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考试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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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 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错)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 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 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 以下罚款。(对)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 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错)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 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 10%。 (对)

2、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 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对)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 公室制定公布。(对)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应当包装。(对)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对)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 2 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对)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

3、添 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 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对)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场所。 (对)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 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错) 14. 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企业可以参照执行。(错)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 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错)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错) 17.饲料

4、、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 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 停止经营, 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 在调查、取样、检验的基础上,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生产。 (错) 19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 号)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错)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 3 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对)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经过质量负责 人的批准或者出厂检验,方可销售。(对)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 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对) 24.饲料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 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错)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 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 26.

6、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 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 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错)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对)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 30.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动物 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 料产品共用。

7、(对) 3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 效、环保的原则。(对) 3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 33.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企业自用或销售给合同用户。 4 (错) 3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 察制度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 35.除饲料原料目录之

8、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应当经 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对) 36.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 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 饲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 ,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 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 饲 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对) 37.县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 组织实施饲料、 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缴纳检 验费。(

9、错)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的, 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对)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 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对) 40.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 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 4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 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 照执行。(对)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

10、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 5 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对) 43.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遵照执 行。 (对) 44.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 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 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对) 45.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应 当随罐装车附具符合规定的饲料标签。(对) 4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 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 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 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 (对) 4

11、7.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境外生产企业,应 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 用规范组织生产。 (对) 4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 样观察制度。(对) 50.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在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 例处罚后,可以继续生产。(错) 51.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对) 52.境外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错) 5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 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

12、许可证。(对) 5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包括 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对)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 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对) 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括单一饲 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青 贮饲料。(对) 5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 月底前填写备 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农业部备案。(对) 58.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由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 发。(对) 5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 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

13、许可证。(对) 60.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 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错) 61.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发布的许可条 件的要求。(对) 6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 准文号。(错) 6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管理部门实施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对) 64.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 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对)

14、 65.出厂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对) 66.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6 年。 (对) 67.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 吨/ 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 立方米。(对) 68.饲料原料目录中质量要求或卫生特征指标为强制性 标识要求,应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对) 7 69.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 1 年 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7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大型养 殖场销售定制产品。(错) 71.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

15、新饲 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72.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上 5 倍以

16、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7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2.5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 立方米。(对) 74.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对) 75.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 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对) 7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的,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 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对) 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17、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由县 8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的相关原料,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对) 78.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 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对) 79.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 担。(对) 80.定制产品附具的标签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 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对) 81.伪造许可

18、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82.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经营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 运输。(错) 83.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是营养性物质,企业可以自行决定 其在产品中的用量。(错) 84.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 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对) 85.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 等 兴奋剂类物质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对) 86.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只 要经动物饲喂试验和质量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就可以投入生产 和使用。(错) 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 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

19、储设施。(对) 8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对) 8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二种或二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 9 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 料添加剂产品。 9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可以向合同养 殖者销售定制产品。(错) 9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 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对) 92.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 基酸中的任何一种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 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对) 93.省级饲料管理部

20、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 饲料、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 作。(对) 9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 吨/ 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 立方米。(对) 9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 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对) 96.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 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 1 万元以上的

21、, 并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97.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 外的其他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 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对) 98.饲料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或者人数较少的,技术、生产、 质量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可以互相兼任。(错) 9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10 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场所实施现 场检查。(对) 100.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

22、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 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10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二台以上混合机。 (对) 102.配合饲料, 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 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对) 103.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 名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错) 10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 一饲料、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 作。(错) 105.饲料添

23、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为 5 年。(对) 10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对) 107.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配料、混 合工段应当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对) 10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更换生产线的,不必重新办 理生产许可证。(错) 109.禁止生产、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 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 110. 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适用于反刍动物和皮毛动物。 (错) 1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 11 响产品质量安全的, 企

24、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县 级人民政府备案。 112.申请设立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 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 料。 (对) 11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 立方米。(对) 11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 根据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客户的要求召回产品。(错) 11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 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对) 116.采购原料的记录保

25、存期限不得少于1 年。 (错) 117.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中含有添加比例小于0.2% 的原料的, 企业应当再单独配备一台不锈钢制造的混合机,用于 原料的预混合。(对) 1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 规定续展,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 119.对应当召回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可以由 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 120.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在15 日内向全国 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

26、。(对) 121.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 和仓储区域分离。(对) 122.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 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对) 1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12 企业生产的,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 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对) 12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对) 125.提供虚假的资料、 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 证明文件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

27、文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对) 126.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 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对) 127.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15 日内向省级饲 料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对) 128.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 配备紫外检测器。(对) 12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 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对

28、) 130.精料补充料, 是指为补充养殖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 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对) 13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 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对) 132.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 13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 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 134.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应当向国务院农 13 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对) 135.饲料原料

29、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 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对) 13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 的,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 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对) 13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 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申请续展。 (对) 138.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 设施。(对) 139.新设立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办理 工商登记手续。(对) 14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

30、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 批准文号。(对) 141.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生产区与生活、 办公等区域分 开。 (对) 14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 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对) 14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对) 144.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的,应 当遵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限制性规定。(对) 14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 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对) 146.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委

31、托其他企业 生产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明 14 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对) 14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单一饲料的使用作出 限制性规定。(错) 148.养殖企业委托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饲料的,向所在地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备案。(错) 149.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6 年。 (对) 15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产 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 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对) 151.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的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

32、加剂品种目 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对) 152.凡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 新饲料添加剂是安全的,企业可以在所有饲料产品中添加和使 用。 (错) 15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 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 154.在饲料行业中, 未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 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物质在投入实际应用前,应当申请并获 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以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对) 155.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 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预

33、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 产许可证。(对) 15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 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共用。(对) 15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 日 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15 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对) 15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 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 159.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对) 16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

34、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 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对) 161.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时,应当遵守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对) 162.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 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对) 16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向其他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 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对) 164.向中国出口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入境。(对) 16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所采购的原料 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

35、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 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对) 16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对) 167.存放维生素、 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 间应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对) 168.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检 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 169.一般饲料添加剂, 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 16 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对) 17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的,

36、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 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 171.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 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对) 172.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等铬制剂产品 作为矿物质元素饲料添加剂,可用于生长肥育猪、肉鸡、肉鸭等 肉用畜禽。(对) 173.饲料标签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 原粮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对) 174.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 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对) 175.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 全、卫生的规定。(对) 176.国务院农业

37、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 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 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对) 1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 料添加剂的, 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对) 178.安定地西泮等精神药品可以在动物饮用水中使用。(错) 179.单一饲料不得委托生产。 (对) 180.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在取得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投入生产并销售产 品。 (错) 181.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 饲料、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 吨/小时。 (对)

38、 18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的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 17 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 (对) 18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对) 184.禁止对饲料、 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 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 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对) 185.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 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对) 18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 (对) 1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 年。 (对)

39、188.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经饲料生 产企业的动物饲喂试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饲料生产。 (错) 189.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 能力不小于 10 吨/小时。(对) 19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 规定续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对) 19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 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 19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原子吸收分光

40、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对) 193.生产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 194.提供虚假的资料、 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 18 证明文件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对) 19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 料添加剂

41、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 违法行为查处等情 况。(对) 196.药物饲料添加剂可以和含有药物的复合预混合饲料共 用一个贮存间。(错) 19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 业设立程序向发证机关重新申报。(对) 198.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规定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 199.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委托方和 受托方均应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对) 200.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

42、饲料添 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个月内申请续展。 (对) 201.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 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 需品。 (对) 202. 违法饲料企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国家饲料行 政主管机关依法查封的, 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重复查封。 (错) 203.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 19 204.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 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

43、、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的期间。(对) 205. 对查封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 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对) 206.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查封者承担。(对) 207.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 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 依法应当没收 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 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对) 208.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饲料监察机构对违 法的饲料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对) 209. 饲料企业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44、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 210. 饲料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错) 211.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对) 212.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 陈述和申辩。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 重处罚。(对) 213.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饲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

45、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由当事人应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 214.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饲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20 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 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对) 215. 饲料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 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 216. 对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46、申请人 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 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 217.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据。 (对) 218. 人民法院审理饲料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对) 219. 人民法院审理饲料行政诉讼案件时,经人民法院两次合 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 220. 人民法院审理饲料行政诉讼案件时,原告负有举证责 任。 (对) 二、选择题 1.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 A )制 定并公布。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C、全

47、国饲料工作办公室D、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 C )字 样。 A、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B、本产品含有动物性原料 C、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D、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有( A )情形的,应 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21 A、产品名称改变的 B、产品颜色和粒度改变的 C、技术标准到期的 D、产品标签格式更新的 4.饲料标签标准规定: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必须符合 ( C )的要求。 A、产品检验报告B、产品配方 C、产品生产所执行的标准D、经过复核后的生产投料单 5.( C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

48、 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A、混合型饲料添加剂B、饲料 C、单一饲料D、饲料添加剂 6.下列物质中不能用作饲料原料的是( A )。 A、皮革蛋白粉B、沸石粉 C、牛骨粉D、猪肉骨粉 7.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 D )的名称、注册地 址、许可证编号。 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 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 于( A )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 的饲料。 A、一种B、两种或两种以上 C、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D、同一生产设备生产的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 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

49、的( C )物质。 A、痕量B、超微量 C、少量或者微量D、常量 10.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 22 ( A )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A、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B、医药行业管理部门 C、化工行业管理部门D、食品行业管理部门 1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 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下列属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是 ( B )。 A、抗氧化剂B、矿物质微量元素 C、酸度调节剂D、粘结剂 12.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 ( D )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 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 13.( D )对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A、县级饲料管理部门B、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C、省级饲料检验机构D、饲料企业 1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上应当注 明的项目是 ( B )。 A、质量认证标志B、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C、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D、驰名商标、名牌等标识 15.设立( C )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 件 。 A、添加剂预混合饲料B、饲料添加剂 C、单一饲料D、饲料原料 16.委托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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