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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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特征码 THGWYQTdCPTQqGLKdSDL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 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 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 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合同文本中涉 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 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 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 供的有关证书、

2、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GF20000171 合同编号: 第 2 页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 3 页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第 4 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

3、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 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 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 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 准机关为,商品

4、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 5 页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 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的项目中的: 第【幢】 【座】【单元】 【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

5、价 款: 第 6 页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 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 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 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 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 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 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

6、处理: 第 7 页 双方自行约定: () ; () ; () ; () 。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 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 第 8 页 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 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 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7、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第 9 页 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 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 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 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 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8、。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 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 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 10 页 。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

9、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 人的; ; 第 11 页 。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 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 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

10、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 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 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 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 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 12 页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 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 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 ; () ; () ; () ; () 第 13 页 ; (

11、)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 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 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 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 第 14 页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 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

12、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 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 第 15 页 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

13、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 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 ; ; 。 第 16 页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 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 下列第项处理: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保修责

14、任。 第 17 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 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 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 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 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

15、名权 第 18 页 ; ; 。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 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 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 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 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 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19 页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 件四) 。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

16、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 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 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第 20 页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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