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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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23篇)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精选23篇)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1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编号: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施工合同编号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发包方(用户)名称:工程名称: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 .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

2、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 .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 .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 .屋面漏雨;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豉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 .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

3、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保修抵押金:1 .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

4、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 .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元。金额大写:O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1 ,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元。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六、争议

5、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委员会申请;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L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份数。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2 .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6、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I地址:I编码:I法定代表人:I委托代理人:I联系电话:I开户银行:I帐号:III(公章)I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I发包方(用户):I法定代表人:I委托代理人:I联系电话:I开户银行:I(公章)?I年?月?日?I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保修合同编号:使用单位(用户)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

7、理为盼。?质量问题及部位:I?施工单位名称:I?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使用单位(用户)公章I年?月?日I?使用单位(用户):I?通讯地址:I?编码:I?电话号码:I?联系人姓名:(公章)I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I(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I填表方法:L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2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

8、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 .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 .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 .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 .屋面漏雨;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 .厕所、厨房

9、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 .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

10、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保修抵押金:1 .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 .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元。金额大写:。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L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元。

11、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L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份数。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

12、存。2 .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年一月日发包方(用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年一月日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3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工

13、程名称: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 .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 .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 .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 .屋面漏雨;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

14、漏水;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 .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15、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保修抵押金1 .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 .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元。金额大写:O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

16、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1 .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元。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2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

17、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份数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2 .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用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

18、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年月日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4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施工合同编号: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发包方(用户)名称:工程名称: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 .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 .建筑物的供热

19、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 .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 .屋面漏雨;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 .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室外上下水管

20、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n.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保修抵押金1 .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

21、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 .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元。金额大写:O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元。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

22、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份数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2 .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

23、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曰发包方(用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5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施工合同编号: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发包方(用户)名称:工程名称: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4、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 .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 .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 .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 .屋面漏雨;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 .门窗开关

25、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 .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11 .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

26、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保修抵押金1 .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 .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元。金额大写:O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1 .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

27、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元。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2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份数1 .

28、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2 .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用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公章)年月日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工程

29、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保修合同编号:使用单位(用户)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质量问题及部位施工单位名称: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使用单位(用户)公章年月日使用单位(用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公章)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邮政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填表方法L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6借款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贷款方

30、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31、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

32、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曰年月日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7委托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1 .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2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

33、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第二条承包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1 .经济评价指标:(1)投资内部收益率:.(2)投资回收期:.2 .贷款偿还能力分析:.3 .外汇偿还能力分析:.4 .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5 .结论:,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份。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1 .本工

34、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2 .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3 .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第四条违约罚金1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作为违约罚金。2 .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虬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3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4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

35、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计算。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各一份备案。委托方:(盖章)负责人:年月0承包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8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证书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6、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已有的技术资料等);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项目名称:工程规模:。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

37、料、文件及时间:5 .1工程现有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项目概况。6 .2对该项目的某些特定技术要求。5. 3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的,设计人可以顺延提交成果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设计文件的份数及时间:5.1 提交成果资料份数及时间承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数量陆套;发包人下达项目勘测和设计任务之日起,提交勘测设计成果的服务期为20个日历天。6. 2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地点忻城县水利局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_)10号)取费,在招标中,我公司的中标费率为,最终工程的勘测设计费等于工程批复的勘测设计费金额-中标费率(%

38、后附中标通知书。第八条支付方式8.1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给承包人;8.2工程进场施工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5%给承包人;8.3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5%给承包人。8.4委托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费用,服务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

39、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规定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1.1 2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审查(超百万的工程及时向市局申请评审)。9.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程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

40、付。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 计人责任9.3.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o并对提交

41、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初步设计初始阶段,对特性分析后,要向发包人就工程概况、可能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9.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满足行业规范要求。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一。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以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日期为准,由于上级审查文件及按上级要求修改调整文件的时间不计在提交文件时间之内。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

42、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技术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9.2.7设计人不能将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

43、委员会仲裁时,由来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截止之日有已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但又未完成勘测设计的项目,针对该类项目合同期限可顺延半年(180天日历天)。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设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设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

44、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持肆份,设计人持贰份。12.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后无正文行政管理单位: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一户名:帐号:帐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篇9服务方合同编号:号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第一

45、部分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工程检测范围。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7、图纸8.附录,即:、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五、检测项目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六、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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