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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房地产商合同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_区(县)_局;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户名:_;帐号:_;受让人:_;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户名:_;帐号:_。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
2、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_,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_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_为上界限,以_为下界限,高差为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