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华为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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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将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评审会议操作具体化,辅助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简称研委会)评审决议过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评审,包括:预研立项评审、产品概念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试产决策评审、产品量产决策评审、产品市场发布评审等。 第二章 评审原则第三条 客观原则 要保证评审材料的客观性,细化、量化评审要素,关注评审要素的变化,特别考虑竞争性,反映不同方案的优劣差异对比,通过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过程,做出评审决策。第四条 支撑原

2、则 评审要有完善的支撑体系,包括:健全的评审要素,健全的评审支撑部门,健全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健全的评审IT信息系统。 评审职能部门包括预研部技术管理处、预研计划处、总体技术办、产品计划处、市场技术处等。研委会授权评审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的评审组织职能:预研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预研立项评审,总体办负责组织产品路标规划、产品概念决策评审和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处负责组织产品试产决策评审和产品量产决策评审,市场技术处负责组织产品市场发布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任何人在评审表中签写意见都代表部门组织意见而不代表个人意见。资深专家参加评审可代表个人意见。 不断完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加强评审IT信息系统建设,

3、加强评审的管理,提高评审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第五条 分层原则 评审是分层的,区别为关键评审要素评审和详细评审要素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负责详细评审要素的评审,加以综合提炼,得出对关键评审要素的评审意见初稿、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以及不同意见,整理成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第六条 分项原则 评审要素分为:计划财经分项、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市场分项。 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评审的组织部门是总体技术办/预研技术管理处,参加部门有: 对外合作处、研究技术管理处、市场技术处、知识产权部、中试技术管理处、中试测试中心、结构事业部、技术支援部、生产工艺等。 计划财经分项评审的组织部门

4、是产品计划处/预研计划处,参加部门有:计划财经部、技术干部部、研究计划处、中试计划处、技术支援计划处、中试试制中心、采购计划处、行销计划管理部等。 市场分项评审的组织部门是市场技术处,参加部门有:市场策划部、营销政策研究部、产品行销部、技术支援部等。第三章 评审申请第七条 评审计划 通过产品概念决策评审,确定了产品的计划决策评审、试产决策评审、量产决策评审、市场发布评审基准时间。预研部技术管理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预研立项评审计划,总体技术办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概念决策、计划决策评审计划,产品计划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试产决策、量产决策的评审计划,市场技术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的市场发布评

5、审计划,总体技术办定期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路标规划评审计划。秘书机构将以上评审计划综合成统一的评审计划,报送研委会。 秘书机构负责推动评审的IT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评审计划与评审实施的电子化,负责评审数据的维护更新。第八条 评审申请人 评审申请人一般为调研组/预研组/PDT,也可以是研委会的秘书机构和评审职能部门,还可以是高层领导或研委会委员。第九条 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在研委会评审16个工作日前提出。调研组/预研组/PDT向相应评审职能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同时报送研委会秘书机构。 研委会委员可对某些问题提出评审提案申请。 高层领导可在适当时机向秘书机构作出准备例外评审指示。第四章 评审准备第十条 评

6、审会前协调准备会 评审职能部门受理评审申请后,2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对评审会前各项事宜进行部署和落实。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参加人员有秘书机构人员、评审职能部门人员、调研组/预研组/PDT人员。研委会委员也可参加会议并作出指示。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主要工作有:1、检查评审时机是否成熟 评审职能部门检查调研组/预研组/PDT的评审时机是否成熟。如果时机不成熟,则提出处理意见,将评审申请退回,责成预研组/PDT继续预研/产品开发,待时机成熟再提出申请。调研组/预研组/PDT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研委会委员提出评审申请。若委员会/分委会主任同意受理申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同意受理申请,评审职

7、能部门必须受理此申请。2、确定工作组会上确定工作组长,将评审材料准备工作落实到工作组。向工作组提供评审材料模板,明确编写注意事项。 工作组在评审准备协调会上要提出自己的困难和意见,寻求必要的帮助。3、确定综合评审主审人和评审人员综合评审主审人可以是研委会委员或资深专家,负责在各评审部门/人员反馈分项评审意见后召开综合评审会时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形成综合评审报告。4、确定评审日程表评审职能部门与调研组/预研组/PDT一起制定一个评审日程表,明确要准备评审材料的明细清单、评审材料的提交时间、分项评审及综合评审时间、研委会评审会时间及评审会议议程。一般说来,从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之日起到评审会结束时间不

8、超过14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材料准备4个工作日,分项评审及综合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报告4个工作日,评审材料更新与发送、会务准备到评审会召开 6个工作日,会后决议形成到发送1个工作日。 评审日程表格式参照附件1。第十一条 评审分级 评审职能部门在征求了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受理的评审进行分级,需要研委会进行评审的评审点必须经过研委会主任的同意或三分之一研委会委员的同意。第十二条 评审实施计划上报 秘书机构及时将不同评审会的日程表综合成评审实施计划上报研委会,研委会及时批复是否召开研委会评审会。第十三条 工作组成立 工作组组长由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担任,原则上应为调研/预研组长或PD

9、T经理,工作组成员可在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上明确,也可由工作组长在会后确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由组长在会后1天之内报送评审职能部门随同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议纪要一起发送并存档。第十四条 评审材料准备 工作组的职责是准备评审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质量负责。工作组按照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部署,参考相关材料的模板和编写指导书,在评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编写整理评审材料。评审职能部门对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于评审材料的尽早完善。 如果出现困难影响评审材料准备进度,工作组可与评审职能部门联系,调整评审日程表。需要强调的是,评审材料的准备是项目组的日常工作,项目组平时就应该把评审材料准备好,在评审

10、前经过整理完善并提交。第十五条 评审材料提交 工作组将评审材料在既定时间提交给评审职能部门。工作组准备材料的过程一般不能超过4工作日。第十六条 评审材料规范审查 评审职能部门对收到的评审材料后进行规范审查,保证评审材料格式的规范性和评审要素的齐套性。如果不符要求,评审职能部门给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返回至工作组修改后重新提交。材料的准备和材料审查其实是个反复的过程。第五章 分项评审和综合评审第十七条 分项评审意见收集 评审职能部门将通过规范审查的评审材料和评审表发送给相关评审人员,各评审人员按照评审操作指导书进行分项评审,在评审表中填写分项评审意见,3工作日内反馈给负责该分项的评审职能部门。评审职

11、能部门将评审意见进行分项汇总,视需要情况召开针对具体某一分项的评审会议,没有必要每个分项都召开分项评审会。 评审人员一定要在综合评审会前反馈评审意见。评审职能部门收集评审人员参加评审的次数、会前是否反馈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的质量等相关数据,建立评审资格人员档案,作为评审人员的评价参考。 第十八条 综合评审会和综合评审报告 评审职能部门在收到各评审人员的分项评审意见后,召集相关评审人员举行综合评审会,在综合评审主审人的主持下将各分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由主审人形成综合评审报告。会后评审职能部门将分项评审意见反馈给工作组,将综合评审报告提交委员,并报送秘书机构。

12、有两种情况可考虑不召开综合评审会。第一种情况为各评审人员反馈的评审意见对项目/产品的评价很高,一致通过,则主审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第二种情况为已经决定要经研委会评审,主审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作为研委会评审材料之一,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委会,启动研委会评审会议。第十九条 评审材料的同步更新 工作组根据分项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更新,更新后的评审材料于2工作日内提交。秘书机构在需要时将更新后的评审材料(含综合评审报告)在会前至少3工作日发送给参加评审会议的研委会委员,以使有充足的时间阅读评审材料,准备评审。第二十条 研

13、委会评审会议确认 研委会委员根据综合评审报告重新认定是否需要研委会评审,如需要则秘书机构开始进行会议准备。委员们会签通过的综合评审报告即视为研委会评审决议。第六章 研委会评审会议第二十一条 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 经研委会确认后,研委会秘书机构在会前3工作日发布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通知有关委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第二十二条 研委会评审主讲准备 秘书机构会前落实评审主讲事宜。评审主讲一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负责预研/产品的简要总体汇报,其主讲人一般为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第二部分为各职能部门汇报各分项评审意见,其主讲人一般为评审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三部

14、分为综合评审主审人汇报综合评审报告意见。主讲人在会前一定要做好主讲准备,准备好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使会议高效进行。第二十三条 研委会评审会召开 评审会在研委会/分委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是委员)的主持下召开。 主讲人进行汇报,与会委员讨论并发表意见。不能与会委员可委托他人阐述其意见。主讲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如实答复。 研委会评审会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义务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向会议提出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及参加讨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在最终表决及讨论需要保密的议题中,不得有列席人员在场。 在充分的讨论答辩后,形成会议决议初稿。会议对决议初稿进

15、行讨论修改,形成表决稿。主持人宣读并付诸表决,与会委员做出如下表决:同意,弃权,不同意。不同意见要单列一条,以陈述清楚。 第二十四条 研委会评审决议的形成 委员会/分委会形成的评审决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占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时方可通过。如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由委员会/分委会主任裁决或上报。与会委员须在决议上签字,以使决议生效。 通过的决议由研委会签发后执行。 会议决议由秘书机构在会后1工作日内通报给未到会的委员。未到会的委员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影响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第七章 评审决议的监督执行与汇报第二十五条 评审决议的监督执行 委员会在评审决议中要明确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并指定执行情况的

16、监督机构。预研组、预研分部和相关资源部门是预研项目评审会议决议的执行人,PDT、产品线和相关资源部门是产品阶段评审会议决议的执行人,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是预研/产品阶段评审会议决议的监督机构。 资源部门按照会议决议进行资源培养和资源建设,向预研组/PDT提供必需的资源,预研组/PDT执行评审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 执行情况汇报 评审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必须明确要求执行部门预研组/PDT和相关资源部门向其汇报工作,并定期将执行总结情况报送研委会秘书机构,研委会秘书机构再定期发送工作简报周知研委会委员。预研组/PDT和相关资源部门每月向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汇报。第八

17、章 其他会议第二十七条 产品研发战略规划、各产品线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研发体系年度预算 每年年未召开产品研发战略规划会议。产品研发战略规划由各产品线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研发体系年度预算三部分组成。各产品线年度战略发展规划就是第一层次的产品路标规划。产品路标规划在一年内可能会有修订。 每年10月底,产品线管理办公室和技术干部部分别组织,以分委会为单位,完成各产品线年度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应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各产品线发展战略规划由产品线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审整理,形成产品研发战略规划初稿;各产品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技术干部部进行综合评审整理,形成研发体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初稿。产品研发

18、战略规划初稿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初稿于11月底报送研委会秘书机构。 研委会秘书机构制定评审日程,将产品研发战略规划与研发体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初稿送交研委会委员。研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研委会评审会议,整合各产品线规划,形成产品研发战略规划及研发体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评审会议决议,并将决议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各产品线根据已确定的产品研发战略规划及研发体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会议决议,重新修订本产品线战略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计划财经部与各计划处组织各产品线、各资源部门在本年12月底完成下年度研发预算,并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或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细则依据 本细则依据产

19、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制订。第二十九条 制定,修改与解释 本细则的制定,修改与解释说明权属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 批准与废止 本细则的批准与废止权属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第三十一条 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附件3: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XXX评审会议日程表1、评审背景简介2、 XXX评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务人员3、工作组及评审材料提交时间(时间小于4工作日) 列明工作组名单及职责,要完成的评审材料清单及完成时间: 工作组1:组长,组员,要完成的评审材料清单,材料要求; 工作组2:组长,组员,要完成的评审材料清单,材料要求; .4、主审人、评

20、审人员及反馈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审会时间(时间小于4工作日) 列明评审材料分项评审送审时间,评审部门/人员,评审意见反馈时间 列明综合评审会议时间,综合评审主审人和参加人员,综合评审报告发送时间5、评审材料修改更新时间、提交时间(时间小于2工作日)6、研委会评审材料送审时间及送审人(研委会评审会前3工作日)7、研委会评审会议议程议程1内容及时间;议程2内容及时间;.8、研委会评审会议决议签发时间及签发人(在研委会评审会后1工作日内签发)注:此评审表罗列了研委会评审会议整个过程的各个步骤,请使用时适当剪裁。附件4: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XXX评审会议流程图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21、!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22、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

2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

24、,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 受聘方(签章)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买方: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

25、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

26、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

27、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代表人是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 _ 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 办 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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