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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原料(非动物源性)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前准备1、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了解产品国家标准要求,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原料(非动物源性,以下简称食品原料)。2、进口商在进口前,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及的公告在网上申请进出口商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口。其中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应按照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文件材料,到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核手续,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将提交质检总局最后审核;境外出口商备案需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待质检总局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境外出口商备案可以通过境内进口商委托办理或境外出口商自己办理。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下载地址:http:/ 7718-2011的要求表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2、每批进口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入境后,进口商应及时使用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陆“进口食品风险管理系统”,录入本批产品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