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验收要求规范(GB50093-20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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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自动化仪表( 以下简称仪表 ) 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1.0.3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设计的 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1.0.4 对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界的规定施工。 1.0.5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仪

2、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8 中的有关规定。 1.0.7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自动化仪表 automation instrumentation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统的总称。 2.0.2 测量 measurement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0.3 控制 control 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在系统上或系统内的有目的的活动。 2.0.4 现场 site 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2.0.5 就地仪表 local

3、instrument 安装在现场控制室外的仪表,一般在被测对象和被控对象附近。 2.0.6 检测仪表 detect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 用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征、状态的仪表。 2.0.7 传感器 transducer 接受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2.0.8 转换器 converter 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一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输出的装置。 2.0.9 变送器 transmitter 输出为标准化信号的传感器。 2.0.10 显示仪表 display instrument 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

4、0.11 控制仪表 Control instrument 用以对被控变量进行控制的仪表。 2.0.12 执行器 actuator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的装置。 2.0.13 检测元件 sensor 传感元件 sensor 测量链中的一次元件,它将输入变量转换成宜于测量的信号。 2.0.14 取源部件 tap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检测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出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 2.0.15 检测点 measuring point 对被测变量进行检测的具体位置,即检测元件和取源部件的现场安装位置。 2.0.16 测温点 temperature measuring poi

5、nt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温度检测点。 2.0.17 取压点 pressure measuring point 压力检测点。 2.0.18 系统 system 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2.0.19 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通过精密制导或操纵若干变量以达到既定状态的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由仪表设备装置、仪表管线、仪 表动力和辅助设施等硬件,以及相关的软件所构成。 2.0.20 综合控制系统 comprehensive control system 采用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具有综合控制功能的仪表控制系统。 2.0.21 管道 pipin

6、g 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截止流体的管子、管件、法兰、紧固件、垫片、 阀门和其他组成件及支承件的总成。 2.0.22 仪表管道 Instrumentation piping 仪表测量管道、气动和液动信号管道、气源管道和液压管道的总称。 2.0.23 测量管道 measuring piping 从检测点向仪表传送被测介质的管道。 2.0.24 信号管道 signal piping 用于传送气动或液动控制信号的管道。 2.0.25 气源管道 air piping 为气动仪表提供气源的管道 2.0.26 仪表线路 instrumentation line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

7、导线、光缆和电缆槽、保护管等附件的总称。 2.0.27 电缆槽 cable tray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槽形制成品,包括槽体、盖板和各种组成件。 2.0.28 保护管 protective tube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管子及其连接件。 2.0.29 回路 loop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 2.0.30 伴热 heat tracing 为使生产装置和仪表设备、管道中的物料保持规定的温度,设备、管道旁敷设加热源,进行跟踪加热 的措施。 2.0.31 脱脂 degreasing 除去物体表面油污等有机物的作业。 2.0.32 检验 inspection 对产品或过程等实体

8、,进行度量、测量、检查或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 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2.0.33 试验 testing 对产品或过程等实体的额定值( 或极限值 ) 或特性、指标、质量进行验证。 进行验证。 2.0.34 检定 verification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试验,提供证明来确认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 规定要求的活动。 2.0.35 校准 calibration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仪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 由参考标准确定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2.0.36 调整 adjustm

9、ent 为使测量器具达到性能正常、偏差符合规定值而适于使用的状态所进行的操作。 2.0.37 防爆电气设备 explosion-protec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2.0.38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 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39 危险区域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 区域。 2.0.40 本质安全电

10、路 intrinsically-safe circui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 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2.0.41 本质安全型设备 intrinsicallysafe apparatus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2.0.42 关联设备 associated apparatus 设备内的电路或部分电路并非全是本质安全电路,但有可能影响本质安全电路安全性能的电气设备。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技术准备 3.1.1 仪表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组织。对复杂、关键的安装和试验工作应编制 施工技术方案。 3

11、.1.2 仪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施工单位应参加会审。 3.1.3 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2 仪表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和保管 3.2.1 仪表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3.2.2 对仪表设备及材料的开箱检查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及密封良好; 2 型号、规格和数量与装箱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且无残损和短缺; 3 铭牌标志、附件、备件齐全; 4 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书齐全; 5 本规范有关条文中对外观检查的规定。 3.2.3 对仪表盘、柜、箱的开箱检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12、2 外形尺寸和安装孔尺寸,盘、柜、箱内的所有仪表、电源设备及其所有部件的型号、规格均应与 设计文件相符合。 3.2.4 仪表设备的性能试验应按本规范第10 章的规定执行。 3.2.5 仪表设备及材料验收后,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区保管。主要的仪表材料应按照其材质、型号 及规格分类保管。 3.2.6 仪表设备及材料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材料保管的 专门规定。 3.2.7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及材料进行保护。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4 取源部件的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1.2

13、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4.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 进行。 4.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4.1.5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 安装孔。 4.1.6 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4.1.7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4.1.8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4.2 温度取源部件 4.2.

14、1 温度取源部件在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2 在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3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4.2.2 设计文件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异径管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3 压力取源部件 4.3 .1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被测物料流束稳定的地方。 4.3.2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4.3.3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4.3

15、.4 当检测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 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4.3.5 当检测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 环型或 U型冷凝弯。 4.3.6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气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测量液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 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 夹角的范围内。 4.3.7 在砌筑体上安装取压部件时,取压管

16、周围应用耐火纤维填塞严密,然后用耐火泥浆封堵。 4.4 流量取源部件 4.4.1 流量取源部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 4.4.2 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4.4.3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管子内表面应清洁, 无凹坑和凸出物。 4.4.4 在节流件的上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4.5 在节流件的下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 倍管道内径。 4.4.6 节流装置在水

17、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气体流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测量液体流量时,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 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流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O 45 夹角的范围内。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4.4.7 孔板或喷嘴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嘴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1/2 。 2 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mm 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 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4.4.8 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

18、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当 0.6 和 D150mm 时,为 25.4 土 0.5mm;当 0.6 或 0.6 ,但 150mm D 1000mm 时,为 25.4 土 1mm 。 2 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mm 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 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4.4.9 孔板采用D或 D/2 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D土 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 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当0.6 时,等于0.5D 土 0.02D;当 0.6 时,等于O.5D土 O.O1D 。 2 取压孔的轴

19、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3 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4.4.10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4.4.11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4.5 物位取源部件 4.5.1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 4.5.2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 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4.5.3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道的严密性; 2

20、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4.5.4 单室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其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5.5 补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固定时,应有防止因被测容器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4.5.6 安装浮球式液位仪表的法兰短管必须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4.5.7 电接点水位计的测量筒应垂直安装,筒体零水位电极的中轴线与被测容器正常工作时的零水位线 应处于同一高度。 4.5.8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4.6 分析取源部件 4.6.1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能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变化和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 样品的地方。取样点的周围不应有层

21、流、涡流、空气渗入、死角、物料堵塞或非生产过程的化学反应。 4.6.2 在水平或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4.6.3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 。 5 仪表设备的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就地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 未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线充足,操作和维护方便; 2 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 1.5m; 3 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 4 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 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

22、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5 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5.1.2 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安装。 5.1.3 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数据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随包装附带的技术文件、非安 装附件和备件应妥善保存。 5.1.4 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及 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 5.1.5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安装。 5.1.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 吹扫前应将仪表

23、拆下。 5.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在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或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 5.1.8 仪表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接线 盒盖及引人口。 5.1.9 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5.1.10 仪表设备的产品铭牌和仪表位号标志应齐全、牢固、清晰。 5.2 仪表盘、柜、箱 5.2.1 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和平面布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就地仪表箱、保温箱和保护箱 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和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5.2.2 仪表盘、柜、操

24、作台的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盘、柜、操作台相符, 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mm/m , 当型钢底座长度大于5m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 5.2.3 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mm/m ,当型钢 底座长度大于5m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 5.2.4 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地面施工完成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宜高出地面。型钢底座 应进行防腐处理。 5.2.5 仪表盘、柜、操作台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5.2.6 仪表盘、柜、箱安装在多尘、潮湿、有腐蚀性气体或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 型并采取密封措施。

25、 5.2.7 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盘、柜、操作台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 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 5.2.8 单独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牢固; 2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m ; 3 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mm/m 。 5.2.9 成排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系列规格相邻两盘、柜、台的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mm ; ; 2 当同一系列规格盘、柜、台间的连接处超过2 处时,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 3 相邻两盘、柜、台接缝处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

26、; 4 当盘、柜、台间的连接处超过5 处时,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5mm ; 5 相邻两盘、柜、台之间的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mm 。 5.2.10 仪表箱、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牢固; 2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当箱的高度大于1.2m 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 ; 3 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 4 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5.2.11 仪表盘、柜、台、箱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表面油漆损伤。安装及加工中严禁使用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气焊方法。 5.2.12 就地接线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2 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

27、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 1.5m; 3 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4 接线箱应密封并标明编号,箱内接线应标明线号。 5.3 温度检测仪表 5.3.1 接触式温度检测仪表( 水银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热电阻、热电偶等) 的测温元 件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温度的地方。 5.3.2 在多粉尘的部位安装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 5.3.3 测温元件安装在易受被测物料强烈冲击的位置,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m或被测温度 大于 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 5.3.4 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对象表面紧密接触,固定牢固。 5.3 。5 压力式温度计的

28、温包必须全部浸入被测对象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 于 50mm ,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4 压力检测仪表 5.4.1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 5.4.2 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5.4.3 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m 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 5.5 流量检测仪表 5.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嘴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圆角和可见损伤,并按设计数 据和制造标准规定测量验证其制造尺寸。 2 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

29、伤节流件。 3 节流件必须在管道吹洗后安装。 4 节流件的安装方向。必须使流体从节流件的上游端面流向节流件的下游端面。孔板的锐边或喷嘴 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流体的流向。 5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嘴,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为:当流体为液体时应 在管道的正上方,当流体为气体或蒸汽时应在管道的正下方。 6 环室上有“十”号的一侧应在被测流体流向的上游侧。当旧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 测流体的流向一致。 7 节流件的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允许偏差为1 。 8 安装节流件的密封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管道的内径,夹紧后不得突入管道内壁。 9 节流件应与管道或夹持件同轴,其轴线与上、下

30、游管道轴线之间的不同轴线误差ex 应符合下式的 要求: 5.5.2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道的连接必须正确,引压管倾斜方向和坡度以及隔离器、 冷凝器、沉降器、集气器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5.3 转子流量计应安装在无振动的管道上,其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45 ,被测流体流 向必须自下而上,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2 倍管子直径。 5.5.4 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与管道轴线同心,靶面应迎着流向且与管道轴线垂直,上下游直管段长度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5.5 涡轮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前置放大器与变

31、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m。 5.5.6 涡街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放大器与流量计分 开安装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m 。 5.5.7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计外壳、被测流体和管道连接法兰三者之间应做等电位连接,并应接地; 2 在垂直的管道上安装时,被测流体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的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 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3 流量计上游直管段长度和安装支撑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5.8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椭圆齿轮流量计和腰轮流量计在垂直管道上安装 时,管道内流体流向应自下而上。

32、 5.5.9 超声波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对于水平管道,换能器的位置应在与水平直径成45 夹角的范围内。被测管道内壁不应有影响测量精度 的结垢层或涂层。 5.5.10 均速管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压测孔应迎着流向,其角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 ; 2 检测杆应通过并垂直于管道中心线,其偏离中心和与轴线不垂直的误差均不应大于3 ; 3 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6 物位检测仪表 5.6.1 浮力式液位计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6.2 浮筒液位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处于浮筒中心正常操作液位或分界液位的高度。 5.6.3

33、钢带液位计的导管应垂直安装,钢带应处于导管的中心并滑动自如。 5.6.4 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5.6.5 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 ,周围温度变化剧烈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6.6 核辐射式物位计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放射性同位 素工作卫生防护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6.7 称重式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 5.7 机械量检测仪表 5.7.1

34、 电阻应变式称重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和承载应在称重容器及其所有部件和连接件的安装完成后进行。 2 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保证传感器的主轴线与加荷轴线相重合,使倾斜负荷和偏心负 荷的影响减至最小。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 3 当有冲击性负荷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缓冲措施。 4 称重容器与外部的连接应为软连接。 5 水平限制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传感器的支承面及底面均应平滑,不得有锈蚀、擦伤及杂物。 5.7.2 测力仪表的安装应使被测力均匀作用到传感器受力面上。 5.7.3 测量位移、振动、速度等机械量的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探头的安装应在机

35、械安装完毕、被测机械部件处于工作位置时进行,探头的定位应按照产品 说明书和机械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确定和固定。 2 涡流传感器测量探头与前置放大器之间的连接应使用专用同轴电缆,该电缆的阻抗应与探头和前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置放大器相匹配。 3 安装中应注意保护探头和专用电缆不受损伤。 5.7.4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距落料点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秤架应安装在皮带张力稳定、 无负荷冲击的位置。 5.8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 5.8.1 分析取样系统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应有完整的取样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 并宜靠近传送器。 5.8.2 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

36、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5.8.3 湿度计测湿元件的安装地点应避开热辐射、剧烈振动、油污和水滴,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8.4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所检测气体的密度确定。其密度大于空气时, 检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00300mm 的位置;其密度小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域的上方位置。 5.9 其他检测仪表 5.9.1 核辐射式密度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6.6条的安装要求。 5.9.2 噪声测量仪表的传声器的安装位置应有防止外部磁场、机械冲击和风力干扰的措施。 5.9.3 安装辐射式火焰探测器时,其探头上的小孔应对准火焰,防止

37、炽热空气和炽热材料的辐射进入探 头。 5.10 执行器 5.10.1 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 5.10.2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10.3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控制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5.10.4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5.10.5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5.10.6 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 置保持不变。 5.10.7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

38、的动作。 5.10.8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控制器。当必须高于控制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 10m ,且管道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控制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阀。 5.10.9 电磁阀的进出口方位应安装正确。安装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 5.11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 5.11.1 在控制室内安装的各类控制、显示、记录仪表和辅助单元,以及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均应在室内开 箱,开箱和搬运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和避免灰尘、潮气进入设备。 5.11.2 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底座安装完毕; 2 地板、顶棚、内墙、门窗施工完毕; 3 空调系

39、统已投入运行; 4 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 5 接地系统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5.11.3 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就位后应保证产品规定的供电条件、温度、湿度和室内清洁。 5.11.4 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 5.12 仪表电源设备 5.12.1 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应灵活,无锈蚀、损坏; 2 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 防爆电气设备及附件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4 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

40、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 设备的附件齐全。 5.12.2 就地仪表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宜将设备安装在高温、潮湿、多 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有振动及可能干扰其附近仪表等位置。当不可避免时,应采用适合 环境的特定型号供电箱,或采取防护措施。 5.12.3 就地仪表供电箱的箱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 1.5m,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美观。 5.12.4 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标号、用途标志、操作标志等应完整无缺。 5.12.5 检查、清洗或安装电源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不应

41、将设备上已密 封的可调部位启封,因特殊原因必须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 5.12.6 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及配电线路,两带电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间,电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额定电压不大于60V 的线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为3mm ; 2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60V且不大于300V 的线路,电气间隙为5mm ,爬电距离为6mm ; 3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00V且不大于5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为8mm ,爬电距离为10mm 。 5.12.7 强、弱电的端子应分开布置。 5.12.8 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5.12.9 供电

42、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的容量、在仪表工程安 装和试验期间,所有供电开关和仪表的通电断电状态都应有显示或警示标识。 6 仪表线路的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仪表电气线路的敷设,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及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96 的有关规定。 6.1.2 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100V 以下的 线路采用直流25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M;当设计文

43、件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 规定。 6.1.3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 2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 倍。 6.1.4 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敷设线路时,应使线路不受损伤。 6.1.5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 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6.1.6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位置,应避开运输、人行通道和吊装孔。 6.1.7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1.

44、8 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也不宜敷设在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的下方。 6.1.9 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 , 与其他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 于 150mm 。 6.1.10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6.1.11 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6.1.12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度。 6.1.13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接线箱或拉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 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

45、用接头。 6.1.14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第 6.1.2条的规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6.1.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6.1.16 光缆光纤的连接方法和测试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光纤连接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工艺方 法进行操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连接操作中应防止损伤或折断光纤。在光纤连接前和光纤连接后均 应对光纤进行测试。 6.1.17 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有明显标识。 6.1.18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有防腐蚀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不应损坏防腐

46、 蚀层。 6.2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6.2.1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 6.2.2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2 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 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应采用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4 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 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 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5 支架不应与高温或低温管道直接接触。 6 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

47、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7 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结构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结构的坡度相同。 支架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结构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结构的弧度相同。 6.2.3 电缆槽及保护管安装时,金属支架之间的间距宜为2m ;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应设 置支架。 6.2.4 直接敷设电缆的支架间距宜为:当水平敷设时为0.8m;当垂直敷设时为1.0m。 6.3 电缆槽的安装 6.3.1 电缆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电缆槽内、外应平整,槽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准确, 配件应齐全。 6.3.2 电缆槽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焊接牢固,且不应有明

48、显的焊接变形。 6.3.3 电缆槽采用螺栓连接和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6.3.4 电缆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电缆槽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 间。垂直排列的电缆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6.3.5 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柜和仪表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槽 的端口宜封闭。 6.3.6 电缆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管道的侧面或上方。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平行安装在其上方。 6.3.7 电缆槽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6.3.8 电缆槽应有排水孔。 6.3.9 电缆槽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

49、、下端槽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时, 还应在其中部增设支架。 6.3.10 电缆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6.4 保护管的安装 6.4.1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6.4.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不应涂漆。 6.4.3 加工制作保护管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管弯曲后的角度不应小于90 ; 2 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3 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 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2 个。 6.4.4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 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6.4.5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 ,或沿炉体敷设,以及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采取下列热膨胀措施之 一: 1 根据现场情况,弯管形成自然补偿; 2 增加一段软管; 3 在两管连接处预留适当的间距,外套套管单端固定。 6.4.6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6.4.7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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