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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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总结201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12个)和局属事业单位(11个)、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局机关科室(含在局机关帮助工作人员)及XX烈士陵园管理所、市福利企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婚姻登记处所有人员一起进行,局机关科室及上述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市军休所、市

2、殡葬管理所、市福彩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含市老年公寓)、市公墓管理处、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各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及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临时用工,参与对在编人员进行测评。 二、考核标准 (一)考核等次、奖励种类 考核等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二)考核、奖励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根据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

3、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进步性工作成果、创新性工作成果和重大社会效益成果情况,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或全省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确定为 优秀 等次须具备以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确定为 称职 (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具备下

4、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 基本称职 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一次;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 不称职 (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

5、重。 三、方法步骤 (一)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个人对照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认真总结工作,找出存在问题,搞好总结材料。 (二)召开考核考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三)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情况,确定先进科室、单位,确定每人的考核等次。 (四)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和受奖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五)填写相应表册,报人事局审核批准,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兑现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的依据。 四、考核等次确定 2012年度的个人考核实行分类量化考核,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将德、能、勤、绩、廉5项内容分别量化为25分、25分、10分、30分、10分,每项考核内容中又分若干小项。考核按不同职务层次确立指标体系。被考核人得分所占比重为:处级干部A票占45%,正科级干部B票占30%,其他人员票占25%。加权平均后为被考核人所得分数。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民政局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由王智同志任组长,金光明、徐延洪、宋维君、段连民、 张守佳、时德前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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