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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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证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公司员工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工作证的使用1、出入公司大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2、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并佩戴于着装最外侧,职称面为正面。 3、工作证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4、严禁出现乱戴及损坏现象。5、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反馈。二、工作证换发/补充1、工作证遗失或损坏的,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给予更换;在一年内,员工允许免费更换一次工作证,超过一次更换的,需缴纳五

2、元工本费。2. 凡辞职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还给人力资源部,离职不交还工作证者,在其工资中扣除20元作为工作证费用。3、回收的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造册统计、销毁。三、工作证的检查及处罚: 1、工作证需正常佩戴,因特殊原因未能佩戴的,需第一时间到部门负责人处备案但记警告一次(超过两次者罚款20元)。 2、工作证同时作为门禁卡使用,门卫如发现进出不佩戴工作证者记警告一次(超过两次者罚款20元)。 3、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工作证佩戴情况负有提醒、监督、检查、处罚的责任。4、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各部门员工工作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员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未佩带工作证的给予20元经济处罚。 该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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