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川建价师协2008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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