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93”轮与“闽狮渔2380”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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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庆 93”轮与“闽狮渔 2380”船 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大庆 93”轮与“闽狮渔 2380”船 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要 一、事故概要 2004 年 3 月 12 日 0237 时,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大庆 93”轮在泉州湾口以东海域(概位:2448.8N、 11901.9E)与“闽狮渔 2380”船发生碰撞,造成“闽狮 渔 2380”船沉没,1 人死亡,6 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调查简况 二、事故调查简况 由于碰撞当事船“闽狮渔 2380”船沉没,船上人员无一 幸存,因此无法准确了解“闽狮渔 2380”船在沉没前的作业 情况及航行动态。本调查报告的撰写及分析主要

2、依据以下调 查资料: (一) “大庆 93”轮提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 (二)调查组对“大庆 93”轮当事船员的询问笔录; (三)调查组对“大庆 93”轮的海图作业、相关航行工 作日志和记录、航向记录仪等助航仪器数据、相关船舶(船 员)证书和文书、相关船舶技术资料的取证; (四)泉州渔港监督处出具的关于认定“大庆 93”号 油轮与闽狮渔2380号船碰撞的报告(泉渔监函20045号) ; (五) 调查组通过泉州渔港监督处获取的 “闽狮渔 2380” 船部分船舶证书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六)调查组获取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事故当事船基本概况 三、事故当事船基本概况 (一) “大庆

3、 93”轮。 1.船舶资料。 船籍港:上海 船舶登记号码:010002000102 船舶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船舶呼号:BPPX IMO 编号:9019834 船舶种类:油船 航区:远洋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39154 吨:20540 载重吨:68635 吨 总长:227.34 米 型宽:32.20 米 型深:19.60 米 主机功率:9373 千瓦 机舱自动化程度:MCC(能由机 器处所集中控制站进行控制运行) 造船地点:上海 建成日期:1993 年 3 月 26 日 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地址: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68 号 该轮船舶入级检验各项证书

4、以及安全管理证书均有 效,本航次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2.“大庆 93”轮事故发生时值班驾驶人员。 (1)船长:赵某某,证书编号:JGA111200302076 (2)二副:石某某,证书编号:JGA113200209855 (3)一水:施某某,证书编号:YGA145200108041 (二) “闽狮渔 2380”船。 1.船舶资料。 船籍港: 泉州 船舶登记号码: 闽泉州 (籍) 983138 船舶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渔港监督 船舶种类:拖网渔船 船体材料:钢质 航区:近海 船长:22.50 米 型宽:5.60 米 型深:2.40 米 总吨:75 净吨:26 主机功率:1

5、65 千瓦 船舶制造厂:石狮市源兴造船厂 建成日期:1995 年 9 月 15 日 船舶所有人/住址:蔡某某/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 该船持有渔船检验部门核发的检验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主要航行设备有雷达 1 部、GPS 定位仪 1 部等。 2.船员配备情况。 “闽狮渔 2380”船上共有船员 7 名,除轮机长持四等轮 机长证书外,其他 6 人均未按渔港监督的规定持有任何有效 的船员适任、培训证书。 四、气象海况 四、气象海况 据气象记录:3 月 12 日泉州天气晴到多云,风向偏南转 偏北,风力 5-6 级。泉州湾高潮潮时:0320 时。 据“大庆 93”轮航海日志记载,事故发生当日 000

6、0 至 0400 时海上能见度为“6”(能见距离 2-3 海里),偏北风 6-7 级,东北偏北浪 4-5 级。 五、事故经过 五、事故经过 (一) “大庆 93”轮。 “大庆 93”轮第 0410 航次装载 62000 吨原油,于 2004 年 3 月 10 日 1545 时由香港启航驶往泉州肖厝港,开航时船 舶平吃水 13.60 米, 预计 3 月 12 日 0300 时抵达泉州湄州湾。 船舶开航后,船长根据计划航线在海图上标注命令,要 求当班驾驶员在船舶航至湄洲湾口的 2437N 纬度线时通 知机舱备车,并通知船长上驾驶台。 3 月 11 日下午, “大庆 93”轮在航行中接到通知,码头

7、调度计划安排该轮 3 月 12 日中午靠泊。船长考虑到自己是 第一次到湄洲湾,对水域情况不熟悉,决定在湄洲湾口的剑 屿东面水域抛锚候泊,同时在剑屿以南约 11 海里处选了个 备用的锚泊点。 3 月 11 日约 2300 时,船舶航行至金门岛以东海域时, 海面能见距离为 2-3 海里,船长上驾驶台,要求当班驾驶员 注意避让渔船。二副于 2345 时接班后,海面渔船较少,于 是船长到海图室的沙发上休息。 3 月 12 日 0055 时,二副定船位:2437.1N、119 01.2E,即通知机舱备车,但未通知船长。 接近 0200 时,船舶航至泉州湾口崇武半岛东南海域, 距离船长在剑屿东面水域预定的

8、锚泊点约 8 海里,二副通知 船长。此时船舶航向 008,全速前进,海面能见距离 2-3 海里,偏北风 6-7 级,浪高约 3 米。 船长走进驾驶台,观察一下海面动态,觉得渔船较多, 视线不好,决定转向掉头至原选定的备用锚泊点抛锚。0201 时,船长下令左满舵、前进一。船舶转向至航向 230左右, 船长命令把定,与一艘船互过红灯后,继续左转至 175航 向把定,整个转向过程约 15-20 分钟。转向后,船长感觉舵 效不好,于 02231/2 时加速至前进二。 船舶转向至 175把定后,二副到海图室定位,并告诉 船长距离备用锚泊点 3-4 海里,航向应驶 165-170。0225 时, 二副由驾

9、驶台右侧雷达观测发现本船左舷 70有一物标 回波,距离 1.4 海里,观察 1 分钟多,方位没多大变化,即 用望远镜核对,发现该船上有几盏白灯,判断是渔船,二副 即提醒船长。船长通过望远镜观测该船后,判断是与本船交 叉相遇的小渔船,且来船方位在逐渐变小,认为能安全驶过 本船船首。 0230 时, 渔船接近, 船长吩咐二副用摩尔斯灯照射来船, 并鸣放汽笛一长声。02313/4 时,船长雷达观测渔船方位在 本船左舷 65,距离 0.55 海里,判断有碰撞危险,急令停 车、把定航向,拉 5 短声及用强光灯闪照。02343/4 时,船 长令后退三,继续采取拉 5 短声及用强光灯闪照警告。0237 时,

10、 “大庆 93”轮船首与来船右舷驾驶台后部发生碰撞,来 船灯光熄灭。 碰撞发生后,船长急叫二副拉响警铃三长声,启动应变 部署。0240 时,船舶停车,开启甲板灯及驾驶台强光灯搜寻 海面;船员集中到救生甲板,准备放救生艇;大副、水手到 船首观察碰撞情况。0245 时左舷救生艇备妥。三副报告在船 尾 200 米外发现正在倾覆的小船。0255 时,抛下左锚。0310 时,左锚抛妥。0315 时,左舷救生艇落水在附近海面进行搜 寻。0345 时,救生艇搜寻人员报告未搜寻到碰撞的小船及其 人员。由于风浪大,风速增大至 14 米/秒,船长命令停止搜 寻,随即报告公司并请公司转报泉州海事局。0420 时,收

11、回 救生艇,搜寻人员归船。0645 时,船舶起锚继续在周边海面 进行搜寻。1033 时,船舶离开现场,驶往湄州湾。 (二) “闽狮渔 2380”船。 “闽狮渔 2380”船于 2004 年 3 月 9 日由石狮市祥芝镇 后斗美渔港出海作业,船上共 7 人。3 月 11 日约 1800 时, 在邻近海域作业的“闽狮渔 2269”船与“闽狮渔 2380”船 通讯联系时,获知“闽狮渔 2380”船当时船位在:2458 N、11946E,准备往南航行,再完成一次放网作业就 返航。2200 时至 2230 时之间, “闽狮渔 2269”船再次与“闽 狮渔 2380”船通讯联系,获知“闽狮渔 2380”船

12、准备返航, 预计在 12 日 0400 时能够返回祥芝镇后斗美渔港。 “闽狮渔 2269” 船于 12 日 0700 时许返回祥芝镇后斗美 渔港。但“闽狮渔 2380”船一直未见返航,且失去一切通讯 联系。 六、海上搜救及探摸情况 六、海上搜救及探摸情况 (一)海上搜救情况。 2004 年 3 月 12 日 0458 时,泉州海事局值班室接到“大 庆 93”轮与不明渔船发生碰撞事故的报警,立即启动搜救预 案,并协调“东海 199”专业救助船、 “中国渔监 836” 、 “中 国渔政 35307” 、 “海警 350617” 、 “海警 35065” 、附近过往商 船、渔船参加搜寻。 12 日

13、1140 时,参加现场搜救的“闽狮渔 6067”渔船在 2445.0N、11859.7E 处搜寻漂浮在海上的 2 只渔筐、1 块舱盖及 1 件救生衣,经确认,是“闽狮渔 2380”渔船的物 品。 14 日 0800 时,“闽莆渔 4701” 船在 2434N、 11844E 海域捞到一具尸体,经确认,为 “闽狮渔 2380”船上的船员, 该船其他 6 名人员至今下落不明。 (二)探摸情况。 2004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 日,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在事 故附近海域进行沉船扫测作业,但未发现任何水下可疑浅点 或可疑沉船。 七、事故损害情况 七、事故损害情况 (一) “闽狮渔 2380”船

14、 1 人死亡,6 人失踪; (二) “闽狮渔 2380”船沉没,推定全损,损失金额约 为人民币 56.8 万元; (三) “大庆 93”轮船首轻微擦伤; (四)沉船探摸费用约为人民币 10 万元。 八、原因分析 八、原因分析 (一) “大庆 93”轮。 1.疏忽了望。 “大庆 93” 轮在夜间航行, 能见度不良 (只有 2-3 海里) 的情况下,船长未增派人员加强了望。 事故发生当晚的二副班,船长虽上了驾驶台,但有一段 时间在海图室休息,驾驶台剩下二副和一名值班水手,由于 当时使用手操舵,值班水手负责操舵,无法协助了望,仅有 二副是唯一的了望人员。 船舶接近湄洲湾口时,周边渔船、货船数量多、动

15、态复 杂,船长在接过驾驶指挥权后,即采取大舵角向左转向掉头 的动作。船舶从 008转至 175的掉头过程用时约 15-20 分钟,由此造成周边航行船舶与本船相对态势发生较大的变 化,也在客观上使周围的其它航行船舶难以对本船动态做出 准确判断。船长和二副在此过程中均疏忽了望,未对周围的 船舶动态进行连续、系统的了望观测,直到把定航向在 175 后 2-3 分钟,才在近距离(1.4 海里)发现“闽狮渔 2380” 船。 2.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船长在初见“闽狮渔 2380”船时,来船与本船相距仅 1.4 海里,方位在本船左舷 70。船长未认真观察来船的方 位变化情况或应用 APPA 雷达、雷达标

16、绘等手段准确判断是 否存在碰撞危险,只是凭望远镜简单目测,即错误断定来船 可以安全地过本船船首。 3.未使用安全航速。 船长基于上述第 2 项所述的错误判断, 在近距离初见 “闽 狮渔 2380”船时,未根据本船的操纵性能,采取能在适合当 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的安全航速。按照“大庆 93”轮的制动特性,以该轮当时前进二的车速,即使立即采 取全速后退,把船舶停住的冲程大于或等于 1.143 海里,这 个冲程已非常接近当时两船的距离。 4、未及时和正确采取避让行动。 船长在近距离初见“闽狮渔 2380”船时,未采取任何避 让行动,直至碰撞发生前 5 分钟、两船距离 0.55 海里时, 船

17、长才意识到与来船存在碰撞危险, 虽急令停车、 全速倒车, 但为时已晚,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 (二) “闽狮渔 2380”船。 1.未配备适任的船员:该船除轮机长持四等轮机长证书 外,其他 6 人均未持有任何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2.未及早采取避碰措施或疏忽了望: “闽狮渔 2380”船 是一艘船长仅 22.50 米的机动小渔船,船上配备有雷达。从 两船的碰撞态势分析,如“闽狮渔 2380”船保持正规了望, 并及早采取正确的避碰行动,也是可以避免本起事故发生 的。 3.可能存在现已无法查明的其他过失。 (三)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本起碰撞事故是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责 任事故。 “大庆 93”轮

18、存在违反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五条(了望) 、第六条(安全航速) 、第七条(碰撞危险) 、 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 、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 时的行动规则)规定的行为,对造成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闽狮渔 2380”船也同样对造成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但 由于该船上全体人员均死亡(失踪) ,且至今未能发现沉船, 因此两船发生碰撞的部分情况未能调查掌握,无法判明当事 双方事故责任的主次。 九、安全管理建议 九、安全管理建议 (一) 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 及时增派人员加强了望, 正确应用雷达进行系统观察和标绘,及早掌握周围船舶动 态,以便及早对局面作出充分、准确的估计,及早采取避让 措

19、施是至关重要的,船舶驾驶员应从本起事故认真吸取经验 教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按1972 年国际海 上避碰规则的要求,谨慎航行,采取安全航速,应用良好 的船艺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及早避让行动, 以确保航行安全。 (二)对碰撞事故案例的调查分析表明,相当数量的碰 撞事故原因在于运输船与渔船之间的航行避让不协调。尤其 是小型渔船,配备的驾机人员素质较低,未经专业培训,在 海上航行时往往认为大船会避让自己,盲目抢过大船船首, 未使用安全航速,未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极大增加了碰撞事 故发生的几率。广大渔船船员应从本起事故认真吸取经验教 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渔业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船驾 机人员相关航行安全、避碰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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