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5119353 上传时间:2020-02-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建筑]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筑]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37252501汽车玻璃升降器272-2007 一、 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手动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 检验依据QC/T 626-1999 汽车玻璃升降器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2.样品数量随机抽取相同规格型号的样品12只,其中6只为检验样品,另6只作为备样。3. 注意事项(1)抽样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受检单位应提供所抽型号玻璃升降器配套的实车

2、玻璃质量,并在抽样单上注明。(3)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 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四、 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QC/T 626-1999)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样品号备注1标志7.1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A/1#6#强制性条款2基本要求4.2B是1#6#3手柄扭矩4.3.1B否4玻璃下降量4.3.2B否5运动平行度4.3.3B否4#6#6操作强度4.3.4A是1#3#7静强度4.3.5A是1#6#8耐腐蚀性4.3.6B否1#3#9耐振性4.3.7B否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

3、)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

4、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按项目要求进行检验,所检样品均符合要求判此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有一只或一只以上样品不符合要求则判此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4.质量判定原则所检项目存在下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为“不合格”:(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2)有二项或二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六、附加说明1.因耐久性试验项目试验周期较长,故在本评价规则中未安排检验。2.主编单位:浙江省汽车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瑞安);联系人:罗荣锋;联系电话:0577-25661258;3.评审人员:须持平(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院)、刘陟(瑞立集团)、何洪信(温州市汽摩配协会)、黄长城(浙江省汽车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宋汉英(浙江省汽车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管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