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管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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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 将力盟城市花园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商、住一体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 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 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

2、护和管理,包括:楼 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楼梯间、走廊通道、 门厅、_。 . .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 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泵房、楼 内消防设施设备、 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 沟渠、 池、 井、 自行车棚、停车场、 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 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3、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 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 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 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 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 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及设备的 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 由当事双方协商。 . .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4、,针对具体 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_;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_年(不超过 3 年)。自_年_ 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 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 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

5、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日内向乙方提供 _平方米建筑面 积物业管理用房。 8、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 .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 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并

6、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 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1、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 专项资金; 12、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 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 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 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

7、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 .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 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 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 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 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8、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 在本物业内改、

8、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 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 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 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 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管 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 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 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 .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

9、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1 层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 月每平方米0.55 元向乙方交纳; 2 层及以上楼层由业主按其拥有建 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 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 元向乙方交纳; 3、设施设备运行公摊费用1 层每户每年 120 元;2 至 6 层每 户每年 220 元,6 层以上每户每年300元;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 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

10、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 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所有购房业主均需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 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 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 .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 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 费用,按住户实际情况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 日起每天按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 准,

11、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_元,每月: _元,每 年:_元; 2、车库:每日: _元,每月: _元,每年: _元; 3、摩托车:每日: _ 元,每月: _元,每年: _元; 4、自行车:每日: _ 元,每月: _元,每年: _元;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 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 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 收费标准如下: 1、_; . . 2、_; 3、_;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 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

12、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 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 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 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 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 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约 定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 日期限内解决, 逾期未解决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

13、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 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 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甲 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 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 . 第三十条甲方违本合同,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 应向对方支付 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

14、,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 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 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 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 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 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力。 第三十五条自本合同生效之

15、日起15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 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 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 . . 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 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 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 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

16、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 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 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 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 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将本 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业主转让物业时, 应当将业 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 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 .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合同, 应在本合 同期满 30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 人: _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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