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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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 4892016 备案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2016- 08- 10 发布 2016- 12- 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前前 言言 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3.1.9,6.3.6,7.3.20,8.1.2, 8.2.5 等 黑

2、体字标注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4 36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组 织有关单位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 489- 2007)进行了全 面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放坡; 5.支挡式结构;6.土钉墙;7.地下水控制;8.基坑开挖;9.监测;附录 A 基坑 支护设计文件内容;附录 B 锚杆钢腰梁按简支梁考虑时选型参考表;附录

3、 C 渗 透稳定性验算。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原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第 3.1.2, 3.1.4, 3.1.5 (1) 、 (2) ,3.1.6,3.1.7,3.7.3,3.7.4,3.7.5,3.7.6,3.7.8,3.7.13,6.3.6,6.4.2 等条(款)进行了条款的部分内容调整或条款号调整;2.对第 3 章勘察要求进行 了修改;3.将原规程第 5 章标题改为支挡式结构,增加了双排桩的设计内容,并 对其他节的内容进行了补充;4.将原规程 3.7 节独立成章,作为第 8 章;5.新增 第 9 章;6.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 B、附录 C 内容,新增加附录 B 及附录 C 内容。

4、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城建科技 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北京建工大厦 B 座 516 室;邮政编码: 100055) 本 规 程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华建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 规 程参 编 单 位: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

5、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 北京金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创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 雁 沈小克 杨 斌 周与诚 杨生贵 孙保卫 李 虹 (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永琪 王笃礼 王建明 王秀丽 王晓辉 化建新 石 健 闫德刚 孙华波 刘永勤 齐如明 何世鸣 张德萍 张明中 张 薇 张春和 杨素春 杨发兵 邹登亮 李 钟 李 军 李耀刚 陈志辉 陈树

6、军 汪一帆 金 淮 郑庆峰 赵杰伟 徐教宇 郭密文 郭跃龙 秦 沛 聂畅通 蒋新民 熊宗喜 戴连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肖绪文 张建民 任庆英 张晋勋 刘 军 叶 锋 张钦喜 目目 次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5 3.1 设计原则 . 5 3.2 勘察要求 . 7 3.3 支护结构选型 . 8 3.4 水平荷载 . 9 3.5 质量检测 . 14 4 放坡 15 4.1 放坡设计 . 15 4.2 放坡施工 . 15 4.3 质量检测 . 15 5 支挡式结构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结构分析 17 5.3 基坑稳

7、定性验算 . 18 5.4 双排桩设计 . 21 5.5 截面承载力计算 . 23 5.6 锚杆计算 . 24 5.7 构造要求 . 26 5.8 施工 . 29 5.9 质量检测 . 31 6 土钉墙 32 6.1 一般规定 . 32 6.2 设计 . 32 6.3 施工 37 6.4 质量检测 . 40 7 地下水控制 41 7.1 一般规定 41 7.2 截水 . 42 7.3 降水 . 43 7.4 集水明排 . 49 7.5 回灌 . 49 8 基坑开挖 51 8.1 一般规定 . 51 8.2 开挖 . 51 8.3 地下水控制 . 51 8.4 封底及回填 . 52 9 监测 5

8、3 9.1 一般规定 . 53 9.2 监测项目 . 53 9.3 巡视检查 . 54 9.4 监测点布置 . 55 9.5 监测频率 . 56 9.6 监测报警 . 57 9.7 监测成果 . 58 附录 A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内容 . 60 附录 B 锚杆钢腰梁按简支梁考虑时选型参考表 . 63 附录 C 渗透稳定性验算 . 64 本规程用词说明 66 引用标准名录 67 条文说明 68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了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支

9、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 1.0.3 建筑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 件、 基础类型、 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变形控制的要求、 基坑周边荷载、 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 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0.4 建筑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术语 2.1.1 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

10、it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3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 体等的统称。 2.1.4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 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 加固 与保护措施。 2.1.5 排桩 soldier piles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6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用机械施工方

11、法成槽,并形成的钢筋混凝土地下墙体。 2.1.7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2.1.8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9 冠梁 capping beam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梁。 2.1.10 腰梁 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梁。 2.1.11 支点 fulcrum 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2 支点刚度系数 stiffness

12、 coefficient of fulcrum bearing 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向反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 2.1.13 嵌固深度 embedded depth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14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 基坑挖土、 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 降水、 截水或回灌措施。 2.1.15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water 用于阻截或减少地下水流入基坑侧壁及基坑底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3 2.2 符号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土的粘聚

13、力; 土的内摩擦角;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k普通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k土的渗透系数; Kai、Kpi第 i 层土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 q单井出水量; Rk土钉或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qsk锚固体与土层之间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R抗滑力矩标准值; 土的重力密度(重度) ; w地下水重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Pak、Ppk主动土压力标准值、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u孔隙水压力; q0均布附加荷载标准值; p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标准值; S滑动力矩标准值、抗滑力矩标准值; M弯矩设计值; Mk弯矩标准值; N轴向拉力或压力设计值; Nk轴向

14、拉力或压力标准值; V剪力设计值; Vk剪力标准值; Q流量。 2.2.3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b截面宽度; d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截面高度; H承压水头高于含水层顶板的高度; l长度; ld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 lf 锚杆非锚固段长度; sx锚杆的水平间距; 土钉或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 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4 R影响半径。 2.2.4 计算系数 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t K土钉或锚杆抗拔安全系数; Ke嵌固稳定安全系数; Ks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 K se1 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 Kse2 流土稳定性安全系数; 荷载折减系数; 弯矩折减系数; j

15、 土钉轴向拉力调整系数。 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设计原则 3.1.1 设计文件应明确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除有特殊要求外,本规程所列各种支护 结构,均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一年的临时性结构进行设计。 3.1.2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1.3 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 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 支护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支护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3 支护体或土体因土中剪应力达到其抗剪强度而发生滑动、隆起、推移、倾覆、滑移; 4 地下水渗流引起土体

16、渗透破坏。 3.1.4 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的状态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 用功能。 3.1.5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 h、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 对距离比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按表 3.1.5 划分基坑侧壁的 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表 3.1.5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注: 1 h基坑开挖深度。 2 a相对距离比 。为管线、邻近建(构)筑物基础边缘(桩基础桩端)离坑口内壁 的水平距离与基础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见图 3.1

17、.5。 3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复 杂 土质差、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重大影响; 较复杂土质较差, 基坑侧壁有易于流失的粉土、 粉砂层, 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一定影响; 简 单土质好,且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轻微。 坑壁为多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利情况确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类别。 4 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待拆除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 且易于修复,则值可提高一个范围值;对变形特别敏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 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安全 等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

18、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 基底附加应力、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值范围及安全 a h x a = 6 等级。 5 同一基坑周边条件不同可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6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地下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图 3.1.5 相邻建筑基础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 3.1.6 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o, 安全等级为一级时 取o1.1;安全等级为二级时取o1.0;安全等级为三级时取o0.9。 3.1.7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岩)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

19、 构的水平变形限值,最大水平变形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 周边地面竖向变形应根据邻近建筑结构形式及使用现状进行控制; 3 当邻近有重要管线或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时,其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满足 其正常工作的要求控制; 4 当无明确要求时,最大水平变形限值:一级基坑为 0.002h,二级基坑为 0.004h,三 级基坑为 0.006h。 3.1.8 基坑支护应以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影响最小为原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3.1.9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基坑

20、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 5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基坑土方开挖方案;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3.1.10 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1 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土(岩)的物理 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层性质、渗透系数和施工期地下水位可能的变化等资料; a h x a = 7 2 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 3 建筑场地内及周边的地下管线、

21、地下设施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埋设时间及使 用现状; 4 邻近已有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完好程度、已建时间、沉降观测资 料以及基础类型、埋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础距基坑侧壁的净距等; 5 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渗)入基坑的 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 6 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等; 3.1.11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 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 黏质粉土, 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 强度指标 ccu、cu或

22、采用直剪固结快剪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 ccq、cq,对地下水位以上 的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c、; 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其中,对 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 标 ccu、c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方法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 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 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 cuu、uu; 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 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 c、

23、;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 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 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 ccq、cq代 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 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 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当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存在 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根 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别计算与各层地下水相关的水压力; 4 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试得到的其它物理力 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对施工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提出要求。 3.

24、1.13 支护设计应选择符合支护结构实际条件的计算模型,并在确认参数的合理性、计算 结果的可靠性后,方可将计算结果用于设计。 3.1.14 基坑工程设计应提出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位置及监测 控制值和报警值等。 3.1.15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要求。 3.2 勘察要求勘察要求 3.2.1 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并最终提供满足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的勘 察成果。 3.2.2 在拟建工程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搜集拟建场区及周围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在现场勘测与室内试验工作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初步分析,预 测基坑工程

25、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8 3.2.3 详细勘察成果应包括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场地、岩土地层和地下水等基础资 料,对基坑工程、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当已完成的详勘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需要时, 应为基坑设计专门进行补充勘察。 3.2.4 勘探的范围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对于水平方向分 布稳定的地层单元,勘探测试范围不应小于基坑周边范围。当地层空间分布不稳定、跨越 工程地质单元或需查明专门问题时,勘探范围应根据支护设计需要扩大,查明基坑影响范 围内的不利岩土层的分布,外扩范围可达到基坑深度的 1 倍2 倍。 3.2.5 勘探点宜沿基坑边线布置。 勘探点间距应

26、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条件确定,当地层水平方向变化较大,有相对不利的岩土层或软弱结构面时,应增加勘探 点。 3.2.6 勘探孔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设计计 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2 倍。在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微风化 岩石时,可根据岩石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深度。 3.2.7 渗透系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设计需要且模拟工况适合时,可进行室内渗透试 验。对岩质基坑,当存在顺层软弱结构面时,应在室内或现场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3.2.8 抗剪强度试验可根据设计需要或工程经验,选择静三轴压缩(拉伸)试验或直接剪 切

27、试验。静三轴压缩(拉伸)试验可采用固结不排水剪方法,直接剪切试验可采用固结快 剪方法。工况分析需要时,应做残余抗剪强度试验及侧压力系数试验。对特殊性岩土应作 专门性试验。 3.2.9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且已有资料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查明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 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2 对于含水层以及截水帷幕涉及的主要隔水层,应分层提供渗透系数; 3 分析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 提出应采取的

28、措 施。 3.2.10 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含水层水文地质 参数; 2 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 3 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流砂、流土、管涌及整体失稳等现象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 预防措施;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岩土,应分析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对设计施工的相应 措施的建议; 4 评价基坑工程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提出设计、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和必要的保护 措施的建议; 5 提供平面图、地层剖面图及与支护设计有关的岩土试验成果图表。 3.3 支护结构选型支护结构选型

29、 3.3.1 支护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限制条件、 开挖深度、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9 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相近条件基坑的工程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因素,并按表 3.3.1 选型。 表 3.3.1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 结构类型 适用条件 安全 等级 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 支 挡 式 结 构 锚拉式结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1 排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可降水 或结合截水帷幕的基坑 2 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 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 3 锚杆不宜用在软弱土层和含有高水 头地下水的碎石土、砂土层中 4 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 构筑

30、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 足时,不应采用锚杆 5 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 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 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 支撑式结构 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悬臂式结构 适用于较浅的基坑 双排桩 适用的基坑深度大于悬臂桩, 但占用较大场地。当锚拉式、 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适用 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 逆作法 适用于不宜采用临时支护结 构构件或主体结构地上、地下 同步施工的场合 土 钉 墙 单一土钉墙 二级 三级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 深度不宜大于 10m 当基坑潜在滑动 面内有建筑物、重 要地下管线时,不 宜采用土钉墙 预应力锚杆复 合土钉墙 适用于地下水

31、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 深度不宜大于 15m 水泥土桩垂直 复合土钉墙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10m 且不宜用在含有高水头地 下水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 微型桩垂直复 合土钉墙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基坑深 度不宜大于 10m 放坡 三级 1 具有放坡的场地条件 2 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 注: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 的支护形式; 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支护形式,其设计应按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进 行总体控制。 3.3.2 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支护结构材

32、料受力特性 的形式。 3.3.3 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支挡式的情况,放坡或土钉墙支护的高 度(h1)大于基坑总深度的 1/2 时,应考虑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支护结构间的 相互影响,并应严格控制桩(墙)顶部的水平位移。 3.4 水平荷载水平荷载 3.4.1 支护结构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支护 10 结构作为永久或临时支护时,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分别不应小于 1.35 及 1.25; 2 支护结构整体稳定性计算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 项系

33、数取 1; 3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地面沉降计算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 组合。 3.4.2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作用: 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 2 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 基坑周边车辆荷载; 5 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3.4.3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宜按下列公 式计算(图 3.4.3) : 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ia,ia,ak 2KcKp iak = (3.4.3-1)

34、) 2 45(tan 2 , i ia K = (3.4.3-2) ipippkpk KcKp ,i, 2+= (3.4.3-3) ) 2 45(tan 2 , i ip K += (3.4.3-4) 式中: pak支护结构外侧,第 i 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Pa) ;当 pak d(3a+b)/tan时,取 k,j0。 2 对矩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 3.4.7a) : 当 da/tanzad(3a+b)/tan时 ()()alab blp jk 22 0 , + = (3.4.7-2) 式中:b与基坑边垂直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 l与基坑边平行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 当

35、 zad(3a+b)/tan时,取 k,j0。 3 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 1 款、第 2 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 标准值 k,j时,应取 d0(图 3.4.7b) 。 13 d k,j 0 d k,j (a) 条形或矩形基础 (b) 作用在地面的条形或矩形附加荷载 图 3.4.7 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 3.4.8 当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基础低于基坑底面时,且外墙距支护结构净距 b 小于 htg (45-k/2)时,可按下列方法计算有限宽度土体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标准值 pak (图 3.4.8) : 邻 近 建 筑 物 图 3.4.8 有限范围土体的土

36、压力计算简图 1 当计算点深度 z bctg(45-k/2) ,或 zbctg(45-k /2)+ dh时,按本规 程第 3.4.3 条3.4.6 条的规定计算; 2 当计算点深度 bctg(45-k /2)1 0.750.90 0.75+ o 时,桩墙后的剪切破坏土体为梯形体(如图3.4.8- 1中B所 示) ,此时先根据(6)式计算剪切破坏角,然后代入(3)式,再依据(8)式进行土压力强 度计算。 5实例 前提条件: 土重度20KN/m3、 土的粘聚力C10KPa、 内摩擦角=20; 计算深度15m; 有限土体宽度b=3m。tan(45/2)4.284b+= o m 当4.284z m时

37、采用朗肯理论进行土压力强度计算。 当4.284z m时,不同深度时的前切破坏角采用(7)式进行计算;总土压力用(4) 式子计算;土压力强度采用(9)式计算。计算结果如下表。 表 1 有限土体土压力计算结果 z(m) () Ea(kN) ea(kPa) 5 52.31105 61.513 40.804 6 55.97798 102.317 46.092 7 58.95736 148.409 50.758 8 61.42108 199.167 54.913 9 63.42643 254.08 58.645 10 65.20260 312.725 62.021 11 66.69229 374.746

38、 65.096 12 67.95279 439.842 67.907 13 69.09871 507.749 70.496 14 70.07274 578.245 72.887 15 70.98947 651.132 75.104 81 -4004080120160 16 12 8 4 0 ea(kPa) z(m) -4004080120160 16 12 8 4 0 图 3.4.8- 7 土压力强度分布 图中虚线为朗肯土压力计算结果,实线为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简称new方法)的结果。 由图可知, 分析得到的有限土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计算值比朗肯土压力计算结果要小, 采用 常规的朗肯土压力计算方法

39、偏于安全。但上述分析计算方法较为烦琐,不便于规程采用。编 制组对上述两种方法、以及文献1、2方法进行分析计算,经对比分析,本规程决定采用 文献1建议的简化方法。其中文献1方法在对求导(公式(5) )中,忽略了对tan求 导,从而得到公式(3.4.8- 1) 、 (3.4.8- 2) (有误差) 。 各种计算方法对比: 计算1 土重度20KN/m 3、土的粘聚力C20KPa、内摩擦角 =20;计算深度H=15m; 有限土体宽度b=0.1H 82 有限土体宽度b=0.2H 有限土体宽度b=0.3H 有限土体宽度b=0.4H 83 有限土体宽度b=0.5H 有限土体宽度b=0.6H 有限土体宽度继续

40、增加,new方法、面积比、宽度比三种方法土压力强度已经与朗肯土压力 相同。 84 计算2 土重度20KN/m 3、土的粘聚力C0KPa、内摩擦角 =30;计算深度H=15m; 有限土体宽度b=0.1H 有限土体宽度b=0.2H 有限土体宽度b=0.3H 85 有限土体宽度b=0.4H 有限土体宽度b=0.5H 有限土体宽度继续增加,new方法、面积比、宽度比三种方法土压力强度已经与朗肯土压力 相同。 86 计算3 土重度20KN/m 3、土的粘聚力C30KPa、内摩擦角 =10;计算深度H=15m; 有限土体宽度b=0.1H 有限土体宽度b=0.2H 有限土体宽度b=0.3H 87 有限土体宽

41、度b=0.4H 有限土体宽度b=0.5H 有限土体宽度b=0.6H 88 - 100 - 50 0 50 100 150 200 012345678910 11 12 13 14 15 土压力强度 深度 朗肯1new面积比宽度比 有限土体宽度 b=0.7H 有限土体宽度继续增加,new 方法、面积比、宽度比三种方法土压力强度已经与朗肯土压力 相同。 注:朗肯方法即为朗肯土压力方法;1方法即为文献1方法;new方法即为理论推导方法; 面积比方法 即取面积比为折减系数的方法; 宽度比方法即为取折减系数为有限土体宽度B与H/tan(45/2)+ o 比值 的方法。 1 高印立. 有限土体土压力的计算

42、探讨J建筑科学, 2000, 16(5):5356 2 何颐华等双排护坡柱试验与计算的研究J建筑结构学报1996,17(2):5866 3.4.9 本条主要针对北京地区经常选用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 下部采用排桩或地下连 续墙的组合支护形式,在实际设计中往往不考虑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支护结构 间的相互影响而导致计算中低估上部土体对桩(墙)支护结构的作用效应、使计算结果偏于 不安全。 如将土钉墙部分的土层重力按作用在桩墙顶面的分布荷载考虑并按朗肯土压力方法 计算作用在桩墙上的水平荷载(3.4.9 条 1 款的方法) ,实际上是将桩墙顶部以上的土压力 人为的略去(见下图 3.4.9)

43、 。通过不同基坑深度的实例试算,当上部土钉墙支护高度 h1等 于 0.5h 时 (坡度 1: 0.2 左右) , 3.4.9 条 2 款的计算结果与 3.4.9 条 1 款相比, 土压力大 5 15,最大弯矩大 520,第一排锚杆(锚杆设置在桩顶)拉力大 2060。安全储 89 备随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h1)与基坑总深度的比值的增大而降低,特别当放坡或土钉墙 支护的高度(h1)大于基坑总深度的 1/2 时,其降低幅度明显。因此,本条强调当放坡或土 钉墙支护的高度(h1)大于基坑总深度的 1/2 时,应考虑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 支护结构间的相互影响并按 3.4.9 条 2 款的简化方

44、法计算,同时应严格控制桩(墙)顶部的 水平位移。 (a) h2h1 h2 q=h1 h1 (b) h1 图 3.4.9 基坑上部采用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时的土压力计算问题 90 4 放坡放坡 4.1 放坡设计放坡设计 4.1.1 本条强调放坡的适用条件,重要的是土体本身应具有一定自稳能力,又不受地下水 影响,同时周边环境条件允许时,方可采用放坡。 4.1.2 确定放坡坡度时,应综合考虑其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不同土层,不同坡高决 定坡度的取值。下表仅供参考,最终应通过整体稳定性验算确定。 土质边坡放坡坡度允许值 土的类别 密实度或状态 坡度容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 5m 以内 坡高

45、 510m 碎石土 密实 中密 稍密 1:0.351:0.50 1:0.501:0.75 1:0.751:1.00 1:0.51:0.75 1:0.751:1.00 1:1.001:1.25 粉土 Sr0.5 1:1.001:1.25 1:1.251:1.50 粉质黏土 坚硬 硬塑 可塑 1:0.331:0.50 1:1.001:1.25 1:1.251:1.50 黏性土 坚硬 硬塑 可塑 1:0.751:1.00 1:1.001:1.25 1:0.851:1.25 1:1.001:1.25 1:1.251:1.50 杂填土 中密或密实的建筑垃圾 1:0.751:1.00 砂土 1:1.00

46、(或自然休止角) 岩石边坡放坡坡度允许值 岩土类别 风化程度 坡度容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 8m 以内 坡高 815m 硬质岩石 微风化 中等风化 强风化 1:0.101:0.20 1:0.201:0.35 1:0.351:0.50 1:0.201:0.35 1:0.351:0.50 1:0.501:0.75 软质岩石 微风化 中等风化 强风化 1:0.351:0.50 1:0.501:0.75 1:0.751:1.00 1:0.501:0.75 1:0.751:1.00 1:1.001:1.25 垂直边坡对地下水、 侧壁土质条件及开挖施工要求较高, 无特殊要求尽量不采用垂直边 坡。若采用垂直

47、边坡时,首先应按下式估算侧壁土体自然稳定的最大临界深度 Hc,以确定 垂直边坡的高度。 91 a c K C H 4 =或) 2 45tan( 2 += o C Hc (1) 式中,C 为土的内聚力标准值(kPa) ,为土的天然重度(kN/m3) ,Ka 为朗金主动土压力 系数。应用上式时应注意: 1)坑壁由于吸水或失水等原因,一旦形成裂隙,公式不成立; 2)基坑附近有超载时,应重新验算坑壁的稳定性。 4.1.4 对于深度大于 5m 的土质边坡,整体稳定性较差,建议采用分级放坡,中间加过渡 平台,以提高整体稳定性。分级的高度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土层土性而定,分级的坡度 应根据分层土性而定,一

48、般宜采用下缓上陡的形式。 4.1.5 本条强调自然放坡可与其他支护形式结合起来综合选用。如在开挖高度范围内,上 部为较好的砂、黏性土层,可采用坡度较小的土钉墙支护,下部为密实的卵石层,可采用较 为经济、可行的自然放坡即可。 4.1.84.1.9 对于土质边坡稳定分析计算, 规程推荐采用考虑平面问题的瑞典条分法是基于该 方法计算简单、方便,工程应用较为普及的原因。稳定系数应大于 1.2 是根据工程实践经验 确定的。当采用多级边坡时,应对每一级段边坡分别计算稳定性。 4.2 放坡施工放坡施工 4.2.1 本条特别强调土层中含水量的变化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很大,所以在施工中要做好外 来水的疏排至关重要。 4.2.2 为防止由于土体裸露,使坡面土体风化而塌落,应对放坡坡面采取保护处理。坡脚 是最薄弱地方,往往被忽视,尤其在基坑底周边设置的排水沟,对于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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