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公司荒地开垦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地址: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位于荒地具体位置的荒地荒地面积亩,且甲方有意将该荒地开垦事宜发包给乙方,乙方具备相应的开垦能力和经验,愿意承包该荒地进行开垦和农业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荒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1 .荒地位置:位于详细的荒地地理位置描述,包括四至范围,例如东至XX路,西至XX河,南至XX山,北至
2、XX村边界。2 .面积:经双方现场测量确认,荒地面积为荒地实际亩数亩,具体面积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测量图纸为准。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共计凶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承包期满前提前通知期限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三、承包用途乙方承包荒地后,仅限于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及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如需进行农业设施建设,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建设规模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四、承包费及支付方
3、式1 .承包费标准: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凶元/亩,全年共计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的具体支付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承包费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承包费后,应向乙方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3 .承包费递增方式:从第凶年起,每年的承包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递增比例%,以此类推,直至承包期满。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有权对乙方的开垦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荒地,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和周边自然资源,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有权收回荒地及地上附着物
4、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拆除或清理的部分除外)。2 .义务保证对发包的荒地拥有合法的发包权,并向乙方提供荒地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协助乙方办理在开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的相关手续(如涉及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手续无法办理的除外。在乙方承包期间,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开垦和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保障乙方在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无端干扰;维护荒地周边的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水利设施等),确保其正常使用,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权利
5、在承包期内,依法享有对荒地的自主开垦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计划,自主安排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设施(需符合相关规定)等。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在承包期满后,对于乙方在荒地上投资建设的经甲方同意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设施(如灌溉设施、养殖圈舍、仓库等),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协商后续处置事宜(如续租时继续使用、按照评估价值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等)。2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6、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超过约定的逾期期限天,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当年承包费的逾期违约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的解除合同期限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腾退荒地,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荒地开垦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发生。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开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承包期间
7、乙方负责荒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和维护农业生产设施、防治病虫害、进行水利灌溉等,确保荒地的正常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荒地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因此减少或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的荒地转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荒地的用途,不得在荒地上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如采矿、取土、倾倒危险废物等。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承包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负责清理荒地上的农作物残茬、农业生产废弃物以及乙方自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
8、和设施(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有权保留或甲方同意乙方不拆除的部分除外),恢复荒地的原状,并将荒地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照要求清理和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押金(如有)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六、荒地开垦要求与验收标准1 .开垦要求乙方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开始开垦期限内开始进行荒地开垦工作,并按照详细的开垦计划和技术方案,如深耕深度、土壤改良措施、灌溉排水系统建设规划等进行开垦,确保荒地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适合种植农作物或进行养殖活动。在开垦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荒地周边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
9、如因开垦需要进行必要的土地平整或植被清理,应在开垦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如植树种草等,保持生态平衡。2 ,验收标准甲方将在乙方完成荒地开垦工作后的验收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度、土壤肥力、灌溉排水设施、道路通行条件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开垦要求和农业生产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整改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经过两次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重新发包荒地而产生的费用、荒地闲置期间的损失等)。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
10、合同。2 .在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违约整改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进行荒地开垦和生产经营活动,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违约整改期限内未解决问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
11、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荒地开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已投入的资金、预期收益等)。八、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荒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互相通报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和情况。如有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通知延误或无法送达的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承包方(签字):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