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合同-保密协议保 密 协 议 甲方: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乙方:上海本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开展的顾问工作乙方将直接接触甲方经营、财务等商业机密为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数据等。 二、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乙方在合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有关甲方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及合作协议终止后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以外人或公司泄露、披露、出卖等也不得用于合作业务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谋求利益; 2、本协议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情报和信息具
2、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取得和掌握的创意图纸、蓝图、试验结果、试验记录、生产计划、技术资料、数据、工艺、配方、样品、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管理诀窍、经营策略以及各种备忘录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若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协议终止后违反上述规定事项的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若乙方违反此协议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咨询服务协议。 四、本协议作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本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ZG002)的附件其有效期限与咨询服务协议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乙方:上海本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