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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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可持续、动真格”的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先指数即党组织先进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双先指数考评,是指依托党务信息管理平台,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经常性教育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情况,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累积成党组织先进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并以此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精确、刚性管理的一项制度。第三条 双先指数考评的对象

2、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村、社区、市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60周岁以上(即2014年度考评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党员)或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不纳入考评。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当年度可以不评星定级。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党员先锋指数由岗位分、基本分、奉献分和加减分组成。岗位分项目是对党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性要求;基本分项目是对党员的普遍性要求,主要体现在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方面;奉献分项目是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服务群众和作用发挥方面。加减分为正向加分

3、和反向减分。1岗位分的内容和标准:遵守职业道德,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全年积40分。被党组织评为“岗位闪光之星”,积10分。2基本分的内容和标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每次积1分。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主题学习、讲座报告、远程教育等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积1分。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新干线、桐乡大讲堂等纳入积分范围,由市红云平台系统统一实施。积极参加网上自主学习,按相关规则积分,全年最多积8分。长期在桐乡市域以外的流动党员,主动通过红云平台、手机党务掌中宝等方式与党组织联系1次积1分,全年最多积4分。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

4、1分。按要求参加先锋承诺活动,并按时兑现承诺事项,积1分。3奉献分的内容和标准:结对帮扶群众并开展上门服务,结对1户积5分。参加党员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5分。参加爱心捐助活动,每次积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每次积5分。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每次积5分。4加减分的内容和标准:正向加分。年内获得桐乡市委市政府或嘉兴市级部门及以上个人荣誉,加20分;获得桐乡市级部门或镇(街道)级个人荣誉,加10分;获得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级个人荣誉,加5分。同一级别只加分一次。全年最多加20分。反向减分。党员因个人不良问题被党组织查实的,每次扣10分,最多可将总分扣至零分。触及“净化工程”

5、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的,年度积分清零,按有关程序评为不合格党员。第五条 党组织先进指数由争创分、测评分组成,分别占50%的权重。1争创分。即党组织所属党员先锋指数的平均值。2测评分。各党(工)委对照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晋位升级的要求,对所直属的党组织进行逐个测评,测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定结果要拉开档次、分出高低。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党员先锋指数的基本分、奉献分采取党员参加活动、刷卡计分等形式,在党务信息管理平台上自动记录。第七条 党员可持具有唯一编码的党员先锋卡(IC卡)到市内任一党组织参加活动、刷卡计分。同一次活动不得以多种名目变相计分。第八条 党员可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学习平台自主选学

6、积分;流动党员可通过红云平台、手机党务掌中宝发送思想汇报,经党组织审核后获取积分。第九条 党员参加非集中性活动,涉及第四条第3款所列奉献积分事项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组织认定后,给予刷卡计分。第十条 党员先锋指数的岗位分40分由市红云平台系统年初统一赋分,党组织年终进行审核;每年由市级统一开展“岗位闪光之星”评选活动,由党组织根据党员岗位争先情况,按不超过纳入考评党员数20%的比例评出“岗位闪光之星”并进行赋分。党员先锋指数的正向加分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实施,反向减分由市红云平台系统统一实施。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争创分由市红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测评分由各党(工)委在12月底前录入红云平台。系

7、统自动生成党组织先进指数的总分。第十二条 双先指数考评周期为1年,跨年度自动清零。每年的指数分值在党务信息管理平台存档,以备查询。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指导,严肃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按照激励先进、教育后进、统筹提升的原则,双先指数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晋位升级和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党员先锋指数达标值为60分,其中基本分、奉献分都要达到10分。1党员先锋指数未达标的为警示党员,取消党内评先资格并诫勉谈话,连续警示两年的为不合格党员。2党员积分达到60分且基本分、奉献分达到“双十”标准的为合格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具

8、体标准为:一星(60-69分),二星(7079分),三星(8089分),四星(9099分),五星(100分以上)。第十六条 对奉献分达到一定额度的党员,给予政治关爱和奖励。以积分排名为参考依据,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第十七条 党组织先进指数达标分值为60分。1党组织先进指数低于60分的为无星党组织。对评定为无星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督促其整改。2党组织先进指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组织,实行星级管理。具体标准为:一星(60-69分),二星(7079分),三星(8089分),四星(9099分),五星(100分以上)。3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在双先指数考评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个人先锋指数

9、低于达标值或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所在党组织直接评定为“无星”。4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管辖区内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评定为“无星”。第五章 工作保障第十八条 各基层党(工)委要成立专门班子,强化责任,加强对直属党组织双先指数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第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双先指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双先指数考评工作列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配备熟悉党务和计算机的党员维护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实行AB岗制。管理员要核实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信息,确保党员数量、姓名、入党时间、手机号码等准确无误。党组织书记选择相应“党内职务”,并上传党组织书记、管理员一寸彩照,亮明书记和管理员身份及登陆次数。外出流动党员要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党员属性勾选为“流出党员”。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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