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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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申报条件(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农村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如工农业科技园、

2、科技种养场、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普基地,除具备申报条件的要求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等。(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

3、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四)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五)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与认定申请认定市科普基地的,可向属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0日,县市区科技局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县市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每年4月30日前统一报市科技局审批;市科技局受理后组

4、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5月中旬作出审批决定,并在郴州科技网上公示和公布被认定基地名单。经认定的市科普基地,由市科技局颁发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授予“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四、组织管理(一)市级科普基地应当接受市科技局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基地管理制度、加强设施建设、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配合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二)市级科普基地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科普基地工作情况(包括科普设施、投入、活动情况及开放天数等),并报告翌年科普工作计划。(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对经认定的市科普基地每2年考核一次,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推荐为全市优秀科普基地;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市科普基地资格待遇,并在郴州科技网上公布全市优秀科普基地名单和被取消的市科普基地名单。(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科普基地资格:1、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行为;2、申请认定时提供虚假信息的;3、有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行为;4、一年内没有开展科普活动和连续两年不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5、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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