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黑洞:创新融资疯狂的背后.htm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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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序一 肖飒律师给我发来书稿ICO黑洞:创新融资疯狂的背后,让我提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我能写个序言。 我本不太想应承下这一任务,因为且不说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认识和理解,在有些方面我们并不完全一致甚至还曾有 过争论,单从文字风格上来说我们的差异也太大。我有点担心,如果由我写个序言放在这本书前面,也许会显得不伦不类。但读 完书稿后,我的想法有了变化。加之最近在肖飒律师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她写的一段话,更促使我连夜提笔来完成这一任务。 她在朋友圈中说:“1305篇文章,每篇约15002000字,简单运算,超200万字,当原创成为习惯,修行继续约好至 少十年,不见不散,感恩读者。”除了为她的这种勤奋,

2、为她的笔耕不辍而感动之外据说甚至在饭桌上,在和别人聊天 时,只要有了一个新的想法,产生了一点思想的火花,她就会马上掏出笔记本来记上几句。当今,一个年轻人能这样对待自己所 从事的职业,能把自己的工作如此当作学问来做,实在是值得赞许。更重要的是从她的这些文章,也包括从这本书稿中,我看到 了肖飒律师作为一个着力关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工作者,始终保持着一种对法律、对监管规章的敬畏态度。尽管对有些法规条文 也许并不完全赞同,有时也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只要一有新的金融法规尤其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出台,她往往第一 时间就会从律师的角度给予详尽的解读,提示大家需要关注的要点,帮助大家避免触碰法律底线。这

3、当然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本 分,但同时也表现出了一个学者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这本书成稿于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颁布之前,公告发布之后,作者又抓 紧时间对书稿进行了校正。其主要观点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一定要依法合规,ICO的发行行为和代理行为有法律风险。这个观 点不仅是正确的,其提出也是及时的。 坦率地说,这些年来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一些风险。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 很重要的一点是监管思路问题。一段时间里,对金融创新要“适度监管”的提法讲得较多,似乎再讲“严格监管”,再讲“依法 监管”,就有不支持创新之嫌。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金融工

4、作会议明确提出“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 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不行的坚决不能搞”。会议还强调整治金融乱象“不要被市场情 绪和舆论绑架”。可以说这次七部委的联合公告正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举措,它不仅会对迅速整治ICO乱象 发挥重要作用,也必然会对日后金融监管工作的整体思路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希望,也相信肖飒律师的这本书能从不同的侧面,为培养和增强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监管工作者乃至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发挥积极的作用。 是为序。 杨凯生 推荐序二 当读者读到这本书的时候,ICO在中国已经是历史了。 以史为镜,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最宝

5、贵价值。本书从一个工作在科技创新第一线的法律人的视角,向我们讲述了这段历史中一 些鲜活的案例和明晰的法理。在科技进步神速的年代里,科技成果的采纳,既通过不断的渐进式发展促进着生产力的日新月异, 也通过偶尔杀出的“怪物”冲击着相对稳固的生产关系。ICO就是这类“怪物”之一。同科技创新的步伐相比,法律的演进是滞 后的,但这不意味着法律人的思维也是滞后的。科技“怪物”引发的狂热越是居高不退甚至愈演愈烈,就越是需要在第一线看到 法律人的身影,需要他们为广大狂热者、随波逐流者、跃跃欲试者和“吃瓜群众”现身说法,提示法律风险。在狂热者已被那些 披着高科技外衣的“技术蒙汗药”搞得无法自拔甚至某些技术精湛的极

6、客也无法淡定的情况下,法律人如果对“怪物”背后的科 技一无所知,将很难有效沟通。 本书作者就属于知难而进的一类法律人。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ICO的复杂流程、对金融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的深度纠 缠驾轻就熟,在几近失序的狂热浪潮中更是难能可贵地表现出法律人对自身社会职责和法律严肃性的坚守。抛开ICO本身不谈, 在中国已经进入向科技创新要发展潜力的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法律人在科技创新的风口浪尖扮演何种角色,本书也可以给我们以 深刻的启迪。 至于ICO本身,我理解它是对区块链的公链社区中打赏码农机制的滥用和扭曲。区块链提供的核心服务,就是在不具备信任 基础的环境中建立信任。为此,平台和应用的程序代码必

7、须“晒”给公众,在社区的众目睽睽下,在高手的线下审查和线上博弈 中动态建立平台的可信赖性。所以,代码的开源是必需的。这就使得区块链公链的开发者难以利用公司股权的激励手段和核心技 术的私密性构筑竞争力壁垒。作为补偿,社区对开发者进行打赏的机制应运而生。但不幸的是,打赏采取了ICO这样一种既无事 前审核,又无事中披露,更无适当性管理的几乎毫无约束的形态。鉴于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难以消除的代理人滥用信任等因 素,ICO总体上必然走向博傻,走向欺骗,走向触犯法律。回归打赏码农的本源,区块链公链才能健康发展,真正有科技含量、 有人文关怀、有商业价值的区块链项目才能摆脱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处境。 放眼未来,工

8、作在科技创新第一线的法律人任重道远,科技与法律的深度结合需要大量像本书作者一样的跨界人才。唯此, 科技的发展才能走在法治的道路上,得到法律的保驾护航。唯此,法律才能不断注入科技创新的内涵,适应高速变革的社会生 活。 白硕 前言 关于ICO,我有很多立场不同的朋友,开始时看大家互怼,再后来看大家摆事实讲道理,如今看大家反思和回归。 ICO狂热,似乎是一夜之间发生的。十几年的老朋友深夜十一点打来电话,谈及ICO来的比特币“烫手”,真想扔回去。可 是,区块链创业的资本寒冬又让他望而却步,眼看着付出多年心血的区块链应用可以上线,他的团队很缺“鼓励机制”,至于法 律上的风险,则头脑一热,牙关一咬,捂住耳

9、朵不听。作为朋友,我们只能干着急。正在此时资深编辑李华君先生邀约,请我们 为“虚热”的ICO市场和从业人员“普法”,我们深以为然,奋笔疾书,终成稿。 拙作将剖析ICO的法律内核,洞见ICO白皮书的“要约邀请”实质,解构ICO发行行为和代理行为的法律风险,观察世界各 国监管动向,以期为中国ICO监管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中国区块链技术一线创业人员找到真正合规可行的融资渠道和激励机 制。 ICO被重拳处置,在情理之中。 2017年9月4日15时,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这种形式的公开发 行认定为:涉嫌违法犯罪。诸多老百姓被造富神话吸引,号称“炒币可以换别

10、墅”,因而,参与者众多,风险积聚。终于,央行 等及时出手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要求ICO进行清退,在法理之内,情理之中。 而清退的过程似崎岖山路。没有上交易所的代币,投资者关心比特币的涨跌,生怕与发行时价差太大;上了交易所的代币, 投资者更“闹心”,以什么样的价格清退,倒了几手的代币还能有个合适价格吗?这些善后实际问题,我们争取一并在本书中给 出实践建议。 其实,技术不可怕,激励机制不可怕,操作ICO的“人”才是法律和监管要盯防的对象,发行代币的行为就是法律处置 的“抓手”,代币销售方式、过度炒作后果是法律要重点考量的方面。 笔者和团队成员研读了近百份白皮书,发现仅有少数项目具备项目可行性,多数

11、项目仿照美国硅谷的“陈谷子”,项目内核 一模一样,只是包装不同,而某些项目则没有基本常识,把参与人当“肉鸡”博傻,对此我们表示唾弃。 基于此,我们撰写此书,为广大读者提供自己的观察、思考和研究成果,希望抛砖引玉。毕竟批评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提 供建设性意见,让世界更美好。 第0章 货币简史 0.1 货币之前 在农业革命之前,也就是距今大约一万年前的时期,人们,或者说智人,尽管已经形成了一个个小的部族聚落,但是被称 为“狩猎采集者”的他们还完全没有关于“货币”的概念。每个部落、每户人家,甚至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是依靠自己的双手来 满足自己的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你需要一双鞋,需要去寻找一种适合的材料裁

12、成鞋底,需要针(如果他们也称之为“针”的话) 来将鞋底和鞋面缝制在一起,而针也还得自己来制作或采集。就是因为这样的生产模式,也许有的人整整一年的闲暇时光都会耗 费在制作一双鞋上面,还可能无法完成。在这一时期,每个部族的一切需求都是自给自足的,尽管可能由于不同的部族成员有着 各自擅长的事项而存在着“专人专事”的情况,但这也是依靠“刷脸”,即部落成员之间的熟悉来形成人情义务而维系着这一模 式的存在的。例如甲擅长捕鱼,每天都能捕捞五条鱼,所以他总是在吃鱼;乙擅长打猎,每天都能捕到山林野物,那么他每顿饭 餐桌上都摆满了各类野味。但若总是这样吃,终究会腻,甲想吃野味,乙想吃鱼,二者一拍即合,都拿出自己收

13、获的一部分来交 换,丰富自己的餐桌,两全其美。没过多久,甲乙又都有了想吃蔬菜水果的想法,恰好丙特别擅长采集蔬菜水果,于是他们的交 换圈子里又多了丙。同样,甲、乙、丙还需要衣物,需要祭祀,需要很多很多,于是就有了丁、戊、己,等等,整个部落依靠着 这样的人情交换形成一个小小的经济体,每个人都知道想吃鱼要找甲、想吃菜就寻丙。而通常大多数时候,拿走甲的一尾鱼也并 不必然需要拿出相应的等价物来交换,因为在这样的小部落里每个人都总是会有被需要的时候,今天无偿拿走的这条鱼的代价也 许就是在某天帮甲做一次祭祀仪式这么简单,根本不需要也没有金钱系统产生的契机。 农业革命之后,人类的聚集地开始紧紧依靠着小麦种植地

14、而发展,不同的群落尽管可能遍布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依然没 有突破农业革命前的那种小而紧密的聚集模式。以自给自足为基础,靠互相帮助来完善的小型经济体的模式依旧没有太大的改 变,人们的大多数需求仍然靠自己来实现。与此同时,他们还知道村落里的哪个人擅长做什么,如果有什么需求,找他就好。这 样的经济体依赖于各个独立的村落形成,由于村落自身的规模较小,也就因此限制了经济体的规模,“专业化”“职业化”在这 一时期还没有成长的土壤。 直至交通运输途径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人类聚落规模的增长,城镇、城市在不断形成,人口规模也在随之增长,每个城镇的 人口聚集能力相对于之前的小村落来说岂止强了数倍,而在这样的聚落内

15、生活,还想再依靠“刷脸”来满足个人的生活所需恐怕 就有了不小的难度。毕竟按照150定律,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对于一 个村落来说,150人当然算是个比较适当的人口数,而哪怕是最小的城镇,人口总数恐怕都在150的十倍、百倍以上了。这样一 来,无论对谁来说,要与整个城镇的人都有社会交往,是难以实现的。那么从原始部族一直延续下来的自给自足的社会模式必然 就得产生相应的变化,专业化的变革就此产生。 一个人专精于自己擅长的事就可以养活自己,这是专业化最为通俗的表述。曾经那个擅长捕鱼的甲如今每天花费大部分的时 间去做的事就是捕鱼,捕来的鱼可能自己一条不留

16、,而是统统用来换取其他日常所需,柴米油盐酱醋茶都可以用鱼作为筹码换 得,至此,甲就从当初那个仅仅擅长捕鱼,会用每天获得的多余的鱼来偶尔换换口味的人,变成了一位渔夫,打鱼就是他的生计 所在。每个人只需要做自己最为擅长的事就可以满足自己生存所需的一切,这在原始部族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但却是社会发展 的必然趋势。但是专业化的产业不仅带来了物质生产效率的提高,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谁来决定我的东西价值几 何?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到底应该怎么确定? 举个例子,还是甲,有这么一天,他想买一条速度更快、运载量更大的船来方便打鱼,找好船匠选好心仪的新船之后,却被 告知船匠并不想吃鱼,而且支付船资到底

17、应该需要多少条鱼,船匠也不知道,他只知道昨天那个卖首饰的用三条项链换了他的一 条船,前天那个卖玉米的则留下来半屋子的玉米,那么今天这个渔夫该用多少鱼来换才合适呢?那怎么办?以物易物的局限性在 此显露无遗。如果为了商品的流转无碍,那么每个人就得记住市面上所有物品的兑换价值,无论对谁来说这都是一个大工程,更 不用说今天记住的兑换率可能明天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又得重新记一次。而且如果来与自己交换商品的人拿出的“筹 码”恰好是自己不想要的,这笔交易显然就不可能成交。 要解决此类局限性,必须要解决的是找到这么一类东西,这类东西必须人人想要,而且物物可换。“人人想要”保证了它可 以为所有人接受,“物

18、物可换”则是“人人想要”的必然延伸。要在现实世界中找到这样的一类东西并不容易,毕竟人各自有好 恶,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需求目标,因此要在现实社会找出这么一种既存的物质几乎不可能。而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大多数社 会都选择了不从现实出发,而是从概念上着手,创造性地产生了“金钱”的概念。 0.2 “金钱”的诞生 之所以说“金钱”的产生属于观念上的变革,是因为“钱”这个概念刚刚诞生时并没有和金银这类贵金属产生必然的联系, 也没有哪类物品被固定下来当作钱来使用。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都有产生,被赋予“钱”属性的东西五花八门 珠子、贝壳、粮食,等等,只要它们满足能够代替表示各类物品的价值,能够在物

19、品交换中起到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那么 这类特定物就可以称为“钱”。也就是说,金钱概念的产生使得从前简单的物物直接兑换的经济模式发生改变,物与物的交换通 过一个中介物完成,这类中介物就是钱。 3000年前,最早的金钱制度诞生了,即苏美尔人的“麦元”制度,也就是将大麦当作交换其他物品或服务的固定物。“麦 元”制度的基本单位称为“席拉”(sila)。与现代货币的基本单位只专属于衡量货币多少不同的是,席拉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单 位,它本身还是一种容量单位,一席拉实际上就约等于一升。随着麦元制度的诞生,苏美尔人的生活也围绕着“席拉”发生了改 变。甲终于不用再为了获得某种物品而私下奔走去寻找愿意收下他的鱼作为交

20、换物的商家,他要做的也许仅仅是在市集卖出今天 新捕来的鱼,换得几席拉大麦,等攒够一定量的大麦,也许几十席拉,也许上百席拉,然后拿着这些“钱”走进船匠的家里,换 走那艘自己心仪已久的新船,而不用担心这家店主不爱吃鱼,甚至不爱吃大麦也无关紧要。因为这时的大麦已经从其本身固有的 使用价值抽离了出来,更多实现的是金钱属性的交换价值。于是金钱成了共通的交易媒介,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实现交换。 选择以大麦作为物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钱,尽管在当今的大多数人听来更像是个奇闻趣事,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 其实可以说是相当合理。毕竟,要成为“钱”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人人想要。想想在3000年前,尽管人类社会已经经

21、过农 业革命的洗礼,种植能力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不再靠狩猎与采集来维系生存,而是转向依靠农产品的种植作为人类的主要 食物来源。但可以考证的是,当时社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温饱问题,在随时可能饿肚子的情况下,选择可以饱腹的大麦作 为当时的“金钱”完全满足了“人人想要”这一金钱的必备属性。 除了“麦元”制度之外,贝壳、兽皮以及珠子等都是各类金钱制度中的货币,1650年印第安人在与欧洲人做交易出售皮毛 的时候拒绝收下欧洲人支付的金币银币,反而要求他们支付“真正的钱”贝壳串珠,即将蚌壳中产出的小珍珠用一定的手 法串起来。甚至在20世纪,英属乌干达仍然在使用贝壳来缴税。 上述各类金钱制度中的“钱”

22、尽管完全不同,但将其抽象来看,作用都是相同的,即充当物物交换中的中介物、一般等价 物,其中的不同仅仅是不同地域的文化价值的具体反映而已,可谓殊途同归。在这一阶段,虽然相对于原始的物物交换来看已经 有了很大的进步,极大地突破了物物交易的局限性,但细细琢磨还是不难发现其中的缺陷。以大麦作为货币,国家收了税就必须 建立谷仓来作为“钱库”,要知道大麦除了可以喂饱人的肚子,还可以喂饱老鼠的肚子,防鼠自然就成为重中之重;与此同时, 火灾也可能使一个国家的财富一夜之间付之一炬,防火就成了必需;除了火,潮湿发霉的大麦自然就失去了使用价值,那么依赖 于其使用价值而产生的交换价值自然也就消失殆尽,因此防潮也必不可

23、少。这样仅从存储这一方面来看,以大麦作为金钱似乎有 很多弊端。更不用说如果要买房买牲畜,做一些大笔交易,仅仅是购买东西所需的大麦的交通运输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试想 一座房子需要成百上千席拉的大麦,那可能有几吨重。 既然存在弊端,那就必然会有变革。正是由于上述的种种不便,金融货币历史上最有意义的突破终将实现,人们不再执着于 将货币的使用价值作为其交换价值的基础,而是在追求金钱的转换、运输与存储方便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于造就了这样一种 货币形式:就其本身而言并无使用价值,但是人们普遍相信它们可以作为交换任何物品的媒介物,最关键的是,它们便于保存和 运输。这类金钱制度的典型代表就是:银舍客勒制度

24、。 0.3 金币、银币,都是硬币 舍客勒(shekel)原本是古希伯来重量单位,约11.25克,被用来作为一种衡量金钱价值的单位。比如圣经中提到舍客 勒时,多用来指银子或金子的重量。钱币还没通行以前,银子(有时也用金子,但银子更普及)就相当于货币一样,会在交易时 被称量。根据汉谟拉比法典的记载,如果一个上等人杀死一个女奴,那么他要赔偿的是20舍客勒的银子,也就相当于现今 的166克银子。我们借用这个例子所要表达的并不是对当时社会阶级制度黑暗的批判以及对奴隶制度的愤慨,而是要引出金融货 币制度的一个改变,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变:一类几乎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种类物贵金属,终于登上了人类金钱史, 并

25、将在这个舞台上开始它的表演,直至今日。 当银客舍勒制度产生后,人们很快发现了用贵金属代替“大麦”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好处。每天出门购物不再需要背着巨大的 装粮食的口袋,也许它们应该被称为“钱包”;每晚睡觉也不用再担惊受怕,生怕老鼠会偷吃掉自家的“储蓄”。那时的富豪只 需要在腰间系个小包,装几两散碎的银块,便大可出门挥霍一番,轻便异常。 唯一还有点不太方便的地方就是,每次买东西总得称来称去,不仅得用天平来算账,可能还得配合着小榔头来分出合适重量 的银块。机智的人类想出了更加便捷的方法来便利自己的生活,于是,硬币产生了。 世界上最早的贵金属铸币大约出现在公元前7世纪的吕底亚王国,对此,古希腊历史学家希

26、罗多德做出如下记载:“他们是 有史以来第一个把金银铸成硬币做小笔生意的民族。”吕底亚的金银铸币的正面是王国都城萨第斯城城徽公牛和雄狮的复 合体,另一面则是椭圆形和方形的凹版印记。这些印记的作用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牛和雄狮复合体的城徽表明发行者的官方地位。 (2)凹版印记表明每一块硬币中的贵金属含量,相当于“面额”。 此时的吕底亚硬币是将当时河里的原生金块切割后不经提炼直接打上吕底亚王国的戳记作货币使用,因此各个硬币在形状上 仅仅大体一致,并不像今天的硬币一样每个都是从固定的模板里制作出来的。 但这样一来就为硬币的日常使用带来了不便。芝加哥大学的阿兰布雷松认为既然这些硬币是金银合金制作而

27、成的,那么对 于普通使用者来说要判断其中的混合比例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毕竟通过重量和体积来分析其中的金银比例是一项十分专业且昂 贵的技术,对于硬币使用者而言,这样的技术似乎难以掌握并且会烦琐到他们宁愿放弃使用这些合金块。据估计,对于小面额的 钱币而言,仅称重的花费就达到了币值的十分之一那么多。解决的办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只称一次,然后一劳永逸。这一次的称 重应该由政府出资,然后用一个标记来证明它的重量,并且通过政府法令强制人们接受认证结果。 吕底亚硬币就是这么做的,在它之后的各类硬币也都是这么做的。尽管在形状、徽记方面有着各种不同,但是其核心信息却 都没有发生改变: (1)明确发币方的权威身份,

28、可能是曾经的国王、女王,也可能是现在的中央银行。无论是哪类主体,一定是民众普遍认 可的权威方。 (2)硬币的面额,从曾经的贵金属含量到现今的法币额,简单的一行数字代表的是这一小块金属块的购买力,能买一个冰 淇淋还是只能换一个土豆,全都由这个数字决定。 0.4 一张纸=钱? 中国宋代的“交子”一般被认为是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纸币,其产生可以说是当时社会各方面特征的集中体现。中国北宋时 期的商业已经极其繁荣,政府对商业的宽松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的商业发展,然而当时最主要的钱币铜钱、铁 钱,却因为重量大、价值轻而极大地影响了商业流通,对“纸币”这种便于携带流通的货币的需求开始产生。另一方面,活字

29、印 刷术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北宋印刷业的发展,宋代时期的民间印刷作坊几乎遍布全国,恰好纸质印刷品满足了金属钱币所 不具有的便于携带流通的特性。因此纸币应运而生。 由于当时中国特殊的政治原因,导致铁钱成了部分地区的主要货币,又因为铁作为制币的原材料价格低廉,所以直接导致相 同重量的铁币相对于金银币而言购买力大大减弱,要购买相同的商品所需的铁钱的重量更大。据记载,1000文的铁币可以重达 25斤,这就直接造成了贸易的不便。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当时的钱庄开展了这样的业务:客户将自己的钱存进钱庄,凭借钱 庄给出的凭条即可在该钱庄的其他分店领取相应数额的钱,从而不再需要为了进行贸易活动而专门雇车来运

30、送钱币。后来人们甚 至直接在购买商品时交付钱庄给付的凭据,由收到凭据的人自行去钱庄兑换相应数额的钱币。这样的做法一经产生就得到了大量 推广,人们纷纷将铁币存入钱庄换取钱庄凭证“交子”,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易。 纸币使用便捷、携带方便,因此迅速得以广泛使用。后来马可波罗将纸币的概念引入欧洲。1816年,英国在西方世界率先 实行金本位制度,为现代货币制度奠定了基础。然而仔细考量,无论是“交子”,还是1816年英国在“新”的货币制度基础上 发行的纸币,其实都只是贵金属货币的一种等价物,本质仍然是金属货币。只不过是建立在“纸币发行方会对其发行的纸币进行 金属货币的兑换”这一信任上而盛行的等价物,其本身并

31、没有脱离对贵金属的价值依赖,实质上相当于一种银行券。这也决定了 任何一种纸币的发行都要有相应量的贵金属黄金或者白银的支撑,有多少贵金属就可以发行多少纸币。 至于选择以哪种贵金属作为支撑纸币发行的基础,经过国家与国家之间不断的相互磨合及自我调整,最终大多数国家选择了 黄金。至此,以黄金作为发币基础,保障纸币流通的金本位制诞生了。所谓金本位制,最主要就是指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 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 然而这一制度在历史上仅仅存在了一个半世纪就宣告退出了。自1816年英国率先使用金本位制,到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 体系瓦解,这一个半世纪的经

32、济发展与各种因素直接导致了金本位制的崩溃。造成金本位制崩溃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黄金生产量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商品生产增长的幅度,黄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商品流通需要,这就极大地削弱了金 铸币流通的基础。 第二,黄金存量在各国的分配不平衡。1913年年末,美、英、德、法、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三分之二。黄金存量大 部分为少数强国所掌握,必然导致了金币的自由铸造和自由流通受到破坏,削弱了其他国家金币流通的基础。第三,第一次世界 大战爆发,黄金被参战国集中用于购买军火,并停止自由输出和银行券兑现,从而最终导致了金本位制的崩溃。1 1 参见美国金融危机发生机理,陈宗胜,国际融资,2009-02-1

33、5。 0.5 信用的价值 随着金本位的崩溃,货币与黄金的联系就此断绝。不仅如此,货币与任何实际商品都不再产生本质上的联系,货币的一般等 价物属性或特殊商品属性逐渐被人们抛弃。 那么货币的本质到底应该是什么?有一个地方的故事是各类经济学家所钟爱的,无论是凯恩斯还是曼昆都喜欢拿这个地方的 故事来讲述一些学理,这个地方就是太平洋雅浦岛。 这个岛上很多地方都有大石头,这些石头大小不一,直径从一英尺1到十二英尺不等,每个石头的中间都有一个大洞,形似 巨大的“孔方兄”,它的实际用途也真的就是岛上的货币,体积越大价值越高。这种特殊的钱叫作“费”,是从雅浦岛之外的一 个特定的小岛上开采出来的,由居民运回岛上作

34、为货币流通使用。但是由于这种石头钱的体积普遍较大,且很重,因此必然的结 果就是运输不便,所以岛上的居民也相应地想出了解决之道:交易不伴随着石币的交付,而只是由石币的原主人做出一个口头声 明并在石币上做出相应的标记,就表示石币易主,石币本身还是保存在原主人那里。更有趣的是,岛上有这么一家人,他家的富 裕在岛上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就因为他们家有一块巨大的石币,但是从来没有人见过这块石币。因为石币是在别的岛屿开采 的,当这家人的祖辈采到这么巨大的石币并将其运回本岛时,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将其沉入了大海,至今为止它还在海底静静躺着 呢。但是与其同船的人们都承认这家人的祖辈确实开采到了这么一块巨大的石币,

35、因此人们也都认可,即使从未看到这块传说中 的巨大石币,它的价值也丝毫没有受到影响,沉在海底的它和摆在雅浦岛上的其他石币一样具有价值。 通过这个故事,货币野史的作者菲利克斯马汀提出:“雅浦岛的货币不是费,而是其背后以信用记账并靠这种账 目进行清算所构成的一套体系。”因而,作为大石币的“费”,只不过是用来记账和进行清算的表征(token):“和纽芬兰一 样,雅浦岛的居民在交易鱼、椰子、猪和海参的过程中,会积累信用与债务。这些信用和债务可以用来抵消交易中彼此需要清算 的款额。只要交易对方允许,人人都可以用费这种通货兑换适当价值,通过这种方式在单笔交易完成后把未结清的账目清 掉,也可以按日或周为期限结

36、清;卖方和雅浦岛上的其他人都享有这种赊账的信用,而费就是对这种信用的有形可见的记 录。” 根据上述推理,马汀认为:“硬币和通货都是表征,是背后用来记录信用账目(credit account)并进行结算的体系即 使在经济规模比雅浦岛更大的地方,也需要信用账目和清算体系。但通货本身不是货币,货币是信用账目及其清算所构成的体 系,而通货只是这个体系的代表。” 这是对将货币视为一件商品、一件特殊的商品,将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市场交易媒介的传统政治经济学论断的质疑,从现今 社会的普遍情况来看,这种质疑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货币都已经是信用货币了。所谓信用货币,是指 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

37、制流通的、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货币与贵金属完全脱离关系,开始向基于 纯粹信用而不需要有内在价值的方向演化。正如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说的,金钱就是一种互相信任的系统,而且还 不是随随便便的某种系统金钱正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 凯恩斯在货币论中写道,“记账货币可以承载债务、价格以及一般等价物,是货币理论中最为基本的概念。”“货币本 身是交割后可清付债务契约和价目契约的东西,而且是储存一般购买力的形式。”这些论断实际上是对货币的可转让信用说的继 承与发展,认为货币的本质是它背后的由信用账目和清算体系所构成的机制,这种观点的核心就在于:信用。 从纸质的信用货

38、币发展到现在使用的电子货币,记账货币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全球金钱总和为60兆美元,但是所有硬 币和钞票的金额加起来还不到6兆美元。也就是说,超过九成的货币都只是记账簿上的数字而已。当账户里的钱通过转账发生变 化时,其实并没有任何实质可见的货币的移转,唯一变化了的,只是银行的记账系统中的数字。 1 1英尺=0.3048米。编辑注 0.6 数字加密货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诞生与不断发展,各类依托于互联网而存在的“货币”形式也随之产生。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加密 货币,各类货币名称让人眼花缭乱,那么这些货币到底哪些真正具有现实的购买力呢? 首先,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实质仍然是国家发行的法币,只不过

39、是对法币的电子化的记账形式。也就是说,电子货币就是 将你口袋里、钱包里看得见摸得着的钱,变成了屏幕上的、银行卡里的一个个数字,但它仍然代表着你实际拥有的钱,只不过是 把你掏钱付款的动作电子化成了账户余额上数字的跳动而已。 其次,虚拟货币。一般认为,虚拟货币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第一种虚拟货币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游戏币”“系统金 币”,玩家在游戏里打怪兽升级获得的游戏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中的武器装备、换取角色升级;各类网络社区用户通过每日打 卡,完成系统任务获取的系统金币则可以为用户换取该社区内部的一些特权服务。其特点在于币种本身与法定货币没有直接的联 系,这类“币”,可以称之为虚拟货币。第二种虚

40、拟货币是指部分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可由法定货币兑换,并可以用于购买虚拟或 现实的商品或服务,但是不能再兑换为法币的货币。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应当是腾讯公司的Q币。第三种虚拟货币是指可以与法币 相互兑换的货币,实质上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都是这类虚拟货币。 最后,数字加密货币。数字加密货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的虚拟货币的第三种类型。20世纪80年代,大卫乔姆提出了 首个数字加密货币的方案,到今天,各类数字加密货币层出不穷,而最为出名的莫过于比特币和以太币。美联储正计划研发包含 新货币类型的货币发行系统,英国和荷兰央行相继发布了关于发行数字加密货币的白皮书,我国央行

41、也就数字加密货币召开研讨 会,宣布着手对数字加密货币进行研究,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 数字加密货币的定义如下:它是基于密码学和网络P2P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并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的“货币”,是 一种匿名、加密、可编程的算法货币。中本聪(比特币区块链的发明人)在其论文Bitcoin:A Peer-to 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指出,数字加密货币的第一个特性就是电子现金。首先,它是一种现金,具 有现金的一切特性,同样是非特定物,同样具有匿名性;其次,它脱离了现金的物理形态,不再以纸币、硬币或其他物理形态变 现出来,而是

42、存在于互联网中。 那么数字加密货币(coin)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呢? 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这种智能货币明确为“特定的虚 拟商品”。 可以看出,比特币这一“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逻辑学中称为“真包含”),也就是说,网络虚拟财产 是大圈圈,虚拟商品是大圈圈内部的小圈圈。如下图所示。 既然如此,虚拟财产的法律基本属性就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虚拟商品”。笔者研究虚拟财产方面近10年来的学术论文和案 例发

43、现,就虚拟财产到底姓“物权”还是姓“债权”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此前还存在过虚拟财产是知识产权等论调。所 谓“虚拟财产”,不是虚幻世界里的财宝,其核心特点是“计算机数据系统内”。也就是说,脱离了计算机数据系统,虚拟财产 的产生土壤就不存在了。 数字加密货币是运行在计算机网络中的区块链或者分布式账本系统上的,而区块链的本质则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就是这个系统上承载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由于账本的特性是“只有记账内容唯一时, 其记账内容才具有可信任性”,因此记账系统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中心化系统。然而这种中心化记账系统却明显存在着不足之 处,即当遭遇损坏篡改时

44、,整个系统都将面临巨大的危机。因此“去中心化”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要实现这一目的却并不那 么容易。对于记账系统而言,“去中心化”就意味着账本人人保有、账目人人可记录。账本人人保有并不困难,难就难在当账本 人人保有并实现人人记账的条件后,记账系统内容的唯一性就必然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的参与记账系统 的主体均保有初始完整的记账账目,而当随后的记录开始后,期望每个记账主体所记入的账目均完全一致从而保证账目自始至终 的一致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可正如上文所说,自身账目内容的一致性是任何记账系统的基本要求,而当每个参与主体的账目都只 属于自己而与任何一方都不相同的时候,这个记账系统也就

45、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作为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构建基础的区块链, 解决的就是上述问题,正如经济学人中所说的:区块链是一个制造信任的机器,在任何需要信任的领域,区块链都有用武之 地。尽管数字加密货币不是区块链的唯一应用,但它却是其最为广泛的应用。 而在今日,搭建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数字加密货币则因其各类新属性(如匿名性、加密性、去中心化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应 用场景,ICO就是其中一项。 ICO从最初被称为“利用去中心化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融资模式”而受到大众热捧追逐,再到乱象丛生,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 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中间也不过仅一两年时间,为什么会这样?ICO中

46、到底隐含 了哪些风险,给金融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哪些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正是笔者想借本书与广大读者共同研究、分享的。 第1章 疯狂的ICO 1.1 什么是ICO? ICO,从诞生之日就因被称为“利用去中心化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融资模式”而得到大众的广泛认知,至今得到了各类资本越 来越多的关注。仅仅2017年上半年,各类项目通过ICO募集到的融资就已经超过了12亿美元。随着各种获得几十倍收益的项目 ICO的完成,这个新生的事物又迎来了一波新的高潮,投资者纷纷入市,怀揣着的不仅仅是一笔笔资金,还有一个个一夜暴富的 梦想。 那么ICO到底是什么?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47、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ICO的属性,公告中明确指出,代 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 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中所说的代币发行融资指的就是ICO。那这个词是从何而来的呢? 首先,我们对其进行一个文义解释。ICO是媒体与投资者通常会使用的一个术语,它一般被认为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 简称。但是随后有学者提出,“Coin”作为货币一义必然会涉及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风险性与违法违规性,因而提出使 用“To

48、ken”(代币)一词取代“Coin”,考虑到涉及代币的数字加密特性,又提出了加上“Crypto”(加密)一词对代币进 行修饰,因此对ICO的较为准确的名称界定应当是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即数字代币的首次公开发行。 其次,ICO这一名称的产生是借鉴了股票证券市场的IPO(首次公开募股),之所以在名称上有所借鉴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 ICO与IPO二者之间在融资流程与大多数的操作上来看是几乎完全一样的融资模式,仅仅只是发行的标的物有所不同IPO发 行的是证券,而ICO发行的是数字加密货币。因此,了解IPO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理解它的“孪生兄弟”ICO。

49、最后,ICO的核心其实就是ICO项目的发行方发行项目内的初始数字加密代币,项目发行方将其出售给项目投资方或参与方 而获得融资,进而利用所得融资进行项目的开发与完善,最终推动项目的完成上线。ICO发放的代币一般来说都是仅限于项目内 使用,即不具有与法币直接兑换的性质,但这些代币可以像普通物品一样相互转让,也可以在特定的市场或平台上进行买卖,只 是不能要求项目方予以返还投资、归还代币,并且此类代币也没有固定期限,其实际价值仅仅只在项目成功上线后才得以真正实 现,最后,此类代币也没有固定回报。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ICO融得的“资金”往往并不是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虚拟货币”。这一特征被认 为与ICO的最初诞生领域有极大的关系。ICO最初是区块链技术和虚拟社区的一种新兴现象。在这些社区与领域中,以比特币、 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得到普遍认可的价值货币,因此将此类数字加密货币作为投资的出资形式与融得“资本”形式 自然无可厚非,而随着ICO这一概念逐渐获得了更多范围群体的了解与参与,绝大部分的ICO仅吸收以数字加密货币作为投资的 出资形式的特性便得以保留并获得了推广。 在国外,ICO这种融资模式利用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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