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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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生 手 册(2014版)南京晓庄学院二一四年九月 学 校 概 况南京晓庄学院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南京师范专科学校、南京教育学院、南京市晓庄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的校训是“教学做合一”,校风是“教人求真,学做真人”,校歌是“锄头舞歌”。8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其中涌现出数百名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教学名师,被誉为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现拥有“两区一园三附校”,即方山、莫愁两个校区、一个省级文保单位“行知园”和附属南京实验国际学校、附属小

2、学以及附属南京小红叶幼儿园。校本部占地近1500亩,教职工近12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近100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省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1名,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16名,来自美、英、日、韩等国的外籍教师近20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6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学生15700余人;成人高等

3、教育本专科专业36个,各类成人教育在籍学员近8500人;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300多人。学校设有12个专业学院、1个基础学院(行知学院)、1个研究中心、1个研究院,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学校与广西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多所重点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培养。学校现拥有国家“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类)5个(教育学类、心理学类、化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络化工程技

4、术研究中心);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建设点5个(化学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教育信息技术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2个(文科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市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环境科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光学工程、学前教育学、应用心理学)。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100余个科研项目获得“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

5、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00余项科研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项教学成果荣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现有省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教材与重点教材6部。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校校、校地、校企等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凸显地方性、应用型,已取得初步成效。近五年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数百名学

6、生在英语、体育、机器人、数学建模、数字绘画、创业计划、艺术展演、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全国和省级各类大赛中摘金夺银,其中大学生合唱团荣获2009新加坡国际华文合唱节金奖并获特优奖杯和第六届世界合唱节锦标赛混声组银牌。国旗下讲话:晓庄独特的文化景观和晓庄“陶老师”:20年用爱心为学生暖心先后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志愿者在行动:晓庄学子18年义务为游客讲解南京大屠杀历史荣获二等奖。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国际教育合作,并将教育国际化确立为学校的重大发展战略。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尼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办了多个中外合作办

7、学项目和国际课程实验班。至今已经接收和培养了来自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泰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近3000人次,每年还选送近200名师生赴海外高校深造或访学交流。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与社区部共同举办的孔子学院开设7个孔子学堂,为3000多名澳洲中小学生开设汉语课程。学校第一个境外办学项目印多奴沙大学中文系已正式在印尼签约。学校还是“江苏省华文教育基地”,每年承办多项中外文化交流项目和汉语教师培训项目。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设在学校“陶老师工作站”。依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陶老师工作站”(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在陶勑恒教授的带领下,二十

8、几年如一日,坚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业已成为南京市文明城市和基础教育的一个窗口,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并荣获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品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与“全国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陶勑恒教授本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并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等称号。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

9、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目前,南京晓庄学院正努力创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应用性专业优势,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大学,为南京打造“世界教育名城”、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贡献!校训:教学做合一南京晓庄学院的校训是“教学做合一”。1927年陶行知先生在创办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时发表了题为教学做合一的演讲,并将“教学做合一”作为校训,蔡元培先生为学校亲书

10、校训。2000年南京晓庄学院成立后,晓庄人再次将“教学做合一”确立为校训。“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它与“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共同构成了生活教育理论体系。1926年12月,陶行知在中国师范教育建设论中对“教学做合一”的原理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以后又多次阐述了“教学做合一”的深刻内涵。在陶行知看来,“教学做合一”的要义有三:第一,“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法,也就是教育法”。“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根据做的方法”。“事怎样做便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第二,“教学做合一”

11、是“生活现象之说明,即是教育现象之说明”。“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学,对人之影响说是教。教学做只是一种生活之三方面,而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第三,“做”是“教学做合一”的中心。“真正之做只是在劳力上劳心,用心以制力”。“只有手到心到才是真正的做。”“单纯的劳力,只是蛮干,不能算做;单纯的劳心,只是空想,也不能算做”。“做是在劳力上劳心。因此,做含有下列三种特征:(一)行动;(二)思想;(三)新价值之产生。”陶行知先生竭尽毕生之力创造的生活教育理论是他留给我们的一笔弥足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基本原理在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实践园地

12、中仍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教学做合一”所蕴涵的通过学会做事,达到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之教育目的,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现代教育价值观。“教学做合一”所倡导的行动中的真知识和知行统一的品格,既为大学实施专业教育提供知识观基础和方法论途径,也为大学推行素质教育提供人文价值导向。在大学办学中坚持“教学做合一”原理,就是使专业教育和人文教育并举,使人才的专业知能和综合素质同时得到发展。陶行知先生首倡并绵延在晓庄文脉中的“教学做合一”的校训精神,不仅彰显着我校办学历史的文化传统,而且昭示着办学实践的独特风格。毫无疑问,它将成为当代晓庄人的行为准则。践行“教学做合一”的校训精神,要求我们学会做事。做

13、是“教学做合一”的中心,事是做的中心。我们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求知,在实际生活中探索真理。学习是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因此我们要学会学习,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学会掌握知识的手段,学会将知识付诸实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践行“教学做合一”的校训精神,要求我们学会做人。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终极关怀,学问和人品并重,能力与素质全面发展,这不仅是校训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当今的时代要求。我们的目标是要追求真理做真人,要做知行统一的人,真正地实现“人生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让我们以“教学做合一”的校训精神为导引,以弘扬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为己任,以培养知行统一、

14、“手脑相长”、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为目标,为晓庄这部永远不会完稿的诗集续写新的篇章!校风:教人求真,学做真人南京晓庄学院的校风是“教人求真,学做真人”。南京晓庄学院的校风由陶行知教育思想孕育。陶行知先生毕生致力于探索通过教育过程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1946年4月,行知先生在小学教师与民主运动一文中用十分精辟的语言明确提出:“教师的职务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的职务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在陶行知先生看来,“学做真人”是学生的历史使命,也是学校的培养目标。“教人求真”是教师的历史使命,也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行知先生虽然没有对“真人”概念下过一个完整的定义,但从他

15、的许多讲话和著述中,不难看出他所说的“真人”,是与“求名趋利”的伪君子和以假为真的伪知识阶级相对立的人,是勇于追求“行动的真理,真理的行动”的人,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具有完满人格、渊博知识、高超本领的人,是说真话、办真事、求真知、为真理而奋斗的人。行知先生堪为身体力行“教人求真”的楷模,他自始至终都在勉励教育同仁要“追求真理,爱护真理,抱着为真理、为国家、为人类服务的精神”,引导学生去追求真理;他要求教师“肯说真话,敢驳假话,不说谎话”;他要求教师用科学精神在做上求学问,“无论研究什么学科,总要看一个明白,想一个透彻,多发些疑问,切不可武断盲从”;他“无情”地取消了次子陶晓光的就业机会,谆

16、谆告诫晓光决不要向虚伪的社会学习或妥协,“宁为真白丁,不做假秀才”。南京晓庄学院的校风在八十多年办学历史中形成。八十多年来,我校一直秉持陶行知先生的教育理念,积淀、涵养了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为标识的校园群体风尚。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南京晓庄学院职工道德规范、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要求等一系列文件,不仅从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规范着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与生活,而且在师生“共甘苦、共生活、共造校风、共守校规”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演化为校园内占主导地位的行为文化。以江苏省师德模范胡贤琴教授、南京市师德标兵史爱华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精于教书,勤于育人,以自己的道德人格“教人求真”;以一流文

17、史专家吴静安教授、省文史馆馆员邱敏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潜心治学,严谨治学,以自己的学术品格“教人求真”; 以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劳动模范陶勑恒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乐于将知识回报社会,用专业服务人民,以自己的社会贡献“教人求真”。“教人求真”的教师群体带动了学生群体“学做真人”。校园的各个角落,均可见晓庄学子“学做真人”求真知的身影;校外的许多场所,都留下了晓庄学子“学做真人”办真事的足迹。沐陶行知教育思想之润泽,承晓庄革命先烈之遗志,得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环境之熏染,晓庄学子把“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风带到祖国的四面八方农村小学的讲台上,有新时期陶行知式的乡村教育家杨瑞清;西

18、部支教的行列中,有扎根云贵高原、青藏高原的新兵胡小五、周蕾、李云霞;践行“爱满天下”思想的队伍里,有打工资助11名西部贫困学生、传递爱心、不计回报的王景光。南京晓庄学院的校风需要一代代晓庄人传承。光大“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风,对教师群体而言,一要率先“学做真人”;“以教人者教己”,“自化化人”。要使学生成为热爱真理、为真理献身的人,教师就应当有“真知灼见”,“肯说真话”;要使学生成为品德高尚的人,教师就应当有高尚的师德;要培养学生成为立志改革和创造的人,教师就应当有“创造精神”和“开辟精神”。二要形成“教人求真”合力;学生的身心发展是由知情意、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整体。“教

19、人求真”应成为所有教职员工共同的角色担当,教学、管理、服务每一个岗位都应成为“教人求真”的课堂。三要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为了实现“教人求真”的价值追求,教师要努力以真知去引领学生,以真情去感染学生,以真善去熏陶学生,以真爱去感召学生,在“教学做合一”中倾心培育真人。光大“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风,对学生群体而言,首先,要在德智体美劳的密切融合中学做真人;“真人”是“有道德的人”,“智仁勇兼修”的人,“整个的人”;学做真人就是要全面加强自身修养,使自己德性笃实,知识富实,身体健实。其次,要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学做真人;“学生自治”是陶行知先生一贯的思想,他所说的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

20、,而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而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而是练习自治的道理;通过自治而能自负解决问题的责任,是“学做真人”的重要途径。再次,要通过集体生活和训练学做真人;学做真人,要在实践中进行,在学习、生活、工作的每一件事上去进行,在集体的环境中不断与别人相互监督,在训练的过程中不断学会识别并远离“假恶丑”,这样才能逐渐学会做一个真人。最后,要在“远处着眼,近处着手”中学做真人;要把“学做真人”的目标和朝着这个目标所做的努力结合起来,坚持用陶先生创造的“每天四问”的方法拷问自己,对照“真人”的标准,想一想在做人上还有哪些缺陷,在做事上还有哪些漏洞,在做学问上还有哪些不足,应该如何

21、加强修养以消灭缺陷,如何踏实工作以弥补漏洞,如何刻苦学习以克服不足,应理直气壮地对诸如不求甚解、得过且过、弄虚作假、知行不一等有悖“真人”标准的行为说“不”。让我们谨记行知先生“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教诲,从中领悟已被实践证明的真谛,承昨日之荣光而自豪,创明日之美好而自强。目 录1. 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12. 南京晓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153. 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4. 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35. 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66.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297.

22、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328. 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379. 南京晓庄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定办法3910. 南京晓庄学院“创新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4311. 南京晓庄学院“飞利浦好友师范生助学金”评定办法4612. 南京晓庄学院老园丁助学金评定办法4813.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5014. 南京晓庄学院 2014年分类招生与分流工作方案 (试行)5315.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试行)5716.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5917.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事务大厅服务项目指南和制度6218.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有关制度6

23、619. 南京晓庄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7320.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7821.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9022.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申诉工作条例 10023.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10524.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军训守则 10625. 南京晓庄学院军事课程管理规定 110附录:教育部文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12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2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234.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32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36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417. 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

24、1488. 校历 1499. 南京晓庄学院校内常用电话一览表封三156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南晓院201466号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成才和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计划与教学管理要求,特研制与颁行本规定。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 “学制、课程、学分与选课”、“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免修、免听、补考

25、与重修、缓考”、“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考勤与纪律”、“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与肄业”、“学位”和“附则”等内容。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因特殊困难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必须在次年6月份向学校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入学。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

26、新生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校徽和学生证。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即取消保

27、留的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者,复查后合格而申请入学的,应入原学院原专业学习;因专业调整无法入原专业的,则由学校安排进入相近专业学习。不愿服从学校安排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超过两周而无故不注册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学院(部)须于注册截止的次日,将未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学制、课程、学分与选课第六条 学制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

28、年限为四年,学生在三至六年内(不包括休学时间)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具有申请毕业和取得学位的资格;其他类型学生的修业年限和学分规定,具体参照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第七条 课程秉持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思想及其指导下的“大课程与大教学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开设五大类课程。(一)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工具素质课程;(二)学科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导论课程、专业类平台课程、专业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三)综合实践课程包括校内实践课程、校外实践课程、综合技能能力训练与检测课程;(四)研究拓展课程包括专业经典导学课程、专业社团活动课程、专业竞赛课程、科研训练活动课程等;(五)职业生涯课程包括

29、心理教育与学习指导课程、职业生涯与职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第八条 学分学校实行学分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170,其他类型学生必须完成所学专业课程计划的规定学分。学分制学费收取按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创新学习活动。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科学术论文,或取得专业相关研究成果、专利及相应证书等,经学校鉴定,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得创新学习学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习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可计入研究拓展课程的学分,也可冲抵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但最多冲抵学分数不得超

30、过5个学分,冲抵课程不纳入绩点计算范围。第九条 选课(一)学生应以专业课程计划为依据,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学每学期课程及确定选修顺序。每学期学习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超过30个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同时也不得低于该学期开课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3。(二)学生可在选课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上课教师。(三)学生选课应注意课程内容的先行后续关系;为高年级开设的课程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修读,除非已具有相应的知识准备(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四)每学期期中后,教务处安排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选课分正常选课、确认选课结果、补选课、退改选课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正常选

31、课(含预选和正选),于第十二周至十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导师确认选课结果,于第十四周周末前完成;第三阶段为补选,在学期结束前完成;第四阶段为退改选阶段,学生在新学期所选课程开课后两周内试听(周课时为4以上的课程试听一周),第三周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进行一次退改选。学生选定课程后不能再改动。重修选课在补选之前完成。凡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统筹安排重修课程和本学期开课计划内容课程的选课事宜。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条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录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外,其他课程

32、一般应采取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包括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有实际成绩记载资料的综合评定。平时考核的内容及比例由课程组(或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特点、教学要求等确定并制定方案,经院(部)审定、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课程成绩评定中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约占课程成绩的40%,期末考核的成绩约占课程成绩的60%;无期中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之比为3:7;特殊课程成绩总评办法可于开课前由院(部)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应向学生公布。缺交作业达应交数量1/3者和缺课超过

33、该门课程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核,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二条 凡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的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第十四条 学分绩点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学分绩点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等级成绩百分制成绩绩点数优10095594904.5良8985484803.5中7975374702.5及格6965264601.5不及格5900绩

34、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不含见实习等)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绩点计算范围内某课程的学分取得该课程的绩点数) 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学分数平均绩点数 = 平均绩点数可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二位四舍五入。第十五条 一门课程须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学完的,且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的,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第十六条 大学体育课必须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对于因体质差、有慢性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出具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医务所审核,体育学院同意,可以参加保健体育课或安

35、排适当方式的体育锻炼,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以取得该课程成绩。第十七条 为稳定学习秩序,除主要课程根据课程大纲要求进行期中或阶段考试外,其他课程一般采用经常性的平时课堂练习、提问或小测验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学习状况。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日程,学生应按时参加。如因病(有医院证明)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部)申请缓考,经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视为旷考,并做记载。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36、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给予重修机会。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缓考 第十九条 免修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学生自己在开学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自学该课程的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及学生所在院(部)教学领导批准,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核。免修考核课程的成绩低于80分以下者,不得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科专业课程、校内实践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的1/3。免修课程不收学分学费,但属于校内实践课程的按该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的1/2收取。下列课程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课程;(二)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专业见习、野外实

37、习(考察)、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学生获准免修后,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应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办理相关选课手续。第二十条 免听学生重修的课程可免予随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但课程教学中安排的作业、实验等环节仍应按要求按时完成。学生每学期免听的重修课程门数以两门为限。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新学期第三周以前提交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批准签字后,可准予免听。学生免听,其平时考核中考勤视为满勤,其它作业、实验等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学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未完成者不给分。第二十一条 补考与重修(一)必修课程不及格,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专

38、业方向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次免费补考,也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二)补考课程成绩合格者以60分计;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重新评定,绩点也相应按重修后的成绩重新评定。(三)补考、重修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各项手续;重修由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优先选课。(四)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五)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课程不及格,作结业离校。(六)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数和学分数应有所限制,一般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七)重修采取跟班学习方式,一般不单独编班。重修时间和班级由学生根据当学期全校课表自主

39、选择,但要求所选课程的学分和教学要求与本专业的要求一致。跟班重修的学生应与听课班级同学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确实冲突且避不开,学生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办理免听手续。若重修考试时间与正常课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到教务处登记,另行安排。(八)重修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第二十二条 缓考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生效。缓考课程的考试随下一年级学生同堂、同卷进行(或者随重修课程考试)。缓考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缓考不及格或未参加者不得补考,应申请重修。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在

40、籍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的其他专业学习;(二)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与转学:(一)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应予退学的。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院(部)提出,转入院(部)同意接收,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组织考核通

41、过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学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学一般在每年6-7月、11-12月办理。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医务所核查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一学期内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三)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

42、役后一年。复学手续参照“第三十一条”办理。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与民事责任;第三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最多可保留学籍2年。休学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第三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务所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两个月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批准复学的学生原有成绩均有效。复学时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重修。复学的学生一般应编入原专业

43、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三)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由院(部)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学业预警与退学第三十三条 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实行学业预警和退学制度。在校期间,每学期所获学分低于学校规定的学业预警阈值时,给予学业警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当第三次受到学业警示,学校劝其跟班试读,在试读期间仍未达到要求者。(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三)因病应休学,

44、经学校动员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八)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退学者。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第三十四条 退学学生名单,由院(部)提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

45、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三)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患者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四)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按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第三十六条 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考勤与纪律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见习、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46、直至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 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以上审批手续的文件均由院(部)秘书保存备查。学生因病请假两天以上者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因故必须请假,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第四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部)办公室或批准人销假,如假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第四十一条 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以旷课论处。旷课按下列规定处理(按学期累计);(一)累计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累计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旷课未达10学时,影响较坏但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校、院(部)通报批评。旷课时数计算方法为:日常上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或累计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各类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每天按8课时计算。奖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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