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展活动情况调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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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北京市会展活动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会展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和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 单位和会展场馆。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人员情况、设施情况、会议情况、展览情况、奖励 旅游情况和相关收入等指标。具体内容详见调查表式。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期及报送时间 调查期为 2014 年。 报送时间为2015 年 6 月 30 日前。 六、调查方式 本调查采取网络报送的方式,被调查单位通过数据采集平台 报送调查表。 七、组织实施 本调查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组织实 施。 八、联系方式 - 2 - 联系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姜峰 联系电话: 83547210 电子邮箱: jiangf - 3 -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 (会展举办单位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 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号:京统服调 1 表 制定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国统 制 2015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3、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 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地址: 2014 年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 甲乙丙1 2 一、人员情况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人101 二、举办或服务会议情况 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个301 按举办地分: 境外会议个数个313 外省市会议个数个314 在京会议个数个303 其中:国际会议个数个312 在京会议参加人数人次310 其中 : 国际会议参加人数人次311 三、举办或服务展览情况 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个401 按举办地

4、分: 境外展览个数个417 外省市展览个数个418 在京展览个数个404 其中:国际展览个数个416 按面积分: 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个403 1万(含) -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个409 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个410 - 4 - 非常不同意无所谓非常同意 续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 甲乙丙1 2 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平方米411 其中 : 国际展览累计面积平方米412 在京展览观众人数人次414 其中 : 国际展览观众人数人次415 专业观众人数人次419 四、服务奖励旅游情况 奖励旅游项目个数个501 奖励旅游参加人数人次502

5、五、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千元601 其中: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千元602 会议收入千元603 其中 : 国际会议收入千元604 展览收入千元605 其中 : 国际展览收入千元606 奖励旅游收入千元609 补充资料: 1. 请对北京会展业发展环境作出评价: 相比上海与广州,您对以下说法是否同意: 1 2 3 4 5 6 7 (1)北京的会展政策支持力度大 (2)北京的会展产业配套完善 (3)北京的会展场地可以满足需求 (4)北京会展从业人员质量高 (5)北京地缘影响力高 (6)北京行政审批简洁 2. 相比国际一流城市,您认为北京会展业发展环境要素的待改进迫切程度顺序为 A 会展政策支持

6、力度、 B 会展产业配套、 C 会展场地、 D 会展从业人员质量、 E 行政审批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5 年月日 说明: 1. 统计范围: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单位。 2. 报送时间及方式: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网上填报。 3. 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4. 主要审核关系: (1)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在京会议个数(303)+境外会议个数( 313)+在外省市会议个数(314) (2)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 0 时,会议收入(603) 0 - 5 - (3)国际会议个数(312)0

7、时,国际会议收入(604)0 (4)在京会议个数(303)国际会议个数(312) (5)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国际会议参加人数(311) (6)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0 时,在京会议个数(303) 0 (7)国际会议人数(311)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 (8)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在京展览个数(404)+境外展览个数(417)+外省市展览个数(418) (9)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 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1 万(含) -5 万(不含) 平方米的展览个数 (409)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10)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

8、) 0 时,展览收入(605) 0 (11)国际展览个数(416) 0 时,国际展览收入(606) 0 (12)国际展览个数(416)0 时,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0 (13)在京展览个数(404)国际展览个数(416) (14)在京展览个数(404)0 时,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 0 (15)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16)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 0 时,在京展览个数(404) 0 (17)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0 时,国际展览个数(416) 0 (18)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国际展览

9、观众人数(415) (19)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 0 时,在京展览个数(404) 0 (20)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0 时,国际展览个数(416) 0 (21)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专业观众人数(419) (22)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时,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 0 (23)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时,奖励旅游收入(609) 0 (24)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 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25)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 (26)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会议收入(603)展览收入( 605)+奖励旅游收

10、入(609) (27)会议收入( 603)国际会议收入(604) (28)会议收入( 603) 0 时,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 0 (29)展览收入( 605)国际展览收入(606) (30)展览收入( 605) 0 时,展览个数( 401) 0 (31)奖励旅游收入(609) 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 6 -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 (会展场馆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 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11、、拒报统计资料。 表号:京统服调 2 表 制定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 国 统 制 2015 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有效期至:2015 年 7 月 31 日 止 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地址: 2014 年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 甲乙丙1 2 一、人员情况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人101 二、会展设施情况 拥有 ( 可出租 ) 会议室个数个201 其中 : 座位数超过500 座的会议室个数个202 全部 ( 可出租

12、) 会议室使用面积平方米203 全部会议室可容纳人数人204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平方米205 全部室外可使用展览面积平方米206 三、接待会议情况 接待会议个数个301 其中 : 国际会议个数个312 接待会议人数人次310 其中 : 国际会议人数人次311 四、接待展览情况 (一)接待展览总体情况 接待展览个数个401 按面积分: 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个403 1万(含) -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个409 5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个410 - 7 - 续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 甲乙丙1 2 接待展览累计面积( 含室外展览面积) 平方米411 其中:国

13、际参展商展出累计面积平方米420 接待展览参展商个数个413 其中:国际参展商个数个421 接待展览观众人数人次414 (二)接待国际展览情况 接待国际展览个数个416 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平方米412 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人次415 五、接待奖励旅游情况 奖励旅游项目个数个501 奖励旅游参加人数人次502 六、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 ( 收入合计 ) 千元601 其中 : 接待会展收入千元602 会议收入千元603 其中 : 国际会议收入千元604 展览收入千元605 其中 : 国际展览收入千元606 奖励旅游收入千元609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5 年月日 说明:

14、1. 统计范围:北京市辖区内会展场馆。 2. 报送时间及方式: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网上填报。 3. 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4. 主要审核关系: (1)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座位数超过500座的会议室个数(202) (2)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0 时,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 0 (3)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 0 时,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 0 (4)接待会议个数(301)国际会议个数(312) (5)接待会议个数(301)0 时,接待会议人数(310)0 (6)国际会

15、议个数(302)0 时,国际会议人数(311)0 (7)接待会议人数(310)国际会议人数(311) (8)接待会议人数(310)0 时,接待会议个数(301)0 (9)国际会议人数(311)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 (10)接待展览个数(401)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 - 8 - (11)接待展览个数(401)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 1 万(含) -5 万(不含)平 方米的展览个数(409) 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12)接待展览个数(401) 0 时,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 0 (13)接待展览个数(401)

16、0 时,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 0 (14)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 0 时,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0 (15)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 0 时,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0 (16)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17)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国际参展商展出累计面积(420) (18)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 0 时,接待展览个数(401) 0 (19)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 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 0 (20)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 0 时,接待展览个数(4

17、01) 0 (21)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22)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 0 (23)接待展览参展商个数(413)国际参展商个数(421) (24)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时,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 0 (25)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 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26)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接待会展收入(602) (27)接待会展收入(602)会议收入(603)+展览收入( 605)+奖励旅游收入( 609) (28)会议收入( 603)国际会议收入(604) (29)会议收入

18、( 603) 0 时,接待会议个数(301) 0 (30)国际会议收入(604) 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 0 (31)展览收入( 605)国际展览收入(606) (32)展览收入( 605) 0 时,接待展览个数(401) 0 (33)国际展览收入(606) 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 0 (34)奖励旅游收入(609) 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 0 - 9 - 指标解释 京统服调 1 表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 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 单位

19、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 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 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

20、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 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101) 指全年在本单位从事过会展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 劳动报酬的平均人员数,含取得报酬的临时人员人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 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 整。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1- 本季平 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 本季平均人数” ,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 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年平均人数是以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 求得,

21、或 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 求得。 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包括主办、 承办和协办的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 数。 境外会议个数(313)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 外省市会议个数(314)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的北京以外其他省市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 数。 在京会议个数(303)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 国际会议个数(312)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个数。国际会议 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 个或 3 个以

22、上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 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的参会人次数的总 和。 - 10 - 国际会议参加人数(311)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参会人次数 的总和。 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展览的个数。包括主办、 承办和协办的展览,包括国际展览和国内展览,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 数。 境外展览个数(417)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外省市展览个数(418)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的北京以外

23、其他省市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 数。 在京展览个数(404)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国际展览个数(416)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展览的个数。国际展览 指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 以上 的展览个数。 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面积的总 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面积总和,包括展览在 室外部分的面积。 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是

24、 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 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指报告期内, 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 是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国际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 专业观众人数(419)指报告期内, 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专业观众人次数。专业观众指不以 个人或家庭消费为目的,参加展会,从事展会上所展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设计、开发、生产、 采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士或者用户。 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指报告期内,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个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 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 奖励旅游人数(502)指报告期内, 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人数的总和。奖

25、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 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 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 报。收入合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包括财 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收入合计对民间非营 利组织而言,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 入、政府

26、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 - 11 - 数填列。 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会议、展览和奖励旅游等带来的全 部收入。包括筹备、策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会议收入 (603) 指报告期内, 因举办或服务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 策划、 组织、 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国际会议收入(604)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国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 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展览收入 (605) 指报告期内, 因举办或服务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

27、括筹备、 策划、 组织、 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国际展览收入(606) 指报告期内,因举办或服务国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筹备、策 划、组织、设计、装饰、设备运输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奖励旅游收入(609) 指报告期内,因服务奖励旅游带来的全部收入。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 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若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约定会议、 展览经费中部分用于奖励旅游支出,但在合同及有关单据中未单独列示奖励旅游经费金额,则本 指标不必填报;但奖励旅游个数、人数等指标仍应填报。 京统服调 2 表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28、GB11714 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 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 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 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指单位实际

29、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 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101) 指全年在本单位从事过会展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 劳动报酬的平均人员数,含取得报酬的临时人员人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 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 整。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1- 本季平 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 本季平均人数” ,以

30、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 - 12 - 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年平均人数是以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 求得,或 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 求得。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 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使用的会议室个数。无论 座椅摆放形式是洽谈式、教学式或剧院式。 座位数超过500 座的会议室个数(202) 指报告期末,能容纳500 人同坐一室的所有会议室 个数。 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的会议室使用面积的总 和。 全部会议室可容纳人数(204)指报告期末,所有可对外出租会议室可容纳人数的总和。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205

31、) 指报告期末,专门用于对外出租作为举办各类型展览的室内场所的 使用面积总和。 全部室外可使用展览面积(206) 指报告期末展厅外可用于展览的使用面积。 接待会议个数(301) 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 国际会议个数(312)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会议的个数。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 与会者来自3 个或 3 个以上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 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接待会议人数(310)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会议人次数的总和。 国际会议人数(311)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会议人次数的总和。 接待展览个数(401) 指报告期内,接待各种类型展览的

32、个数。 1 万(不含) 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 指报告期内, 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 万平方米 (不 含)以下展览的个数。 1 万(含) 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 指报告期内,一次展览的面积在1 万平 方米(含)以上、5 万平方米以下展览的个数。 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 指报告期内, 一次展览的面积在5 万平方米 (含) 以上的展览的个数。 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指报告期内,接待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 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国际参展商展出累计面积 (420)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参展商展出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 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33、国际参展商指国外参展公司以及公司注册地在国内,但其控股股东为外国 公司的参展商 接待展览参展商个数(413) 指报告期内,接待参加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 国际参展商个数(421) 指报告期内,国外参展公司以及公司注册地在国内,但其控股股东为 外国公司的参展商的个数。 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 指报告期内,接待参观展览的观众人次数的总和。 - 13 - 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展览的个数。国际展览指中国大陆以外的 国家或地区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 以上的展览个数。 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指报告期内,接待国际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 部分

34、的面积。 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指报告期内,接待参观国际展览的观众人次数的总和。 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指报告期内, 接待奖励旅游项目个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作为对员 工的奖励或鼓励单位通过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 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指报告期内,接待进行奖励旅游人数的总和。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 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 报。收入合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包括财 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

35、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收入合计对民间非营 利组织而言,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 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 数填列。 接待会展收入(602)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会议、展览和奖励旅游等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 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会议收入( 603)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 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国际

36、会议收入(604)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国际会议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 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展览收入( 605)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 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国际展览收入(606) 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国际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 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 奖励旅游收入(609)指报告期内,因接待奖励旅游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 租仪器设备、提供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若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约定会议、展览经费 中部分用于奖励旅游支出,但在合同及有关单据中未单独列示奖励旅游经费金额,则本指标不必 填报,但奖励旅游项目个数、人数等指标仍应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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