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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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11-10-27 11:02:02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秀厢路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和谐示范小区”的服务宗旨和有关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是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规范停车,有偿占地使用”原则。即车辆规范停放仅收取车辆停放的场地占用费,不是车辆保管费用、不作为车辆遗失及车辆损坏的任何赔偿依据。车辆的损坏及遗失均由车辆停放人负责。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辆都是违规的行为。轻者损坏设施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

2、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 车辆进入本大院按指定的车位停放,没有固定车位的,到临时的车位停放。不得乱停放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第九条 车辆停好,拉上手刹。有坡度的停车位停好车后最好给车轮垫上一障碍物,以免车辆下滑。第十条 车辆停稳后,关好车门窗,保管好车上的贵重物品,若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第十一条 车辆进出按标示的方向行驶,若有进出车辆不小心损坏到其他车辆或公共实施的,由肇事者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第三章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第十二条 大院办公的中石化单位的车辆出入本大院免费,但必须到南宁公

3、共服务处办理本大院的出入牌(卡)。工本费20元/年/辆。第十三条 车辆停放占地收费标准:内部人员(指中石化居住在本大院的职工、离退休职工、协解人员及家属认租有地锁的车位价格60元/月;普通车位40元/月。外来(租售)住户一律按120元/月,一次性交清一年车辆占用费可以享受免一个月停车占用费的待遇。车主认租车辆占用位置是专用固定的,并写上车辆的车牌号码。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否则后果自负。第十四条 在本小区租房或购房的住户必须到南宁公共服务处秀厢路小区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租车位。没有认租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过夜停放。白天出入本大院按临时车辆出入规定时间收费。第十五条 车辆临时出入的管理规定一、临时车辆出入按规定时间收费:1个小时内免费;1个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收取3元/车次,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收取5元/车次;6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的收取8元/车次。二、超过3吨以上或车长7米以上的车辆不得入内停放,单位的特种车辆或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有主管单位同意方可进入。三、临时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向门卫报告,经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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