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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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 三农 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的建设模式,以服务 三农 为目的,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拓展村级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保障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建设内容 选择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集

2、食品、日用消费品、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医疗药品、合作医疗室、图书室、文化娱乐健身室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商品经营和公益服务两种性质。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在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建设标准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标准,主要依照商务部门制订的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编号: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在此基础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设施;项目实施所在村的村级领导班子有凝聚

3、力,积极性较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此项工作重视,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示意图上墙公布。日用品和食品店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商品品种,并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农资经营店,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等农资用品在三大类以上,配送率80%以上(化肥、农药配送率100%);家庭常用药品齐全,药品配送率100%。有较好的经营基础,诚信经营;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经营管理知识;农资和药品经营人员要具备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商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购进商品实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售商品实行

4、开架销售、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运作方式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坚持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主办,多方面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现有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以有条件的个体私营投资和经营管理为主,职工集资、农民入股、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经营网络优势,搞好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策划选点和布局。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 五、资金扶持 公益服务性项目以政府补助为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并实施。每个点补助3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补助20万元,县政府

5、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各有关部门结合项目的实施,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造、装修、设施配置和商品配送、电话、电脑等信息网络建设,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信息栏设置等。个体工商户的投入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主要用于门店及经营场所建设、商品配置和流动周转。 六、实施主体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市供销联社负总责,三县供销联社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共同实施。三县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化肥、农药、种子、医疗、药品、烟草、食盐、茶叶、烟花爆竹、文化娱乐、邮政电信、特种行业回收经营等方面的经营许可证件,同时做好区县级政府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规划布局、用地调整及各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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