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正式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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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脊柱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全椎体切除治疗的最低要求。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或者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MRI检查装置、C-臂X线机、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二)开展脊柱外科及脊柱畸形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骨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三)麻醉科开展全身麻醉临床工作10年以上,装备有先进的符合国家管理标准的麻醉机,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麻醉科技术标准。(四

2、)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50张。2.符合骨科、关节外科或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五)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辅助科室,具有输血条件以及CT和MRI等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手术室应具有C型臂X线光机和神经监测仪及相关技术操作人员。(六)有具有脊柱外科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脊柱外科治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脊柱外科全椎体切除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

3、要求(一)脊柱外科治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骨科或整形外科专业。2.具有10年以上脊柱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具有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经2名以上具有从事脊柱外科专业诊断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骨与关节外科诊断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脊柱外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脊柱全椎体切除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二)全椎体切除技术选择由至少2名具有脊柱外科治

4、疗临床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应由具有本技术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应当与具骨科相关资格与执业经历的三级医院骨科医师合作,并共同制定手术方案、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三)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四)建立健全椎体切除治疗术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五)在完成每例全椎体切除诊疗后15个工作日内,由本技术治疗组指定专人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六)担任脊柱外科治疗技术的医师,每年应当完成全椎体切除治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015例。(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全椎体切除治疗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九)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与本技术诊疗过程相关的各种人体内植入或手术固定用医用耗材。2.建立手术医用耗材登记制度,保证手术固定与人体内植入耗材来源可追溯。在全椎体切除治疗术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手术耗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本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耗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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