。 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客服中心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时 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与装修单位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和接受违章责任,同时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请业户督促装修施工人员按管理规定实施规范操作。 请按客服中心要求安排运送装修材料(垃圾)的时间及途径。 请勿在公共地方,如走廊、楼梯、电表箱、储物室等堆放材料及杂物。否则,业户需负责一切清理费用。 请勿在上述公共地方或未得客服中心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接驳公共电力,所有工程必须于所属单位内进行。

21、切勿在公共地方搅拌或遗溢水泥沙浆,水晶蜡液等相关材料。 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妥所有门窗、水喉及电闸方可离去。 客服中心装修管理员会在施工期间,进入单位内巡视有关工程是否符合原先认可的装修内容。 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动,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水、电等管线走向,封闭上述管线,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操作。 铺设地板,严禁在地坪、墙体上钻洞,以免将楼地坪打穿或水电管管线打断。 完工时 若有装修杂物弃置于公共地方,请即搬离。 请前往客服中心,通知装修管理员巡视竣工工程,并需在一周内主动将出入证集中交回客服中心,退还保证金。 装修注意事项 政府批准及客服中心认可 本公寓原则上不允许改动结构的

22、装修。业户装修应遵守建设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如有违反,管理处有权禁止装修工程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内施工。 若业户装修涉及开凿墙壁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改变物业原有居住结构功能等装修行为,则经管理处登记后,由住户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将确定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装修许可证后到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物业的建筑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上 / 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煤气进户管线及空调室外机位置均不允许有任何改变,业主装修须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及本业主公约、规定,审批程序请参照装修审批流程图。 屋顶露

23、台装修需按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所有装修及维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政府规定及“业主公约”条款。 请先将装修、维修工程的图纸送交客服中心,未获得书面认可的,切勿动工。 若有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者,业户须负责修至原状,直至客服中心及有关部门认可为止,而一切费用由所属业户承担,同时客服中心有权进行清场。 只要业户未按已获批准的图纸施工,并影响了物业的结构或公共区域 / 设施正常使用,客服中心有权代表全体业户要求进行合理整改、还原或重建,该业户须于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客服中心要求完成。 若业户未按或不愿意按管理处要求进行整改还原或重建,管理处则会负责安排该项施

24、工,业户则有责任缴纳有关费用和承担相应后果。 房屋结构及外墙 未经批准,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以不影响房屋的结构为准,例如不得在承重墙、填充墙、内隔墙切割或开孔。 装修施工时,不准在楼板上猛力击打,以免震松楼下平顶粉刷层,引起塌顶事故,敲打墙体严禁用气泵和大锤。 在装修使用时,二楼以上切忌用水冲洗、浸泡地面,防止渗水影响下层住户。 禁止随意增加地面静荷载,禁止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外墙上一律不得安装铁架、支柱、铁笼、檐蓬、花架、招牌或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为保持外立面一致和美观,业户不得拆除或更换改变阳台样式,不得加装防盗窗或类似结构。 电器安装 为符合政府的严格规定,安装各项电器工程时,业户请

25、委聘注册的合格电器技术员。 物业设计时已预留足够的电量,三相 8KW ,(每相线上接驳不超过 2.5KW ,否则会造成电表跳表。)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物业内均设有有线电视接收口,可以接收有线电视。业户不得在物业屋顶、阳台等地方加设私人卫星接收天线。 给排水系统 业户未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管理处的认可,切勿随意更改分支给排水系统,不适当的更改,会扰乱水压及给排水系统,引致严重后果影响业户生活。 业户须确保管理处的职员可随时检查、维修安装在公共区域和室内的公共设施,所有活动检修口、门等都不得封死。 业户不得堵塞、切割、更换或干扰物业中任何公共的给排水管道、烟

26、道、煤气和电缆等公共设施。 煤气供应 业户切不可随便改移喉管及炉头位置或干扰供应系列,改移位置若属必要时,须先向煤气公司申办及取得管理处认可,并须由煤气公司施工,否则,可能会导致你生活上的不便。 单位前灯饰 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装有足够灯光,请勿在单位门前加设任何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檐或妨碍邻居。 业户不得改变公共区域的原装饰和照明灯具。 外展招牌 业户可在自己的户门上安装姓氏名牌,但不可附加商业内容,如贸易或行业。 亦不可在窗户或外墙上装置任何广告形式招贴或牌匾。 业户不得将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及作为集体食堂、仓库。 空调位置 空调应按指定位置安装。所有单位均预留空调洞和引导管,业户切勿随意更

27、改位置或另装外墙的其它位置,空调室外机请勿安装雨棚,客厅空调外机置于阳台处,其它空调外机高度不得超过 65 厘米 。 各物业皆留烟道井及空调预留孔,业户不得另穿墙壁安装换气扇、脱排烟机和空调等,若有打孔作业需告知管理处并认可后方可进入。 装修承建商 业户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承包商,若装修承包商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引起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户利益受到损害,均由该业户负责。故业户在选择装修承包商前必须考虑该承包商的资质、声誉及其可靠程度。 为保障业户利益、维持良好的社区保安及便于管理,所有装修承包商都需填写进场装修人员名单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装修人员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客服中心

28、会为每位装修人员制作临时出入证,管理处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的施工人员进入物业。领取出入证时需缴纳保证金 20元 / 证。若有遗失将补办证件。 所委聘的装修承建商如没有合适的资质或装修承建商不负责任,施工时,可能导致公共系统或结构上的损毁,不仅所属单位受损,还会影响隔邻及整座楼宇。 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的损毁,较严重的修缮工程必须在客服中心及所代聘的专业人士监督下执行,费用皆由有关业户承担。 装修时间 为避免装修噪声影响其他业主,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时间为 8:00 19:00 ;双休日、节假日应安排在 9:00 18:00 内进行,若有调整客服中心将另行通知。节假日装修请勿操作电动工具等,以免

29、影响其他业主。 装修垃圾清运 业户的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和废料等均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运送时需严格按照客服中心指定的路线行走,对经过的楼梯和墙面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有损害或污染,视情节轻重,客服中心将作出相应处理。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全部扎成捆,砖块和木材分流清运,按规定在 中午 12:00 下午 14:00 下午 17:00 晚上 19:00 内堆放到指定地点,由物业客服中心安排统一清运。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建筑垃圾。严禁将垃圾、油漆、胶水、涂料等倒入下水道等,生活污水严禁由雨水管排出,一经发现,罚款处理,如引起下水道堵塞,

30、全部损失由施工队赔偿。 装修施工人员纪律 业户必须对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有责任督促遵守施工人员纪律。 装修期间,为易于控制及避免闲杂人等进入,装修人员进入小区须凭临时出入证。严禁施工人员家属入内。 装修人员不得在物业内食宿 。 装修人员衣着尽量保持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或便溺、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酗酒、赌博,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除客服中心指定区域,装修人员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加工、堆物、不得骚扰他人。 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别是电、水及煤气等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有专业上岗证,严禁无证施工。 运送货物、垃圾时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

31、他人衣物。 离开施工场地,须关闭所有门窗、水喉和电灯等。 施工建议 装修过程中用电需分配均匀,避免因跳闸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建筑设计院设计要求,卫生间地面负荷应严格执行以下标准:每平方最大的负荷不得超过 150KG 。 消防安全 装修期间若需使用电焊、风焊等必须持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到客服中心办理动火证。 施工现场做到安全防火每 30 平方米 配置 1 个 2 公斤 灭火器,如违反规定,由工程队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饰用材尽量使用耐火、阻燃材料,大量使用木材需涂防火漆。 对于电气线路的改装。必须请有电工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并符合电气规格,埋于墙内的暗线必须有套管保护,电线接点可用阻

32、燃压接帽驳接,杜绝各种隐患,确保物业的安全。 管理监督 装修期间,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将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物业,以检查是否有违反管理公约和装修规定的行为,以确保物业完好和装修期间的安全,并保障业户的利益。 客服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告、勒令停工、截断物业水电供应等措施,业户将对此后果负责。 所有装修人员若欲携带物品离开物业,需向客服中心出示物品放行单,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携带该物品离开物业。 保险 业主在装修前应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将由该业主负责。 成都麦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富中心住宅客服中心2007-2-2 成都财富

33、中心住宅装修管理制度1、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前,必须到客服中心办理申请装修手续及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套,并提供有关装修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资质证;3、防火安全员资格证;4、电工资格证;5、焊工资格证6、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之发票),装修方案及图纸等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小心避免伤及楼宇结构。租户或装修公司在二次装修前必须报消防、质监等部门,取得许可后,才能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对违反申报程序,不服从管理处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禁止该租户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负。2. 装修保证金是为避免装修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毁损公共设施而收

34、取的保证金,客服中心在确定装修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将予以免息发还。3. 装修人员需交两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4. 每位装修人员须缴纳: 装修施工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 装修施工证押金人民币20元;5. 装修公司员工须凭管理处发放的“装修施工证”方可进场工作,并要配带于显眼位置,“装修施工证”在该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三天内须退还给管理处。如遗失者没收押金并尽快到管理处重新办理。6. 为了维持大厦环境清洁美观,装修队于装修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所有材料离场。7. 任何施工队必须持有: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8. 所有单位要自行配备_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

35、.9KG),(以每支/50M2要求配备)如违反有关规例,管理处有权拒绝该单元之装修员工进场施工。9. 任何违规施工或擅自超时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停止施工用水或用电。10. 装修未获批准而擅自开工,管理处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服务。11. 严格按已审批的图纸认真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增容(包括电气、空调等),不得擅自增设使用设施。管理处人员按已审核批准的图纸、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不定期的施工监理。12. 装修使用材料必须是公安消防部门认可之阻燃材料和不燃材料,违者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责令立即停工。13. 装修期间禁止吸烟。14. 所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

36、存。15. 所有装修均不能随意破坏和堵塞原有建筑设计的消防区间,不可占用消防区域,包括消防通道,不得拆除防火门、防火卷闸、消防喷淋、烟感、温感及消防排烟等设施。16. 所有装修必须确保原设计上建筑立面的完整,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建筑外立面(包括玻璃幕墙内走道墙身)不受损坏,更不能随意更改和拆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负责。17. 施工现场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管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后,经审批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须有专人看管,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材,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施工安全。18. a.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管理处详细了解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签署防火安

37、全责任书和遵守装修管理处处罚条例,并保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b.到管理处领取二次装修进场开工核验单,进行通道、走廊场地保护布置。c.管理处到现场察看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许可证方准许施工。19. 装修用水、电应按现场供水、供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如施工用电超出用电量时须报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20. 现有消防栓不可设计纳入房间内,必须面对公共通道。21. 不准随意改动现有给排水及消防管道。22. 装修工程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措施将地漏、座厕等出水口作保护,以防堵塞排水系统。23. 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及穿墙或击破楼板。24. 所有装修材料、工具及台凳不得放在公共地方及消防通道,管理处一定严格执行代

38、为清理,每违反一次,管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按每次需用人手清理费用计算)。25. 所有装修建筑垃圾杂物必须自行放置于客服中心指定垃圾收集点,如发觉装修工人胡乱弃置,管理处将会代替清理而该紧急清理弃置物费用则自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执行清理前管理处必定通知装修现场负责人。26. 装修前,每个租户单元应先缴纳建渣清运费2元/(按建筑面积收取)。此垃圾清运费系管理处处理堆放于本大厦废物收集站内之该单元装修垃圾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装修垃圾杂物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区之运输费用)。27. 所有租户只准使用指定电梯运载货物上落(包括装修材料),并须按照管理处之指定时间进行上落货物。28.

39、 所有大型物件/危险品运输,必须知会管理处并办理有关手续。29. 装修期间,管理处员工有权进入该装修单位检查确定是否遵守装修规则。30. 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区域,必须实行文明施工,违者将受到警告、扣罚装修保证金直至勒令离场处罚。31. 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的用户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所有条 款,对违者将可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给予罚款和进一步处理。32. 竣工验收:1、 二次装修工程竣工之后,业主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后到客服中心申请验收。2、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问题,原则上由业主联系装修公司解决,如因维修波及大厦物业受损,届时由工程部安排修善,但费

40、用由业主承担。保养期过后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大厦工程部提供有偿服务。业主及装修公司收到成都财富中心住宅装修管理制度各一份并保证遵守执行上述规定。甲方: 乙方:管理处: 业主/租户签署: 装修公司签署:日期: 日期: 成都财富中心住宅 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财富中心住宅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责任书: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为小区公共区域防火责任人,业户为各自单位的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在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负责财富中心住宅的防火安全工作。二.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要经

41、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况。及时性纠正消防违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真假,如是事实报警,按灭火方案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作记录。三.财富中心住宅严禁下列妨碍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为: 1.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2. 严禁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 3. 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4. 严禁小孩玩火。 5.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烧焊等行为。 6. 严禁超负荷用电。 7. 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四.根据消防法规定,有下列情行之一,处责任单位二

42、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处住户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可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1. 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偷盗照明设施或标志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液化石油气的; 4.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7. 烧焊、用水、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五.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安保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有关部门分别处以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五百至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如遇到火警时,必须迅速报告管理处及拨打电话119,并积极协助消防员进行灭火工作,所有住户都有救火的义务。 七.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按规定每30平方米配1个2公斤的灭火器。八.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业主及其同住人产生相同拘束力,业主对其同住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业主及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业户(用户)(盖章):客服中心(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住所:_联系电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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